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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火拼高收益面临整治

发布时间:2021-11-29 00:33:25

A. 《2020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分析报告》

3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车险综改、意外险改革、信用保证保险新规等监管因素综合影响,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797.95亿元,同比下降4.85%,低于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9个百分比;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承保保单数量279.51亿件,同比下降0.92%。
《报告》指出, 2020年,一方面,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居民投保习惯,倒逼机构提升线上展业水平和数字化能力,提质增效。另一方面,银保监会提出“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鼓励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的线上保险服务。在疫情影响和监管政策的推动下,财产保险业加速了线上化转型进程。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不断创新突破,为保险业数字化线上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推动互联网保险市场在近年来取得高速增长。
不过《报告》也认为当前互联网保险仍然存在四大风险
《报告》建议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提升业务线上化水平,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保险公司需借助新兴技术带来的强大计算资源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对用户数据、保险业务场景数据和外部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快速适配,并建立起应对多元化场景需求、多样化产品类型、多层次产品运营、多维度风险监控要求的智能化保险运营体系。同时围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迭代创新保险产品,例如拓展UBI、网约车等创新产品,形成更丰富完善的保险服务供给,做厚保险服务的价值,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

B. 怎样写保监局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你写好了没,借鉴一下

C. 2019互联网保险现状分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前瞻《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共有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签单保费2347.97亿元。另外,2016年新增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件,占全部新增保单件数的64.59%。
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的日益成熟以及消费者习惯的转变是分不开的。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3125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3.2%。相较2015年的68826万人,普及率增长了2.9%。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依旧不高,许多行业痛点依旧没有得到改变,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D. 互联网保险现在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互联网监管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互联网保险现在面临的风险是无法预测分享等级,人们对互联网保险很迷茫,应该加大互联网监管,首先应该给买保险的人安全的保障。

E. 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销售误导问题
(一)欺骗保险消费者。
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过程中,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关键信息描述与合同条款约定不符。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片面或者夸大宣传保险责任,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的界限,如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
(二)投保告知不充分。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除外责任、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等可能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未作出明确说明或进行特别提示。销售页面所载条款或保险责任不全,重要内容未采取特别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对于产品停售的,未提前对投保人进行告知。
(三)隐瞒承保信息。
投保流程深度嵌入互联网平台其他业务流程(如网络借款、会员加入、商品或服务购买等),而隐瞒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导致消费者对购买保险产品不知情。未按照有关要求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信息披露,互联网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机构信息,未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二、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问题
(一)强制搭售。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在预订火车票、机票、酒店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
(二)诱导销售。
互联网平台突出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宣称“免费赠送”“免费领取”,实则后续收取客户保费。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限时优惠”“剩余X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以“分享有礼”“红包补贴”等方式,非法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诱导销售保险。
(三)套路续费。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限制消费者取消续费选择权,未提示客户取消续费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接口隐蔽、设置过于复杂。
三、经营不合规不审慎问题
(一)非法经营。
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未取得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但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其分支机构或者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作为自营平台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保险销售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保险机构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平台合作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违规经营。
互联网保险产品报行不规范,条款设计开发不合理,未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未严格执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的相关监管规定,对销售页面管理主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保险机构存在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户信息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不审慎。
保险机构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租赁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其支付佣金。保险机构向互联网平台支付的费用脱离市场合理水平,超过保险产品预定费用率。保险理赔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拖赔、惜赔等问题,投诉处理不及时。
四、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一)违规收集用户信息。
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
(二)信息安全隐患。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联网保险客户的资金支付以及用户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系统上,存在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F.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及其合规问题探析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引导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中做好经营环节、人员职责和业务数据等有效衔接,提高保险消费者享有的服务水平。

不难发现,意见稿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规则的同时也旨在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通过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统领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域迈上新台阶。

G. 现在很多行业都不景气,为什么互联网保险突然就火了

我是一名金融学的学生,关注保险的话题很久了,来简单说一下感想吧。有一句话叫,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上天。当下,互联网保险就是一个特别好的例子。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受保险观念,接受互联网,对于这种新兴的事物的接受度很快。有眼界的人早已经看到了传统保险的弊端,已经互联网保险的优点,便借助这个时机加入到互联网保险大军,前有众安、支付宝,后有更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崛起,像多保鱼就是一家值得瞩目的黑马公司。

H.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我们国内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不完善;其次是缺乏完善的体系,还有就是互联网+保险存在很大的用户信息安全隐患。腾讯6.16互联网峰会对各行各业的精英都有邀请发言,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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