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1)投资收益国债收入调整扩展阅读: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Ⅱ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Ⅲ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一般国债都是一年以内的,所以会计处理上采用简化核算,即在企业投资转让或到期收到利息时,确定投资收益,在收入未实现以前不予预计。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Ⅳ 国债利息计入哪个科目投资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收入国债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Ⅳ 国债利息收入分录时是冲减财务费用还是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一般只有银行存款利息才计入利息收入!
希望能帮助到你!
Ⅵ 如何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和利息调整摊销
一、初始确认
1、溢价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按该笔投资的面值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实付金额与面值差额入账)
贷:银行存款(按实付金额入账,包括面值、溢价、手续费等)
2、折价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按该笔投资的面值计量)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实付金额与面值差额入账)
贷:银行存款(按实付金额入账,包括面值、折价、手续费等)
二、各期处理:
1、溢价时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计算当期期初的面值+利息调整合计额乘以实际利率)
贷:投资收益 (二者差额)
注意,每期对利息调整账户冲减后,下期按面值+最新的利息调整账户余额合计数乘以实际利率,计算摊销额。溢价买入的情况下,以后各期摊销的利息调整金额会越来越小。
2、折价时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计算当期期初的面值+利息调整合计额乘以实际利率)
贷: 投资收益 (二者差额)
三、各期利息实际到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四、到期处理
到期时,把最后一期溢价或折价摊销完毕就好了,不过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的问题,最后一期时的余额和按前面的方法乘出来的结果会有一丝出入,直接按余额摊销才对。
溢价时:
借:应收利息 (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该账户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 (二者差额)
折价时:
借:应收利息 (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该账户账面余额)
贷: 投资收益 (二者差额)
五、收到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贷:应收利息
(6)投资收益国债收入调整扩展阅读:
实际利率法是采用实际利率来摊销溢折价,其实溢折价的摊销额是倒挤出来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 期初债券的购买价款* 实际利率。
2、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 = 面值 *票面利率。
3、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溢价的摊销额 = 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 - 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4、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折价的摊销额 = 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 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
注意: 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 =面值+ 尚未摊销的溢价或 - 未摊销的折价。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的利息会增加债券的帐面价值,在计算的时候是要减去的。
特点
1、每期实际利息收入随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而变动;每期溢价摊销数逐期增加。这是因为,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的分摊而减少。
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期减少,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大于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其差额即为每期债券溢价摊销数,所以每期溢价摊销数随之逐期增加。
2、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折价的分摊而增加,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期增加。
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大于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其差额即为每期债券折价摊销数,所以每期折价摊销数随之逐期增加。
Ⅶ 需调整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项目有() A以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未超过五年的未弥补的亏损
AB
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调减。
5年内亏损可以税前弥补,所以也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调减
C属于费用超支或按规定不得扣除,即不得税前扣除,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即调增。
D属于不得扣除支出,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即调增。
Ⅷ 国债收入在会计上怎么处理
国债收入在会计上的处理: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在应税收入里面剔除。
Ⅸ 投资国债的收益如何
国债向来被投资者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与股市波动剧烈、银行理财产品认购起点较高相比,国债和拓天速贷等网贷产品一样具备了“门槛低、风险小、收益稳”的特征,而成为最受老年人青睐的投资方式。据了解,目前除了大额资金之外,老年人是购买国债的散户主力。每到国债发行日,总能见到不少长者在银行排队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