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得看投资收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不同的内容会有不同的结果。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Ⅱ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怎么分
如果你们婚前对于他的50%的股份是做了财产公证的话那么这50%的股份你是没有的。不过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这50%股份所产生的利益是会作为婚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没有协议那么婚后对于你们夫妻间的所共同产生的利益都做为共同财产,包括50%的股份收益。
Ⅲ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界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归属的标准则是:只要是孳息或自然增值就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Fructus naturales)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1]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自然增值: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
Ⅳ 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一定属于夫妻共有吗
不一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基金婚后收益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Ⅳ 婚前买的股票,基金和信托,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Ⅵ 请问我婚前投资的项目,婚后才渐渐有收益,这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楼主好~!
我国婚姻法是遵从意思自治原则的,所以,夫妻财产的分配是遵从“约定优先,法定随后”的原则。
因此,如果楼主您想要独占这笔收益的话,那么可以试图与自己的配偶立一个书面约定,协议自己独占这笔受益。如果征得了配偶的同意,那么你的申请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这样做确实有点面子上过不去哈……
如果不去约定,或者你的配偶不答应你的主张,那么就只能遵循法定财产制了。我国的法定财产制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第一条是针对楼主您的这种情况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个人出资购置的结婚物品,以及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等都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楼主的情况就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
另外再废话一点点哈,关于这个“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是否纳入个人财产”的问题,我国立法史上也是修改过的,2001年以前都是作为共同财产对待的,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有学者提出将来修改时,可以借鉴法国立法例,实行部分共有部分个人所有,这样就可以既能保障婚姻美满幸福,又能照顾到保护个人财产。
就是这些啦~我是在西南政法大学读大二,刚刚学《婚姻法》,所以就把课本上的知识搬过来了,楼主凑合着看看吧,希望对你有用处哈~嘻嘻。。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