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运作主要有募集、设立、管理、运作、治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清盘等等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应有不同的防范措施。对投资者来说,要很好的了解其高风险性。 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设立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合格投资者、募集方式、资金托管以及风险声明等方面。
合格投资者,解决的是阳光私募基金向谁募集的问题。鉴于阳光私募基金的高风险且不保本性,对于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要求非常严格。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基金发起人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等犯罪。
确定合格投资者不仅要严格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确保其能认购1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应资产或收入证明,而且更应该要求其在信托合同中声明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本信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
募集方式,解决的是阳光私募基金怎样募集资金,怎样推介基金的问题。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募集的标准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募集之反面,即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不超过200人的,则应为不公开发行。
因此,阳光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应当不超过200人。在信托合同中应当规定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份数以符合上述要求;另外阳光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应有之义,还应包括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媒体或者通过会议、研讨会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只允许一对一的向客户推荐。这些都是在阳光私募基金发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
但在实践中,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动辄一两亿元,多的达到十亿元,由银行代理销售,在很多情况下与上述规定相抵触。鉴于阳光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考虑将上述人数数额限制做出适当修改。
资金托管,解决的是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所缴纳的资金的保管问题。鉴于管理权与保管权分离的原则,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应该由具备资金托管能力的商业银行来保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并未因信托计划合同而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信托计划合同仍应该向投资者披露受托人与资金托管银行的委托关系,并将其委托费用的收费标准向投资者如实披露。
证券托管方面,解决的是信托计划投资的证券由谁保管问题。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证券当然由证券公司负责托管。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阳光私募基金运作的证券账户,有特殊要求,必须是信托公司自行开设,且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账户。从2009年7月开始,按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已不能新开证券账户。只有通过信托公司的少量留存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原有的存量帐户也因此变得弥足珍贵。
风险声明方面,鉴于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其面临着来自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风险,还面临受托人、证券经纪人等经营和操作风险,以及战争风险、金融危机风险等等,因此,信托计划中应将上述风险一一披露。
在信托合同的首页,受托人应申明如下风险:
(1)信托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信托收益可能为零,同时,委托人可能亏损部分或全部本金,因此,只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
(3)委托人已充分理解本信托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出于对本信托投资顾问的了解和信任,自愿指定其为本信托的投资顾问,为本信托提供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信托文件的规定,参照投资顾问的交易建议书,进行信托财产的运用。本信托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乃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随机作出,并不能保证信托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及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5)委托人在购买本信托前,应详阅并理解信托合同中关于风险揭示的全部条款。
此外,应该由投资者签署一份风险认知声明书,以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晓其所投资的产品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阳光私募基金成立后,就面临着投资方向确定、收益分配、基金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
投资方向方面,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阳光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债权、物权、股权及其他方面。但是,在实践中,阳光私募基金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
为了让投资者知晓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限制以及根据投资顾问作出的交易建议书等使用流程,受托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上述内容,并在信托计划合同中予以明确说明。一般说来,阳光私募基金除了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外,还见于投资到银行间债券、央行票据、基金等领域。
除法律法规限制外,阳光私募基金投资限制还表现为:
(1)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截至到2012年底,阳光私募基金仍未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去投资股指期货;
(2)不得投资于ST股票;
(3)未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4)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3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
收益分配方面,除去认购费、投资顾问公司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及券商佣金之外的任何收益应该都属于受益人。但是,具体到收益分配方面,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还是有所不同。深圳模式中,委托人即为唯一受益人,且信托计划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公司只将盈利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但在上海模式中,受益权被分为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而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劣后受益人。优先受益人一般获得固定收益;劣后受益人在保全优先受益人本金的基础上给予优先受益人小部分收益分成。因此,上海模式属于承诺保本型。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委托人应为唯一受益人。但是,在各种信托计划合同中,常见到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之分。诚然,投资顾问公司对阳光私募基金的盈利与否至关重要,其理应获得与其智慧投资相匹配的收益,但这个收益的说法完全可以不采用受益人的提法,就可以直接规定为管理费(业绩提成),并明确其计收标准及计收时间。另外,上海模式中,结构化信托计划将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明显违背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但监管部门似乎已经默示了这种模式的存在。
治理结构方面,阳光私募基金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避免信托法律关系中道德风险及损害投资者的内幕交易,始终是阳光私募基金需要面对的挑战。
