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
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各国的发展来看,因政府资金具有资金稳定性及可信度较高的优点,使其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例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资推动中 小企业发展的例子。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美国通过立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并以募集方式吸引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另外,日本亦为了促进该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
一般而言,政府出资组建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单仅是在获利,更系为了配合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处在种子期时,由于市场前景不明,不仅银行融资困难,甚至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亦望而却步,此时政府资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于导引市场资金流向此等行业。
从国际现况来看,英国、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国政府都系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并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此外,政府部门亦可运用其准财政资金或储备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募集1兆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所谓机构投资者系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大众募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机构组织。一般而言,以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比较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自1978年至2003年间,在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的各项来源中,社会养老金所占的比例从15%逐渐上升,并曾在1998年达到60%,随后基本落在40%~45%间。而在英国,养老基金亦成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约占投资总额的44%。
3、大型企业
出于战略考量而希望将盈余资金投资于相关企业的大型企业往往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通用汽车、英特尔等。出于战略考量,许多大型企业会以合资或联营等方式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与自身战略利益相关的企业。而随着随着大型企业对创业投资参与程度的加深,此类投资以不再局限于相关行业,亦有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增长而转向其他行业。
4、个人
拥有大量资金的个人亦有将资金投入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取投资收益之需求,此类资金来源通常稳定性较差、数量亦相对较少,且亦容易受投资者经济状况影响。而个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途径,主要来自于购买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近来随着个人财务实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增长,亦有个人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分参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
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采用承诺出资的方式,亦即于基金设立之初并不要求投资人一次性缴足所有认购额度,而仅需为注资承诺、并在基金投资期依据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出资通知书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过多闲置资金,如果资金过多只能放在银行赚取利息,此举将稀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影响基金的投资报酬率,甚至影响其声誉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B. 在私募基金干了两年,能在证券公司申请投资顾问资格吗
不可以的,申请8投顾资格需要在证券业协会满足工作年限的,私募基金公司要是没有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话,那就是没有办法作为工作年限证明的。
C. 私募基金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什么
注册基金公司找诚企创联
1、 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投资基金”企业的筹备预案实行会商。 2、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基金”字样。
3、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4、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5、 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6、 投资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型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型企业
1. 名称可以登记注册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3.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5. 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会商阶段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金融办提交会商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会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会商申请书》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
4、法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市金融办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会商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将会商申请材料签发市工商局。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会商程序终止。 3、市工商局应在收到市金融办签发的会商申请材料后的2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会商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应将会商材料分别签发给市金融办,同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依《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进入“投资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程序。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同时将结果告知市金融办,会商程序终止。
投资基金审批经理人:159汤1027经4353理
D. 私募股权融资顾问费比例有最高限制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限非常长,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长期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筹集方式不同于普通基金,通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时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合伙人投入预定的资本额,而是要求投资者给予承诺。
当管理者发现合适的投资机会时,他们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投资者。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投入资金,他们按照协议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金。因此,基金宣称的筹集资本额只是承诺资本额,并非实际投资额或者持有的资金数额。
E. 私募基金聘请的投资顾问可能有什么风险
私募基金,我觉得分为两种,一种是售,一种是投
售货端,就比如一般的财富公司,就跟超市一样,他们的投资顾问说的好是投资顾问,说的不好就是超市售货员,你售的产品可能你自己都不知道。这种就是知识风险,还有个人信用风险,以及公司投入和实际产出的风险
投资端,经验风险,个人专业风险(风险投资,眼光),个人能力风险,以及眼光
F.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条件
1、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满一年。(观察会员、正式普通会员均可)。
2、符合相关数量的人员配置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即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无不良从业记录。(投资管理人员均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注意:该条件中的“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能够明确归属于投资管理人员本人且满足连续3年条件的投资管理业绩,不限于最近连续 3 年。
G. 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工作
为私募基金从事法律工作的话,基本上有如下的工作内容:
·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参加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税务意见;
·代表或协助公司设计PE方案;
·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至于说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就是见仁见智了,首先的,私募基金的各种规定,基金业协会的各项规则是要明确的;作为法律顾问,其目的不是发现并提示法律风险、问题,而是针对发现的法律风险、问题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是规避、分散还是降低、接受等等,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的控制法律风险,动态跟踪私募基金的进展过程,调整既定的风控方案等,总而言之:风险可控在预估范围之内;当然超出了风险的话,也要有相应的预案。
简单的根据自己的经验说了几句,希望能有用吧。
H. 私募基金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进行融资的操作的流程第一步是需要双方达成合作的意向,然后要进行立项调查,签订项目还顾问协议选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境内公司等等。然后在实施阶段,也就是核心阶段要进行战略咨询。还要进行筹备组然后还要撰写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