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
基金分配通常有:
1: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3:不分配。既不能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增加。
基金的收益方式:
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
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
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㈡ 什么是基金收益基金收益如何进行分配
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方法: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台湾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㈢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㈣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的分配模式属于基金重大经济条款,在基金募集中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私募投资基金利润的分配顺序在英语里的俗称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代表着基金利益流向的先后顺序,非基金行业人士听到这个名词往往一头雾水。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根据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别。传统并购基金(Buy-out Funds) ,对冲基金(Hedge Funds) ,债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于获取利润途径各有不同,导致利润分配的方式和顺序各有差别 。传统的并购基金的利润分配有两种基本模式,本金优先返还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项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讨论本金优先返还模式(又称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确保LP收回投资本金后,GP才和LP进行利润分配的一种基金利润分配的模式。由于这种分配模式对LP有利,LP对这种分配方式非常青睐。
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2. 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过优先回报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IRR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
3. 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 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项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该基金每退出一个投资项目会就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在GP和LP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分配模式较本金优先返还模式(All Capital First) 来说,对基金经理更为有利。美国的投资基金多数使用按项目分配的模式,所以这种模式又俗称American Waterfall(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恶化,这种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战。美国机构投资人协会(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简称ILPA)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认为最佳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是本金优先返还模式。这一原则为机构投资人在与GP的谈判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此外,由于市场环境的原因,基金募资越来越艰难,基金经理在面对机构投资人的时候,谈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经济条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听取LP的意见。
按项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严格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GP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利润和亏损。一旦LP收回某一个项目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设基金同时投资5个项目,当一个项目出现收益后,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无论其他项目是否亏损。在这种模式下,GP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目的动机。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计算基金所有已实现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亏损(realized losses)。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偿还LP在所有已经退出的项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如果有某项目出现亏损,则下一个盈利项目需要首先填补这个亏损,再去计算可能有的优先回报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对于GP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GP将会较早获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视基金各投资项目的盈亏程度而定,这种方式有可能使GP获得比约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时需要计算基金全部项目的总体利润,以判断GP实际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过其应得的提成收入。对于投资人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的风险在于GP可能不愿意,或者处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投资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运用GP回拨机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回拨机制较为复杂,而且通常结合预存账户(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经理个人连带担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运用
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怎么进行分配
这个收益分两块说,pe基金的收益来自于它所进行的投资,也就是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进行的股权类型的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可转债等,在完成退出后取得的收益,这个收益包括投资过程中取得的现金红利、出让股权(上市或者转让予其他投资者)所获取的回报等;
对于pe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基金获得收益后,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中介机构的费用、营业税等等),所获得的是基金的净收益,按照一般惯例,这个净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叫做业绩报酬,也有叫做浮动管理费的(按年收取的管理费称之为固定管理费),其余80%由全体投资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pe基金,合伙企业不需缴纳所得税,投资人的税金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即5%~35%的累积税制,不过现在一般是按20%税率收取的
㈥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一、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1、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2、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2、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3、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㈦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分配方式】:
第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
第二,股权投资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所投资企业分配的红利以及实现项目退出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收入扣除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收之后,首先用于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全部投资者获利本金返还之后,剩余部分即为基金利润。
第三,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签署专业性的特点,对于基金管理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因此,作为一个基本做法,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参与基金投资收益分配。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因为管理可以获得相当基金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
第四,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有时管理人需要先让基金投资者实现某一门槛收益率之后才可以参与利润的分成。
㈧ 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本答案有自选基提供:
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
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
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
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4、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也称资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
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这个收益分两块说,PE基金的收益来自于它所进行的投资,也就是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进行的股权类型的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可转债等,在完成退出后取得的收益,这个收益包括投资过程中取得的现金红利、出让股权(上市或者转让予其他投资者)所获取的回报等;
对于PE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基金获得收益后,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中介机构的费用、营业税等等),所获得的是基金的净收益,按照一般惯例,这个净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叫做业绩报酬,也有叫做浮动管理费的(按年收取的管理费称之为固定管理费),其余80%由全体投资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PE基金,合伙企业不需缴纳所得税,投资人的税金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即5%~35%的累积税制,不过现在一般是按20%税率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