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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11-27 10:35:18

『壹』 购买的理财产品需要交纳营业税吗

金融商品买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曾就此规定,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无疑属于金融商品,但该项理财产品只能“买”,不能“卖”,也就是说,只能到期取得收益,类似于利息收入。因此,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能按此征收营业税。

购买的理财产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种投资理财产品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余额宝”“零钱宝”“现金宝”……层出不穷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让居民的金融理财方式多了一个选择,那么,这些“余额宝”们的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我们从投资理财产品买卖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个环节分别学习如何纳税。

一、理财产品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国税总局2006年发文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应该自行申报收入情况,其中投资股市获得的收入也需申报。此举一度被看作是对炒股收入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奏曲。当时曾引起股市大跌,后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将对于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在内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理解为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正确的,目前国税总局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

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8年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产品转让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纸黄金转让所得

对于个人取得纸黄金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0年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当中提到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截止今日总局没有明确规定,随着黄金投资需求的增加,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和完善,防止各地执行的不一致。

目前银行黄金、白银T+D业务一般都未代收个人所得税。不过部分地区明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在2011年回答纳税人提问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买卖纸黄金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理财产品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红利所得

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文另行作出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分红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根据持有时间不同,确认不同的纳税义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收入,即实际税率变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所得,即实际税率变成了5%。

2.基金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开头提到的 “余额宝”们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用户在其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4.银行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证,青岛地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此有一种情况也需要区分:一个专门做投资的合伙企业,有两个自然人合伙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年底,合伙企业计算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理财收益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同样是个人所得税,由于身份不同,同样的业务就面临着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缴税,而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缴税。

『贰』 企业取得理财产品收益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

『叁』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收入要交营业税吗

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如何计缴营业税,目前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肆』 理财产品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4)理财收益缴纳营业税扩展阅读:

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利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代其他机构销售的产品,商业银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

『伍』 理财收益如何缴纳税款

1、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市场上很多投资品种,哪些是不需要纳税的?能否举例说明?

国债:我国税法规定,国债收入免税。综合免税因素,其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

基金: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形式出现,存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银行理财产品: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暂时也是可以避税的。

信托产品:暂无征税规定。

保险:我国的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卖股票:财政部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

2、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市场上很多投资品种,哪些是需要纳税的?能否举例说明?这些品种的税收如何计算?

银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银行代扣代缴。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作为普通投资者,有哪些方式手段,可以合理避税?可以举例说明?

对于普通投资者,资产配置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的选择可以倾向于国家明文规定免税的国债产品,或者暂无征税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如:近期建行推出的2007年度第三期利得盈理财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为3.45%,期限一年。相比目前一年银行普通存款利率为2.52%,扣除20% 所得税后收益为2.016%,与理财产品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至于基金,没有起到避税的目的,因为其自身得到股票分红、债券利息时候已经缴税,但是由于其风险分散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其较高的投资价值。

4、假设一位本地居民,今年工资总收入6万元,房屋租金年收入3万元,房屋买卖今年初赚了20万元,股市炒新股赚取5万元,股市炒股票赚取3万元,购买指数基金账面营收3万元(没有赎回),企业债券到期盈收5000元,摸彩票共计中了5000元,银行存款扣除利息税之后的年利息为2万元(依然存在银行),银行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年底收益1万元。

请问这个居民今年如何缴纳个税?又如何合理的避税,可以降低缴税金额?

工资总收入6万:如该居民每月4000,年终奖12000.

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2400,适用15%税率,125速算扣除数,得到每月纳税=(4000-1600)×15%-125=235.

年终奖所得:先除以12,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再以这个税率计算纳税,12000/12=1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得到每月纳税=12000×10%-25=1175.

综上所述,年总纳税=235×12+1175=3995.

租金年收入3万元,平均每月2500元:

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费用扣除内容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营业税=2500×3%×12=75×12=900

个人所得税=(2500-75-800)×10%×12=1950

房屋买卖赚20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该居民转让住房满足计税要求,则个人所得税=20×20%=4万。

炒新股、炒股票、银行理财产品、买基金均不纳税。

企业债券盈利5000元: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中彩票5000元:

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其与纳税相关的个人基础信息。这里指的“年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无论是应纳税所得还是免税所得,只要总所得超过12万,都应该将所有11项所得依法申报。

实行申报机制之后,有许多纳税人就开始关注起了避税问题,以下几点可作为该居民避税考虑: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可以将定期银行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以增加投资收益。

2.利用公积金: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3.均衡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4.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例如,该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每月以每次 800元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5.受近年来政府打压房地产的影响,个人住房转让纳税不可避免,因此尽量不要让这房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考虑选择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

『陆』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申购新股业务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20号)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够按委托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视同经纪业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

由此可见,此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柒』 银行理财收益要缴纳营业税吗

银行理财收益: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买卖上述金融产品,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你单位在金融机构购买的产品,并不是卖,而是到期兑付利息,则对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捌』 企业理财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吗

公司理财收入是否纳税,是由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性质决定:
一、国债利息收入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1、保本保息理财
对于投资保本产品收取固定利息的理财模式,即在此类理财模式中,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这一模式应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所称的贷款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规定,贷款行为属于金融保险业范围,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因此,保本付息的理财模式应缴纳营业税。
2、不保本和保本浮动收益
这是两种形式的理财模式,一是不保本,浮动收益;二是保本,但收益不固定。这两种理财模式是否涉及营业税?对于这种理财模式,由于政策文件规定不明确,执行中存在很大分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项第六款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不保本或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理解成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关于这个观点,还有待政策文件的进一步支持。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收益为转让财产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范围。只有一种情况例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指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股票收益
投资股票收益同样属于营业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根据规定,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应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四、投资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同样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买卖基金取得的价差收入应按规定补缴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对于企业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属于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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