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东美证券的私募基金安全么
东美证券绝对收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为境内私募基金,是由中国银河证券负责发行。
『贰』 请教:国外私募基金是如何监管的,以及监管体系的优缺点
“私募基金”在国内是很新的,很多企业不知道什么是私募基金。但是,私募基金在国外发展得已经比较成熟。私募基金简单地说是通过私募的方式,通过定向募集投在企业里,而不是投在股票市场上,这是它最基本的特点,这样一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非常直接、非常容易。美国企业成长协会在美国正好是把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私募股权基金和一些中介机构结合在一起的这么一个组织,他们的任务就是要把私募股权基金和中小企业结合起来。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组织形式
1、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
2、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关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叁』 美国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怎样防控风险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制度包括了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审)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其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经历了八十多年实践、修正和改进,现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
在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合规制度是其风险防控体系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合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防范风险,所谓的政策、程序和审查(Policies,Proceres和Reviews),旨在制定一系列防控型原则、标准和操作程序,在各个阶段定期勘察防漏。
通过定期检查来保障公司员工对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有效执行,通过发现问题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序改进政策和程序,使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变成持续自我更新和完善的系统。
合规制度是一种预测式、预防式、辅导式的监管方式,它与惩戒式、审批式的监管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也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这就好像在机场排队,一边建立了各类通道,有服务人员指导旅客走不同的通道,旅客必须从通道里走过;而另一边设置了关卡,由警察维持排队的秩序并决定谁有资格通过,旅客根据警察的引导排队,如果有人违反排队秩序,警察要进行制止和惩罚。第一种方式显然更加公平和高效,更加体现法治的精神,成为今天现代机场管理的主流。合规制度正是这样方式在金融市场的应用。
美国今天的合规制度也是随着其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八十多年实践、修正和改进而来的。
1929年美国股市大崩溃以后,美国政府致力于重建美国人民对美国股市的信心。在其后的十年里,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以达成这一目标。这些法律包括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5年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现为200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以及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
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主要是为了解决投资公司及投资顾问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制定的。投资公司法着重于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外部监管机制的实施,而投资顾问法则集中于规范和维护投资顾问与客户的信托关系,通过全面的信息批露以确保投资者对投资顾问和其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证券获得充分的认识,以信息透明促成证券行业的高道德标准,并预防投资顾问从事任何欺骗性活动对投资者造成可能的伤害。
早期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主要通过行业自行监管的方式。其后经过对投资顾问法一系列的修正和改进,加强了对投资顾问的监管机制并扩大了投资顾问所定义的范畴,1960年的修正案赋予了美国证监会(SEC)对投资顾问进行调查和惩戒的职能,确立了美国证监会在对投资顾问的监管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全球金融风暴以后,美国国会通过了Doddand Frank法规(Dodd-Frank Act),把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凡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都要注册成为美国证监会的注册投资顾问并接受其监管。凡资产规模低于一亿五千万美元,但在二千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也都要在其公司注册地的州政府注册为投资顾问并接受各州政府的监管。注册投资顾问必须按法律规定定期向美国证监会按照其要求递交报告,并接受其不定期的年度检查。经过两年的准备和实施,从2011年开始,全国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全部登记成为注册投资顾问,成为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象。
美国对注册投资顾问的合规制度之基本法律框架是由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确定的。投资顾问法确立了投资顾问和客户间法定的信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由法律确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是神圣的。投资顾问有维护客户利益的法律义务,须在公司的投资和营运活动中避免一切可能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出现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其核心的法治精神。
合规制度包括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审)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手册是根据美国的期货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74年的劳工退休收入证券法(ERISA),以及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联会(NFA)、劳工部(DOL)等部门实施的规则和法规为基础而制订的。
