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投资一个理财产品他上面说综合收益率是百分之七如果我买进一万元那到期会一
㈡ 支付宝里的银行存款综合收益率怎么计算公式
每一个他的这一种银行或者是一些理财的在下面往后翻都可以看到,相关的可以预估,然后进行一下,预估之后就可以。
㈢ 收益多少是投资理财是否划算的衡量标准,怎么算理财产品的收益
计算理财产品的收益,这是每个人都会算的,因为你投资任何一个理财的渠道,你都会想自己投了这么多钱,自己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多久之后自己能拿到的收益能拿到多少收益?这决定了你会不会选择这个投资渠道。
虽然收了这么多,但是各个理财渠道所计算的投资的方式,都是你所盈利的那一部分除以你的本金,这样你就能得到一个盈利的比例,比如说你玩股票,你在股票市场上今年投了10万块钱,然后你赚了8000块钱。从年初开始计算到年底你总共赚了8000块钱,你有10万块的资本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就是你的综合收益率在8%,如果说你把各种各样的投资分开计算,比如3月份投了一笔,5月份投了一笔,那样算可能就更复杂了,但总体上上下差不太多。
㈣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什么科目损益类还是权益类科目
属于:所有者权益类
其他综合收益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
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4)公众理财的综合收益扩展阅读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1、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2、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3、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4、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影响。
㈤ 综合收益和存款收益有什么区别
综合收益一般是浮动收益,表示的是近一年或近三年的平均收益,基金保险等理财多标识为综合收益;
存款收益为固定收益,以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础利率为基础,一般只用于银行标准存款。
㈥ 各种理财投资方式的收益率对比
各种理财投资方式的收益率对比,常见的理财方式大概也就10种,为了让大家能够看看各自的优劣,选出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车蚁金服小编把每种理财方式的优劣势进行了盘点:
储蓄——把钱存银行,这是最保守的理财方式,最大的风险就是银行倒闭,在我国,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发生。
利:有点不用说了,风险低,可以说是所有理财里面风险最低的。
弊:其缺点也很明显,就是低息低,非常低,目前四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3%,一年定期利率为1.75%,三年定期利率为2.75%。
债券——债券是政府或者企业等发行的债权凭证,承诺按一定利率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利:债券的好处在于利息固定,并且风险较低,只要政府或者企业不遇到大的危机,一般是会兑现的。而且债券的流动性比较好,一般都可以在公开市场转让。
弊:债券的弊端就在于其抵抗通胀能力较差,什么意识呢?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实现约定的,比如每年8%,如果今年的通胀率为9%,那么显然,债券实际上是贬值了的。还有一个缺点就是债券只是债券凭证,并无实际的经营管理权。
股票——股票是企业发行的股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拥有的是一份公司的所有权,没有期限,且无权要求公司赎回。股票所有者赚钱通常是股价的上升或者是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利:股票的好处很明显,拥有公司的所有权,流动性强,转让简单,长期收益率较高,通常来说,股市的长期收益率有10%出头。
弊:股票的弊端有两个,第一个是股价下跌的风险,第二个是公司经营的风险,比如碰到乐视或者保千里这样的情况,公司遇到重大危机,连续十几个跌停,股民只能默默承受,公司破产或者退市,这种风险也得自己承受。而且在股市赚钱不是一件简单事,至少大数据分析显示,在股市赚钱的人是少数,可能就占到十分之一的样子,因此对一般人来说,在股市赚钱是小概率事件。
基金——基金就是你把钱交给基金公司,有基金公司找专门的基金经理进行投资,按照投资标的,基金可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其风险依次增加,相应的,预期收益率也依次增加。货币基金的预期收益率在4%左右,基本没有风险;债券基金在7%-8%,风险较小;股票基金长期平均收益在10%出头,风险较大。
利:操作简单,管理专业,期限灵活,选择多样。
弊:基金因为包含的种类较多,所以其弊端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货币基金的缺点是收益低,股票基金的缺点是风险高,收益不稳定,可能有亏损的风险。
银行理财——银行理财其实和基金有类似之处,就是将钱交给银行,由银行去打理,银行业无非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市场。银行理财的收益通常比货币基金略高,一般在5%左右。
利:银行理财的优点就是风险低,以前大家都认为银行理财是保本保息,刚性兑付的,可是现在这些都不一定了,刚性兑付国家规定取消了,而且最近有几个银行出了银行理财违约案,导致其安全性受到一定质疑。
弊:银行理财的弊端就在于收益低,另外,存在不能兑付的风险,虽然这种可能性不高,但是值得警惕。
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行为。概括的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利:信托的优点有两个,第一个就是风险较低,第二个就是收益较高,目前信托收益率大多在7%-10%之间。
弊:信托的弊端也很明显,起投资金高,目前不少信托的起投额都是100万,这让很多资金量小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投资期限长,信托因为大部分投资的都是项目,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一般都是两三年;此外,信托对投资者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不然可能很难判断投资项目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P2P是投资者将钱交给P2P公司,公司将钱拿去放贷或者是投资,并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的预期收益率。对没有经验,资金量不大的投资者来说,P2P可能是最合适的投资。
利:收益高,门槛低,期限灵活。目前P2P的投资收益通常在8%-10%之间,这个收益率和信托差不多,但是起投额一般在几百上千元,门槛比信托就低太多了,另外P2P的投资期限一般有1个月、3个月、6个月、一年,期限灵活,且以短期居多。
弊:P2P的优点那么多,当然缺点也是比较明显的,那就是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平台良莠不齐,监管趋严,合规性不好,实力不强的平台随时有倒闭和跑路的风险。
㈦ 收益是什么意思,综合收益又是什么
收益和损益是相对的,影响利润,综合收益是资本公积科目的子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转回是通过资本公积科目的,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所以不影响损益。如果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回就影响利润了,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
㈧ 什么是公众存款
就是公众的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8)公众理财的综合收益扩展阅读:
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