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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高管的薪酬

发布时间:2021-11-24 02:13:05

① 高管薪酬过高吗

首席执行官们不但实际收入数额很大,而且比起高管圈子以外的人来,他们的相对收入也很高。一项研究表明,最近几十年来,与普通员工的薪金相比,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从1970年的30比1,大幅飙升到了2000年的120比1。此外,某个部门也就是金融服务业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又超过了非金融公司领导者的薪酬水平。有人对一个特别选定组税级(tax bracket)最高的1%群体中位居前十分之一的人群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在这个层次的人群中,非金融公司的高管占3.9%。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投资银行领导者占5.2%,基金经理占4.8%。
在过去一两年中,关于华尔街高管的薪酬和奖金数额的报道可谓连篇累牍,而且对这些人薪酬水平的争论也一直没有降温的迹象。对很多人来说,最感兴趣的问题是:政府是否应该监管金融服务部门高管的薪酬。
沃顿商学院的会计学教授约翰•科尔(John Core)和韦恩•盖伊(Wayne Guay)刚刚就这一问题完成了一篇题为《监管金融服务业的薪酬恰当吗?》(Is There a Case for Regulating Executive Pay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stry?)的论文。尽管科尔无法接受我们的访谈,不过,沃顿知识在线有幸请到了盖伊和同事克里斯•阿姆斯特朗(Chris Armstrong)来讨论今天的商业环境中的高管薪酬问题。
韦恩•盖伊:
很高兴来到这里接受访谈。这是我为沃顿商学院举办的一个研讨会写作的论文,这个研讨会的题目是《崩毁之后的金融业未来》(After the Crash, the Future of Finance)。
就像很多人都知道的,在去年的一段时间里,围绕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人们提出了很多监管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多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并不仅限于金融服务领域,而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在这篇论文中,我们试图在某种背景下来观照高管薪酬的问题,并将金融服务业的状况与其他行业的状况进行比较。为此,我们逐点研究了一系列针对薪酬监管的各种提案,并讨论了这些提案的优点和欠缺。
你们在这篇论文中总结说,人们没有理由监管金融服务业的高管薪酬,得出这个结论有两个理由,第一,监管者主张的那些总体原则已经在很多这类公司实施了;第二,因为监管者和其他人提出的提案,可能无法取得他们预期的目标。韦恩,你能就此谈谈吗?盖伊:我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篇论文是我和会计学教授约翰•科尔合作的,他也在沃顿商学院教学。我们当然不想让人们认为我们的观点是:高管薪酬根本就无需监管,金融服务业的高管薪酬根本就不需要监管。我们的观点是:就高管薪酬而言,监管者和其他人极力主张的那些总体原则,大多数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已经在遵照执行了。我想,这些总体原则还有改进的空间,它们永远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人们提出的某些提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在我们看来,有些提案似乎不愿意进行重大的改革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是:行动需要非常谨慎,要认识到,数十年来,薪酬实践在很多行业和很多企业中一直在不断演变。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某些提案表示赞同。我想,那种应该抛弃所有的东西的观念是错误的。我们应该保留那些好的东西并进行某些改革,但是,不是将所有的东西都扔掉。
克里斯•阿姆斯特朗:
是的。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合情合理的。我认为,论文作者提出了很好的论据,他们逐一查看了那些提案。我从总体上同意他们的大部分结论。
韦恩,你们在论文中谈到,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Tim Geithner)提出了五点建议,他谈到,要将薪酬实务与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此外,薪酬实务还要促进各个金融机构的稳定,要促进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我想谈谈其中的两点:第一点是,薪酬计划应该能正确衡量绩效表现,并能对绩效表现给予奖惩;第二点是,薪酬计划应该与健全的风险管理统一起来。我们就只谈谈这两个方面吧。你们认为,大部分金融机构,华尔街的大部分机构,现在是这么做的吗?盖伊:是的。我想,人们普遍存在这种一种观念,那就是这些企业根本没有执行按绩效付酬(pay for performance),这些企业大都没有将薪酬与绩效表现捆绑在一起。可是,如果你看看数据,以客观的眼光来看看数据,你就能发现,这些数据证明,大量企业都在实践按绩效付酬,事实上,如果你将美国的薪酬体系与全世界其他国家的高管薪酬计划比较一下,你就能发现,美国的薪酬计划与绩效表现的联系比其他国家要紧密的多。