完备的合规手册以及定期的合规培训是美国证监会对其监管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一般合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业务简介,核心价值及职业道德守则和标准,对交易中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方式和流程,例如利益冲突、老鼠仓、内幕交易等,尤其是内幕交易,合规手册有专门的章节讨论投资管理公司对内幕交易政策的讨论和处置办法及流程。合规手册还包括公平交易,公平对待客户等公司政策,文件的记录和保存,网络安全,及紧急灾难的后备计划等。合规手册每年要进行内部审查,以改进、补充和更新,使之更加完善。
合规手册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投资顾问法,所有的雇员都对公司的客户负有信托责任,因此必须尽其所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这种法定的信托责任要求公司雇员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永远放在自己利益之前,任何雇员都必须避免把个人私人利益放在客户利益之前,或利用职权或以公司之名占客户的便宜。雇员们必须避免任何在代表公司客户利益可能失去判断能力或看上去好像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形。雇员所有个人的投资活动或者其它活动不仅必须合乎合规手册的要求并且避免任何实质上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且必须遵守合规手册及其基本原则的精神。
合规手册严禁公司雇员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市的行为。合规手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市的行为有非常清晰、严谨的界定。对内幕交易,任何利用不当方式获取的实质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和牟利都是违法行为,将这样的信息提示给别人也是禁止的。这样的规则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也适用于那些通过某种渠道获得实质性、非公开信息的人,例如公司外部的律师、会计师、顾问或者银行贷款专员等。任何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都有内幕交易的嫌疑,而避嫌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交易,也不给他人提供买卖提示。出现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不仅违法的雇员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公司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美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内幕交易者可能面临高达20年的监禁以及高达5百万美元的罚款(在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而公司也会因为没有采取足够的手段(Deter)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而受到惩罚。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人或者多人对上市或非上市证券的一系列交易进行影响,制造实际交易活动或者交易假象以引诱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皆属非法。具体而言,雇员参与以引诱他人买卖为目的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动,或者参与制造某支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动,并通过在这样人为制造的价格上买入或卖出而获利,这两种行为皆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利用交易或看似交易活动人为操纵证券的价格,而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或者证券的内在价值变化而碰巧造成的价格变化。
除了对企业核心价值、员工的行为守则、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有着明确的规定,合规手册还包括以下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客户资产和利润的分配政策,证券商的雇佣及交易费和返佣的用途,客户和代理交叉交易,老鼠仓、偷步交易行为,限制交易证券清单,公司雇员私人交易的账户和报告以及私人交易的审批,广告及市场推广材料的使用和内容,客户账户的记录和报告,新客户和投资人获取的文件,客户资产的托管,退休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雇员的工作外活动、保密制度、卷入司法程序或法律纠纷、政治捐款政策、新员工的培训、年度通告以及注册、执照、考试等要求,合规官和监管程序,企业与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交往,文件和记录保存政策,资产的定价,业务持续性计划和灾难应对方案,股东大会代理投票政策等。
每个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成为正式雇员时都必须要阅读合规手册,并签名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和掌握合规手册内容。公司合规官对每个新员工必须进行合规培训,并对员工的认知水平进行考核。每个季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对敏感话题,或者最新的法律要求,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以保证公司员工具备较高的合规水平。每个员工,包括公司最高领导者和高管,都必须签署合规年度声明,以确保每个公司员工都依照合规手册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办事。
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只须遵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对其交易进行有限披露。Doddand Frank法规通过后,在美国证监会注册成为注册投资顾问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须定期向证监会填报三个主要报表,ADV报表、PF报表以及D报表。ADV报表每年报一次,主要填报公司基本的组织和业务信息。PF报表小规模的注册投资顾问每年报一次,规模超过十亿美元的注册投资顾问每季报一次,主要填报公司投资组合的统计信息,尤其注重填报公司的杠杆使用和衍生产品交易的情况。D报表则是在公司获得新的资本投入后在十五天内填报。美国证监会通过这三个报表掌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态、业务特色、融资规模、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杠杆的使用情况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况等,特别是PF报表用于对美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监控。
美国证监会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对当地的注册投资顾问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每两、三年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有重点检查项目。一般流程是,证监会人员先打电话给注册投资顾问的首席合规官预约时间,一般给予首席合规官一周左右的时间做准备,并提供一个信息和文件要求清单,要求首席合规官按清单在证监会人员访问公司之前完成提交。
