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出让金返还中扣除四项费用。收益基金、农发基金、廉租房基金、出让管理费各为多少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5%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2.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0%计提,主要用于补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按宗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不再计提。
3.土地出让业务费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2%计提,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逐宗地按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实行分帐核算,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⑵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多少
一般为4%-8%,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河南省的为按总成交价款的2%提取。
⑶ 拍卖土地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一条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⑷ 物权法 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⑸ “土十条”或提10%土地出让收益 央地统筹使用
“土十条”相关编制单位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年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目前,“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
在资金筹集方面,“土十条”相关编制单位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可有效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
不过,对于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问题,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有些企业、专家愿意炒这个事情,动不动就十几万亿、几十万亿”,“通过改变土壤的使用方式,避免污染扩散,这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
防治资金从哪来?
“土壤污染主要是重金属污染,而且主要是人为活动造成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土壤污染管理专题政策研究项目组中方组长、上海财经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树义介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正日趋严重,总体上不容乐观。
王树义列举了三组数据:2014年4月全国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16.1%,污染以无机型为主,占超标点位的82.8%,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比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突出一些,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地区。
另一组数据来自国土部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调查耕地将近14亿亩,占20亿亩耕地的68%。调查结果显示,8%的耕地是受到污染的。
第三组数据来自地球化学探索杂志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清洁土壤为60%,次清洁土壤近30%,污染土壤2.6%。
王树义说,土壤资源是人类食物主要来源,有研究表明95%的食物全部来自于土壤。中国是13亿人口大国,同时意味着它是粮食消费的大国,目前土壤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正不断下降。
土壤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介绍,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而这些地区正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无论是直接的土壤污染,还是由土壤污染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最终对动物和人造成危害。”
本报记者获悉,近年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着手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编制,并着重开展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机制专项研究。
研究发现,与水、大气等环境问题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更为有限,目前尚未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
该研究小组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大多已建立土壤污染治理的稳定投入机制。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拉夫运河事件”,颁布了《超级基金法》,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支持责任难以认定的受污染土壤修复。
“超级基金”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主要来源是对特定化学品(每吨征收0.22-4.87美元)、石油(每桶征收9.7美分)征收环境税。这笔税收占整个资金来源的86%,其余14%由美国政府财政划拨。
《超级基金法》规定,对于任何排放或可能排放危险废物的设施,其有关责任方应当对清除污染承担责任。这项法律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包括土地、厂房等在内的不动产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所需承担的责任。美国政府根据《超级基金法》有权要求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拒绝支付费用者,政府可要求其支付应付费用3倍以内的罚款。
土地出让收益出多少?
研究小组介绍,在美国和俄罗斯,土地出让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并且大多数国家也都遵循了“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明确提出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管理、土地保护、环境改善等。
研究小组认为,在我国当前地方财力有限、投入不足的条件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是有效解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重要财政措施。
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中60%以上是拆迁征地的成本,只有1/3才是地方土地财政的净收益,即土地出让收益。
研究小组介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不是没有先例。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按照固定或非固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了多项专项资金,比如,按照固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分别是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用于教育投入、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非固定比例提取的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支出。
“为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建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实施、修复工程建设等。”据研究小组测算,以2013年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为例,当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金额达4.1万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大约为1.3万亿元。按照此规模计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即每年投入可在1500-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1.4万亿元,可有效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
考虑到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主要来自东部地区,为平衡区域间土壤环境保护投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研究小组建议中央财政按照30%统筹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土壤防治资金,会不会影响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收入?对此,研究小组的测算显示,财政收入属于公共预算范畴,而土地出让收支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的变化不会对公共预算收入产生直接影响。
除此之外,研究小组建议,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
土壤污染到底该怎么治?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透露,根据前期研究,环保部拟定了一个目标,即争取利用6到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今年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但对于防治资金的筹集问题,陈吉宁表示,“之前都在讲,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十几万亿、几十万亿的投资。错了!不是这么个治理办法。”
陈吉宁认为,土壤污染防治,首先应该强调的还是风险管控,通过改变土壤的使用方式,避免污染扩散,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不要讲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全面化的大治理,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这么做的。”
陈吉宁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也是该管控的管控,该改变使用结构的改变使用结构,污染的土壤尽量不用。“不能种粮的,种树行吗?不能做居民用地的,建公园行吗?”陈吉宁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总体上是靠改变用途来解决,但同时做好监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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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让的“四项基金”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的一种,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5%)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种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财政拨款。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⑺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7)土地收益基金使用规定扩展阅读
一、具体范围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6、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二、使用范围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6、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
7、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8、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⑻ 土地出让金的四项基金在国家的哪个条例或法规中具体规定
岂止四项基金!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⑼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6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政府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余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将其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土地出让收支资金(包括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 68号)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
严禁坐支土地出让收入行为,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
⑽ 村集体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2、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占地农民的补偿兑付、基本生活保障、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开支。无特殊情况不准动用。3、被工业园管委会及其它组织依法征用的土地补偿收益,其现金统一存工业园管委会管理,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监督使用。4、土地出让收益中的利息,按用地协议规定的利率和时间支取,并做到及时入账。5、各村支取土地出让收益资金,须按以下程序审批:(1)支取使用附着物及利息收益时,必须经“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工作队主任审批同意。(2)各村支取土地出让金时:首先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包括资金使用的用途、数额、使用时间等,形成书面记录,并由与会者签名同意;其次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书面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最后填写《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使用申请表》,报办事处审批,同时携带“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6、各村使用所申请的款项,必须按申报和批准所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中途变更用途,必须另行申报批准。7、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使用,经审批同意后,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到园区管委会支取现金,村报账员办理手续后支取。土地出让金不在工业园管委的,须支取使用时,也要履行规定程序。8、村集体对支取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使用,要经民主理财人员审核后方可入账,并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