具体来说,我们在这篇论文中,针对金融服务行业的状况,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与其他行业最高行政官的薪酬比较起来,银行业的薪酬状况有什么显著的差别吗?我们确实没有发现它们之间有多大差别。所以,如果人们想利用某个论据来反对为金融服务业中的银行高管支付薪酬的方式是说不通的我们没有发现这个行业的薪酬实践有什么特殊性。
阿姆斯特朗:
我简单说两句,我认为,按绩效付酬这个术语会误导人们。这篇论文的作者指出,我们应该关注财富的变化,并以此作为奖励措施的根据,同时应该关注年收入也就是首席执行官得到的薪金。这些薪金对企业的绩效表现可能并不敏感,但是,他们的整个股票投资组合则对企业绩效非常敏感。投资组合价值的变化才代表着首席执行官财富的真正变化。
阿姆斯特朗:
是的,他的投资组合价值也会降低。
这就是他或她遭受的打击。
盖伊:我同意克里斯的观点。这也是人们对按绩效付酬最严重的误解之一。人们会时常注意首席执行官的年度奖金或者他们的薪金,之后惊呼,伙计,公司今年的表现可不怎么样啊,我觉得他们的奖金不应该减少这么少,看起来,根本就不是按绩效付酬的。但是,人们在做出这种判断时没有注意到的是,首席执行官手里可能持有组织要求他持有的价值达数千万美元的股票和期权。如果企业的股票价格下跌了30%或者50%甚至更多,那么,他的个人财富也会大幅缩水。这才是他遭受重挫的地方。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按绩效付酬的重点在于激励企业高管,我想,人们对按绩效付酬有些感情用事。看到按绩效付酬,脑子里马上就会想到奖励和惩罚我们确实应该按绩效奖励或者惩罚他们。但是,除非这些奖励和惩罚能激励企业高管更出色地工作,否则,企业的股东并不怎么关心这些奖惩措施。所以,要想全面把握按绩效付酬和奖惩实务的内涵,应该仔细想想这样一个问题:企业高管有为股东的最佳利益而工作的动机吗?激发这一动机的正是企业的股票和期权也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高管积累的所有股权收入。
韦恩,在这篇论文的引言部分,你们谈到了针对高管薪酬展开的论争,这些争论不但针对金融机构,而且也针对美国所有的公司,这样的论争已经持续了数十年。但是,我们都知道,只是到了最近的18个月到24个月,因为华尔街遭受的灾难以及公众对首席执行官薪资和奖金的抗议,这种论争才冲到了前台。在我看来,纳税人、政治家和其他人之所以对他们的薪酬水平存在异议,用财政部官员的话来说,是因为这些机构的领导者险些造成全球金融体系的崩溃。虽然他们卷入了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为什么他们每年依然能挣500万、1,000万甚至1,500万美元呢?你认为,人们提出的是个合情合理的问题吗?盖伊:我想,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毫无疑问,首席执行官的薪酬之所以让人们如此关注,是因为那是很大一笔钱,这一点无需回避,大型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的确挣到了很多钱,薪金数额确实巨大。不过,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首席执行官们的薪酬是否过高了。很多专业人士的薪酬都很高。比如,医生、律师、对冲基金经理、演员和音乐家的薪金收入都很高。所以,要想正确看待他们的薪酬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基准。你认为,一位首席执行官恰当收入水平的基准是什么呢?在这篇论文中,我们试图提出几个比照的基准。
我们提出的一点,也是很多论文作者都谈到的一点是,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会随着他们运作的组织规模的增大而上涨。因为企业的规模一直在增大,所以,企业高管的薪酬也在水涨船高,这是因为运作一个非常复杂的全球性大组织是个困难得多的工作。此外,我们也试图将他们的薪酬水平置于对冲基金经理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经理薪酬水平的背景下来考察,后者的薪酬实务处于监管之外,而且股东不会介入确定他们薪酬的过程。另外,我们还试图以全世界的薪酬水平以及其他国家的薪酬水平为基准,来考察美国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在这篇论文中,就为什么说薪酬水平是否完全失控尚不清楚的问题,我们也提出了各种论据。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没有回避高管薪酬确实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的事实。收入最高的人群与普通工人之间收入水平的悬殊差异一直在不断扩大这一事实,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很多关注。或许,人们确实应该对此表示关注。不过,我们希望认真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对此应该如何应对。
