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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私募基金指数谁维护

发布时间:2021-11-15 15:37:58

1. 我们私募基金里面有没有指数类的

首先,阳光私募基金的划分并没有指数型这一种,这是对公募基金的划分。

其次,阳光私募基金的划分分为保守性和激进型,这不仅由基金长期持有的仓位决定,同时也有基金经理的风格决定。

2. 私募直营店:指数增强基金是什么意思

指数增强就是基金经理在指数的选股潜力下,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优质的股票

3. 私募基金谁监管,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的监管单位有很多,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政策的制定者)、证监会、中基协、央行、发改委、银监会、保监会、中证登、交易所、股转系统、中证协等,当然,现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合为一家了。对应不同的私募基金涉及的监管主体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组织体系主要是证监会监管下的地方证监局、中基协、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等。具体的监管措施要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公告等等。详细内容请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等,或者基金从业资格证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4. 私募基金的哪些募集行为容易被公安

1. 私募基金推介。“被盯”指数:★★★★★

只所以首先评定私募基金推介,一方面因为这是《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设专章规定的内容,重要性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法集资解释》第一条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条认定标准中有两条与此直接相关,一条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另一条则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通俗地理解,私募首先要保证募集途径限于私下,严禁公开。

上述规定具体指明了不得采取的公开方式,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那么,是不是说只要避免使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就万事大吉了呢?不是。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25条扩大或者说进一步细化了公开宣传的认定范围和形式,其中包括: 公开出版资料;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最后还留了一个口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作者王秋瑞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显而易见,此次基金业协会大大具体化了被禁止的公开宣传形式,对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司法部门会毫不犹豫地肯定并选用。但问题是,基金业协会似乎也试图为私募基金留下点“活路”,比如对“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和“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均设定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该设定似乎表明,只要设置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网站、电话、讲座、微信朋友圈等上述众多方式就都可以使用了,真的吗?笔者不这么认为,简单意见将在下文提及。另外,微信朋友圈怎样设“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其实,基金业协会又是正面又是反面列举了这么多否定和肯定形式,在刑事办案部门来说,这早已都是浮云。事实上,刑事执法部门已将没有宣传单、不开讲座报告会,除了“口口相传”什么都没有的多起案件,定性为公开宣传并予判刑。此种情形下,还纠结于具体宣传形式,意义几何?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私募基金推介的“被盯”指数为:★★★★★

2. 基金风险揭示。“被盯”指数:★★★★★

对于基金风险揭示,《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此前发布的法律法规有着较为完备的规定。

此处重点提示的是,《非法集资解释》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认定标准,除两个系针对“公开”之处,另两个标准实质上所针对的都是资金用途,即可以是有赚有赔的投资,不能是稳赚不赔的借贷。作者王秋瑞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有关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基金推介重合的。其中有关禁止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最低收益”等,既是宣传推介的要求,更是风险揭示的要求。如果私募基金做出还本付息的承诺,一般就很难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了。

为此,笔者将基金风险揭示的“被盯”指数定为:★★★★★

3. 合格投资者确认。“被盯”指数:★★★★★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个人财产以及单只基金的投资额度。表面看来这与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并无交集,但此处不能忽略却常被忽略的一个环节便是合格投资者的真实性,即不得拆分。否则,即可能出现超出私募法定人数的情形。作者王秋瑞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穿透之后,若实际投资人数超出法定人数,则私募便于事实上演变为公募。公募与私募的一个根本性区别便是,公募设立需经批准,私募设立只需注册不需审批。未经批准开展公募,按《非法集资解释》即可能被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由于监管部门及基金业协会严辞叫停并三令五申严禁拆分规避合格投资者制度,由此不难推测,此种拆分规避行为可能比较普遍。正因为其普遍性和严重性,笔者认为其刑事风险也相对较高,因此其“被盯”指数也是:★★★★★

4. 特定对象确定。“被盯”指数:★★★★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较大篇幅设定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算得上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但问题是,《非法集资解释》中只规定了不得对“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没有明确何为“特定对象”,何为“不特定对象”。作者王秋瑞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比较清楚,即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人。暂不谈这一认定标准与美国现行私募认定标准的差异,这一标准显然与《非法集资解释》中所指的“特定对象”并非同一概念。

《非法集资解释》中的“特定对象”是与“社会公众”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刑事办案部门根本不用管这个对象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只要属于社会公众,就已经有一只脚踏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禁地。

更何况,《非法集资解释》所能认同的“特定对象”,基本只限于“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范围已经小的可怜。实际办案中,办案部门还适用类似于“穿透原则”的考察标准,去看这些“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的资金来自于何处,典型案例即是浙江吴英案。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笔者认为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刑事风险也相当高,“被盯”指数为:★★★★

5.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被盯”指数:★★★

总体来看,《非法集资解释》中主要打击的是“公开”和“借贷”,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则更多的属于行政监管范畴,一般不会直接进入刑事办案部门的“法眼”。作者王秋瑞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但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并非完全与刑事案件办理无关。在实务中,刑事办案部门已将备案登记、适当性匹配等行政管理事项,做为确定违法程度是否严重的证据。此次新设的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制度,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也会被以类似方式使用。

5. 其他省与浙江省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比较

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没有省份的区别,主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回报率。私募基金的好坏主要看管理团队的历史业绩,另外要看主要募投的项目情况。一定要投资行业排名靠前的优质企业,有上市潜力的。目前国内成立了很多私募基金多达2000多家,但真正有实力的不过200-30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因为这3个城市的高端金融人才集中,好项目集中。

6. 做指数的私募基金哪个好

既然选择私募基金了,何必还选择指数型的?
如果要投资指数型基金的话,建议选择公募基金即可。

7. 私募股权基金为什么能长期打败标普指数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在入股企业时与企业大股东签订对赌。股权与债权不同,一旦企业破产,私募股权基金投入的钱就打水漂了。而且一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都是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风险很大,签订对赌是一种保护措施,增强安全感。

8. 私募基金的话,你们都会选择哪个呢

私募基金会选择指数基金,其他的都不在我的选择范围之内。

9. 我们私募基金里面有没有指数类的

首先,阳光私募基金的划分并没有指数型这一种,这是对公募基金的划分。

其次,阳光私募基金的划分分为保守性和激进型,这不仅由基金长期持有的仓位决定,同时也有基金经理的风格决定。

10. 近期股票大跌,王亚伟管理的私募基金净值大跌了吗他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了吗

王亚伟肯定做空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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