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录涉及什么税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及应用指南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2007年7月1日,某公司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购入甲公司发行的债券(每张价格为102元)债券10000张,另发生交易费用2040元(交易费用为成交金额的2%)。该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7%,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债券的收盘价为108元,2008年4月1日收到债券利息为每张为7元,5月20日以每张103元价格转让,交易费用为2060元。
会计核算如下:
1、2007年7月1日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投资收益 2040
贷:银行存款1022040
2.2007年12月31日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3.2008年4月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
4.2008年5月20日公司转让持有的全部甲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27940
投资收益 52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
3. 申请私募债券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应计入管理费用
4. 收到债券投资本息的会计分录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或投资收益
5. 有关企业发行债券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1、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4861265
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 138735
贷: 应付债券— 面值 5000000
2、年末计算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94450.6
贷:应付利息 150000
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 44450.6
3、年初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4、到期偿还时
借:应付债券— 面值 5000000
应付利息 150000
贷:银行存款 5150000
(5)私募债券记账分录扩展阅读
记账规则
1、应有自己的工作模式:代理记账会计最好只接收自己擅长的企业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记账特点,比如加工制造业,它的二级科目太多。代理记账会计一个人不一定能面面俱到,为了保证服务质量,会计应当只做自己熟悉和擅长的领域。
2、工作的效率问题: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做别的事情,比如听音乐,打电话,因为会计工作是很精细的,一个小数点之差就会导致企业税务出问题,再者,代理记账会计身兼十多家企业的财务工作,工作的效率也是很重要的。
6. 关于企业购买私募债的会计处理
可以计入长期债券投资,就是考虑债券利息是到期一次支付还是分期支付。
7.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登记费计入什么科目
记入应付债券的成本,利息调整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债券-成本
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
8. 购买债券时会计分录
购买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按投资的面值)
应收利息(按支付的买价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8)私募债券记账分录扩展阅读: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