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直营店为您解答: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
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B. 投资P2P、私募基金、理财、互助、票据等等被诈骗了怎么办
一、首要要务是取证。
1理财款项的支付凭证:线上支付;线下支付。
线上支付取证: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由银行加盖银行章。
线下支付取证:投资者直接将现金支付、POS机、无卡无密给金融公司时,金融公司往往会给一个收费凭证,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如果没有这种收据,就需要赶紧和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联系,进行对账,让其给一个理财证明或者做一个电话录音。
2合同协议类证据
如果有纸面协议,则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纸面协议,可以下载电子合同,另外一定要截图该公司的基本简介,风险控制,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
3其他作证材料
例如宣传材料、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
二、第二要务就是报案
这个就很简单了,不做特别说明,直接报案说明情况作为立案。
三、;联合投资人建立维权群
团结就是力量,同为受害者,必须团结起来。
C.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网络-资产证券化网络-资产支持票据
D. 招商证券天添利,据说有4.6%的收益率,但我觉得没有,哪位知道怎么计算利息的呢
20天是42元,平均一天是2.1元。
再除以4,就是0.525元
0.525乘以365是191.625元
就算是复利的,收益也200元左右,不过是2%
如果是4.6%的年化收益,4w元,20天,应该有100元收益才对。
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写为 9%,即每千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0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 0.15‰,即每千元存款每日利息1角5分,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拓展资料:招行天添利保证金理财怎么样,以下是招行添利保证金理财产品的特点:
1、招行添利保证金理财是由招行明星团队专门打造的一款产品,由专业的理财团队亲自操盘,该团队曾经为招行打造出多个明星产品。
2、招行添利保证金理财的主要内容投资方向是高评级,该理财产品是招行投资的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工具,投资的都是超过A+的企业、公司、国债等,除此之外投资产品还有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私募债等,这些都是风险性较小的产品,因此招行添利保证金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3、从招行添利保证金理财产品成立至今,就获得广大顾客的认可和青睐,曾在发标10秒之内就被秒抢;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的时候,招行添利保证金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仍有5.98%,并且该产品的涨势稳定,是银行理财产品不错的选择之一。
E. prolpo私募可转换债券项目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Loan)是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常常用到的一种工具,是指投资人认购公司发行的一种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首先通过债务的方式向公司投资,在适当的时机,或基于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选择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投资人之所以选择可转换债,而不是股权投资,主要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因为,从级别上来讲,可转换债券是比优先股更加高级的债券,可以在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优先得到偿付。同时,投资人采取可转债,就有了一个可进可退的空间,如果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即可,如果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可行使转换权,转换为优先股,甚至是普通股。
如果是内资背景的投资人,假定是_家法人单位(公司或有限合伙制企业),那么,采取可转换债的形式,一个主要的障碍是企业间借贷的限制。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双方均为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企业间借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有关其合法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方面的依据,只是存在根据国家有关的金融规章或政策或者有关司法解释所作的一种判断。司法实践一般认定其为无效。企业间借贷的形式可能多样化,对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也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其无效。对名为联营实为非法借贷,法院一般根据出借人有无参与共同经营和承担风险来判断到底是否属于真正的联营合作。法院在判决书中多援引《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 27号)o该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对以委托理财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这类合同一般都有保底条款,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应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此外,以投资协议、以货易货和预付购销、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实为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的,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无效。现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因此,采取企业间借贷的方式实现可转换债的操作是行不通的。
