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理财产品的合法性
哪有远远阿..年化利率..绝对没有高过3倍的,再说高些的都是预期收益..不保证的连本都不保.
补充:世界上没有保本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小心!
⑵ 理财收益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理财收益:合法的,收法律保护。违法的受法律约束,不收法律保护。个人理解,仅作参考。
⑶ 国家要求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多少合法
不超过银行理财产品的4倍。投资理财不能一味的追求高收益,关键还是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我自己选择的是运营有2,3年的上海雪山贷,平均年化收益率在15%左右,资金安全有保障。操作简单,服务也很不错,各方面还是比较满意的。http://bbs.xueshandai.com/thread-13384-1-1.html(出处: 【雪山贷p2p论坛】)
⑷ 理财类固定收益超过多少是违法的
这个倒是没有说,但超过36%的,国家是不承认的
⑸ 国家规定金融理财产品合法的杠杆是多少
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3款的规定:“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⑹ 法律是否规定理财产品不准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6)国家合法理财收益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⑺ 投资理财多少收益才合法
年化36%以下的,都不属高利贷,就算是高利贷,法律也保护未超过36%年化部分的利息。
合法与否,主要看理财机构是否有相关证照,是否有权销售该类理财产品。
资金池一条是所有非法理财的照妖镜,建议你重点了解非法资金池是什么
⑻ 固定收益理财年化收益高于多少属于违法的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法律不予以保障。那么现在这些利率过高的平台,算上其运营成本,就只存在两个可能:要么平台在亏本,要么借款人利率超出24%。不管是哪种情况,对投资人来说都是极其危险的。一般情况下,像投理 想这种风险较低的车贷理财,最高也15.6%的收益而已,所以出现高息就一定要谨慎
⑼ 理财产品年化收益多少受法律保护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法律不予以保障。那么现在这些利率过高的平台,算上其运营成本,就只存在两个可能:要么平台在亏本,要么借款人利率超出24%。不管是哪种情况,对投资人来说都是极其危险的。
一般情况下,像投理 想这种风险较低的车贷理财,最高也15.6%的收益而已,所以出现高息就一定要谨慎。
(9)国家合法理财收益扩展阅读:
申购基金: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很适合工薪族达到强制储蓄的目标。已上市的各种开放式基金的数目已达到上百只,它们的主发行渠道就是银行。
那么,经常光顾银行的工薪族,不妨选定其代销的某只基金,跟银行签订一个协议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以后每月银行就会从你的资金账户中扣除约定款项,划到基金账户完成基金的申购。
这种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长期稳定增值。这种投资法,不必掌握太多的专业知识,不必费心选定购买的时点,只需耐心一些坚持中长期持有,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基金定投的收益会高于零存整取的利息。正因为此,它甚至是工薪族为孩子储备教育金或筹划养老金的一个优良选择。
定期定额买基金,选定哪只基金特别重要。一般来说,这种投资方式适合股票型基金或偏股票型混合基金,选择的重要标准是看它的长期赢利能力。
⑽ 理财投资国家规定最高收益率多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改革方向。但是,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
为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首次提出24%和36%两个固定量化利率标准,划出了24%和36%两条“高压线”,首次将利率区间分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三个区域。这“二线三区”,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最新具体量化,是民间借贷的核心,直接涉及并影响到出借人、借款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是此次新的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线三区”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作出如下新的规定:
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也就是说,约定年利率24%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24%利息的,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自然债务区(24%
3.无效利率区(年利率>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这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保护36%以上的利息,是会被法院驳回的;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36%以上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将已支付的36%以上的利息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