在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中,鉴于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资金及证券托管方各自独立,且运作中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符合基金治理的发展方向。但是,受托人仍然存在为了更高收益而进行老鼠仓式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云南模式中,鉴于受托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委托代理链缩短,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容易损害投资者利益,不是阳光私募基金未来发展方向。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完善基金治理结构,避免受托人及管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采取必要措施是必要的,但要想完全消除道德风险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不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首先,充分发挥受益人大会的作用,从外部加强监督。信托计划合同中,应该将受益人大会的职权及召开会议的方式,表决议题的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予以一一明确。而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向、比例及收益情况等重要信息都应定期向受益人大会进行披露。受益人大会有权监督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向、投向比例、操作流程、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必要。
第二,加大投资顾问公司跟投比例,从内部降低委托代理风险。只有当投资顾问与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
第三,建立专业的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长期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度。
㈡ 私募基金收益一般是多少,该怎么样预防风险
不同产品收益都不一样,有的几个点,有的肯能几十个点,还有的肯能翻倍,但是风险往往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所以选择私募产品前一定要调查清楚,现在好像有一款专门调查私募产品的APP叫“财查到”,你可以先查查要买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去买这个产品。
㈢ 有谁知道滨利投资私募基金这家公司,他们是如何控制风险的
这个估计,得采访他们公司负责人了。
㈣ 如何开展私募基金的风控工作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投资就有风险,有些风险要靠预测规避、有些风险要靠控制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需要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有很多,从创建开始,风险便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一路前行。
㈤ 私募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风险如何控制
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如果每个投资项目的风险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
实践中,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只有当前一阶段项目运作良好,达到预期目标以后,后续资金才可以适时跟进。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2、股份比例调整
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股份比例调整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业的成长,还能调动发挥项目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公司的发展而获得更多股权。
3、合同制约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
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投资合同还可以设置条款保障投资者变现投资的权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追加投资的优先权,防止股份稀释等。
4、违约补救
一般来说,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
当项目公司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例如发现管理层违反协议,提供的信息明显错误或发现大量负债等,项目公司要承担责任。
5、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和对赌协议
为了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设立一些条款,当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对管理层进行股权的奖励或者惩处。
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最常见的是对赌协议的约定与操作。
对赌协议也称为估值调整协议,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补充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融资双方可以行使某一种权利或义务,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融资双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或义务。
对赌协议也是投融资双方进行股份比例调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没有金融工具参与的直接的股份比例调整形式。
对赌协议似乎对于融资方有些不公平,但其实在法理上非常公平。对赌协议为投融资双方都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是股权最终价格和公司内在真实价值进行互动估值,实际上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尽可能按照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股权交易。
私募基金认购门槛高达百万,对许多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一切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风险出现的因素投资者都必须知道,并了解如何控制风险。
如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将手里的资金交给财富管理机构代为打理,以期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其实,私募投资也可选择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指导和配置。好的投资机构,都会有一套成熟的风控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安心服务.
㈥ 何为私募基金,如何参与,风险如何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等四种。其中,1.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2.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3.私募股权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4.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如何参与私募基金?
1.参与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投资者需要做的:填写问卷调查,对自己的风险识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且书面承诺已经达到合格投资的要求。
2.适当参加一些产品推介会,在募集机构的帮助下,选择与自身条件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需要做的:尽可能详细、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自己的权利义务。比如,产品投资范围、策略、风险情况,需要交纳的费用、费率,以及自己拥有的申购、赎回、转让等权利。
私募基金风险有哪些?
近年来,私募爆雷事件频频发生,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运行机构是否合规,机构诚信是否出现了问题。建议使用目前主流的查询记帐预警软件:财查到APP,查询中基协备案私募基金及管理人、高管、资讯信息,还可以在存续期记账管理期间进行实时的信披预警,提前防范以下风险:
1、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风险,凡是涉及投资运作及管理的过程,例如投资方案、资金转移及项目跟踪管理等过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2、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
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所以投资需重点关注此类私募基金风险。
3、基金管理人导致的私募基金风险
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基金经理门内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认同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的市场环境,一部分基金经理能够凭借精准的投资为投资者带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经理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较高的道德风险
基金项目一般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但受到专业、地理及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并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私募基金风险。
5、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
项目融资一般需要很高的实务经验及专业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监控、管理项目融资。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部分私募基金会通过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项目等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虽然投资者往往被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所吸引,但私募基金认购门槛高达百万,对许多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一切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风险出现的因素投资者都必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