之后,证监会检查人员访问公司三至五天,由公司提供一个专门的房间,在公司办公,对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检查公司的各种合规记录和文件存档,与首席合规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合规政策和程序执行的情况以及各种违规事件处理的情况,并针对重点检查项目了解合规制度执行的细节。公司访问结束后,检查人员会继续和首席合规官保持联系,要求首席合规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大概三个月左右,检查人员向公司提交一份检查报告,报告中详细列出发现的问题,责成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进。如果发现重大违规或违法问题,则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其合理、有效的实践,不仅对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了有效的监管,而且有助于提高它们整体的行为标准和自我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则维持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特色,为美国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有效的投资渠道,对美国金融投资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肆』 美国迅驰集团私募基金在中国合法吗
迅驰集团1982年成立于美国,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曼哈顿金融街4号世界金融大厦D座拥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大楼。公司刚刚成立的时候仅有300万美元,到今天已经发展到管理全球38家基金,共计拥有超过860亿美金资产。投资业务遍及全球,在全世界20多个国家均设有办事处:有伦敦、巴黎、法兰克福、东京、悉尼、洛杉矶、迪拜、孟买、新加坡等等。拥有超过120名全球顶尖的投资人员,为公司搜寻最优质项目。公司的投资业务多元化,涉及房地产、基础建设、航空、电信与传媒、债务融资、互联网、能源与电力等等。并且与众多国际金融机构有着广泛合作关系,例如:花旗、汇丰、渣打、瑞银、德意志、摩根大通等。
迅驰集团的股东都来自国际财团家族,其家族拥有强大的实力,例如:摩根家族、梅隆家族、杜邦家族、马克思及高尔文家族等等。大家都知道,摩根家族是靠银行起家,摩根家族的成功,是整个华尔街成功的缩影。摩根家族创造的“摩根化经营管理体制”至今仍然统治和影响着华尔街的一切。还有靠火药起家的杜邦家族,杜邦家族是美国最古老、最富有、最奇特、最大的财富家族。这个家族至今已保持了200年长盛不衰,世所罕见。还有梅隆家族。梅隆家族所控制的金融机构,除梅隆国民银行外,还有匹兹堡国民银行和通用再保险公及罗克韦尔国际公司。据听说梅隆家族的资产已经超过了洛克菲勒和摩根家族总和。这几大家族拥有非常雄厚的实力,说富可敌国,一点都不过分,而且这几大家族和各国王室成员与政府要员都保持了十分密切的关系。
是合法的。
『伍』 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
在对私募产品认真考察后,投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时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签订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募集完后不备案。
雷区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投资者应做有心人,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规。
根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机构暗地再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确认函》、《资金托管确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仔细检查募集机构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3)说明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4)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案例:
(1)A集团实际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推动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产品尽快募集资金,A集团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有关部门已对A集团以及J公司展开调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而非签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雷区二:产品成 “黑户”
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许多投资者买到了未备案的“黑户”产品。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因此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其备案情况。
案例:
监管部门陆续接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其实际运作了27个产品,且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
友情提示:
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原标题“签署私募合同需关注两点,避免买到‘伪劣产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制作。
『陆』 私募基金的安全性如何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会承诺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不过所有投资方式都有一个原则,收益越大,风险越大。所以,你投资私募基金,最好选择熟悉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经理,不熟不做。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还是非常大的。赚钱者有之,在二级市场投资失败而损失的私募基金也比比皆是。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柒』 什么叫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大吗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风险大,私募基金意味着高风险,操作灵活,业绩不稳定。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7)私募基金美国安全吗扩展阅读:
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捌』 宜信的私募股权美元基金靠谱吗
作为武汉宜信资深客户经理 借款咨询宜信问题很简单 打我号
『玖』 美国的私募基金什么样
美国的私募基金发展历史久,规模庞大,产品种类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