以常识判断,首席执行官薪酬的数额是否太大了呢?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在这篇论文中,你们关注的重点是金融机构,但是,非金融机构的首席执行官们每年的收入有时也会高达5,000万甚至6,000万美元。这些数字一直盘桓在普通人的脑子里,他们觉得,即使单从表面来看,这么大的数字也是难以理解的,因为正如你刚才谈到的,近年来,首席执行官的收入与工人收入相比的倍数在大幅飙涨。克里斯,你能简单谈谈这个问题吗?
阿姆斯特朗:
初看起来,他们的薪酬确实是个相当大的数字,但是,如果你静下来客观地想一想,同时,想一想这些高管做出的决策,你会发现,这些决策会给股东带来数千万、数亿美元甚至数十亿美元的价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的薪酬只是他们可能创造的价值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他们破坏的价值的一小部分。薪酬与他们创造的价值相比的比例确实很小。
薪酬实务在近年来的改变,是不是反映出了人们对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已经过高了的关切呢?盖伊:毋庸置疑,最近二十年来,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没有下降。事实上,正如我们在论文中谈到的,他们的薪酬水平上升了。在最近两年中,他们的薪酬水平有所下降,部分原因在于很多企业既包括金融服务机构,也包括其他行业的企业糟糕的绩效表现。但是,这段时间薪酬变化的程度,并没有薪酬结构、薪酬透明度以及薪酬确定程序的变化更为显著如果我们认为首席执行官的薪酬过高了,那么,我们自然会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呢?人们普遍提出的一个理由是,公司董事会确定薪酬的程序有缺陷,董事会没有独立于首席执行官的影响之外,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中的地位不可撼动,他们操纵董事会,首席执行官为自己确定薪酬水平,所以,这个程序并不是个独立运作的程序。
但是,我认为,薪酬确定程序恰恰是在过去10年或者20年中取得巨大进步的环节。从很大程度上而言,董事会是独立的,它们现在的独立性要远远高于20年以前。薪酬委员会是完全独立的,董事会从外部顾问和其他地方获取建议的数量一直在增长,基准评价也更加普遍了,此外,董事会工作内容的披露和透明度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尽管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不过,我们并没有看到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出现下降。所以,我对这一结果的解读是,实际上,薪酬确定的程序,并不是造成薪酬问题的原因,虽然这个程序已经变得越来越好了,可我们并没有看到薪酬水平下降的结果。所以,在我看来,薪酬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而不是来自于有缺陷的程序。

② 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取得相关资质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珍视个人诚信记录,诚实守信,自觉加强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2、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如何取得相关资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③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④ 哪些人属于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

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围,可以参考下。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5)私募基金高管的薪酬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⑥ 私募基金 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哪些

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围,可以参考下。

⑦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什么类型的
现在要做基金备案,法人还有
高管人员
必须具备
从业资格证
,这是其一,第二就是这些高管人员必须有金融的从业经验

⑧ 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取得相关资质

私募基金
高管应具备基金从业职格证,否则无法担任高管,这个资格认证可以通过考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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