但是-E述禁止企业间借贷的一个根本理由是借贷是一项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并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能对外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因此,如果是不收取利息的拆解是否可行呢?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以下规定: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因此,可以看出,“资金拆借”也在禁止之列。但也有人认为,这里的资金拆借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有所不同的,企业间资金拆借是企业间资金暂时出错周转的一种行为,与金融机构间的隔夜拆借等不同,并不构成金融业务,而且1995年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 156号)中也正面肯定要对非金融机构因出借资金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征收营业税。而且,实践中也大量存在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现象,特别是在关联公司之间。但是客观讲,即便如此,投资人对目标公司进行资金拆借还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当然,也可以考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信托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债权投资,规避企业间借贷的问题,可以合法地进行借贷及收取利息。
此外,即便假定拆借或借贷是可行的。那么,拆借资金是否可以转换成股权,即能否施行债转股?从法律层面看,只有几种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直接的债权转股权行为,第一种是作为政策性的债转股企业,通过原国家经贸委认定的债转股试点企业,所欠的金融债务可以转换为股权,通常由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第二种是中国证监会为了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实施的以股抵债措施。第三种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除此之外,直接由债权转成股权在实践操作上存在障碍。因为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别是工商机关的要求,取得股权的出资必须由认购出资的股东将资金缴到指定账户或资产过户给公司才能完成出资、取得股权,而不能通过债务免除的形式,替代出资。换句话说,从目前实践来看,债务是不能直接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有人提供一笔过桥资金,先由企业把款还给投资入,投资人再把钱出资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仍可间接地实现债转股的目的。
如果投资人是外资背景的基金,情况将更加复杂。首先,境内中资企业,如果向境外借款,则构成举借外债,按照《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境内机构举借外债都统一纳入国家的大的外债盘子进行额度管理,普通的民营企业获得配额的难度很大。其次,如果是外国投资人拆借资金给中国境内企业,则存在外币资金进入和结汇上的困难。再次,也无法采取备用信用证贷款等方法间接获得境外贷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中资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不得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当然,实践中确实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变通方法,达到借用境外资金的目的,比如小额资金通过自然人的换汇额度进入等,但是,至少从目前的法律看,尚无一个比较通畅的渠道借用境外资金。最后,即使能够借用资金,也无法直接转换成股权,也必须借助一笔过桥资金的流动,才可能达到转换为股权的目的。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且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i%的,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围内,借用境外股东贷款和其他境外贷款,但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债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l亿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计为风险资产,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对外借款,借款单位应当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等。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如外商投资企业外
债资金已超额汇入,应自觉到原审批部门补办变更投资总额核准,外汇局允许企业在3个月期限内保留外债资金,如超出此期限,外汇局将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形式通知开户银行将超额部分资金沿原汇路退回。当然,也可以采取备用信用证贷款或押汇贷款方式进入,但也必须是在“投注差”范围内。因此,如果投资对象已经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投资人可以通过借贷的形式投资。但是在转股上,也无法直接进行,还是必须先把借款还给投资人,然后再资金作为出资注入企业。当然,在合同上可以事先对此进行约定。不过总起来看,可转换债在中国法律环境下是非常难以操作的。
F. 私募直营店: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有啥区别
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央行票据;而债券基金是定向式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货币型基金收益低,风险低,货币基金发行这么久日收益从未出现亏损;债券型基金收益高,风险高,债券基金存在本金亏损的情况。
G. 票据管理私募基金属于哪一类,证券型还是股权型银行托管有什么责任
所投标的不一样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期货、债券、外汇、期权、银行间票据等二级市场标的,一般投资期限多为1年。
股权投资基金:代表是VC、PE,资金注入企业,占比股权,参与管理和运作,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就退出(可以理解为企业孵化),一般期限3-5年。
H. 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银行理财的分类
1、根据币种不同分类
根据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外币、双币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为投资标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首先要求投资者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然后以外币的形式投资于国际市场上的外汇及衍生品市场。
双币理财产品是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的简单组合,其突出的特点是在预期收益率上,划定了一个收益率的浮动空间。
2、根据投资期限分类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把银行理财产品分为1个月以内、1至3个月、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几个期限。
3、根据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4、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分类
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的分类
1、根据发行主体与监管方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几类:
持牌金融机构的各类投资计划: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其中,鉴于金融分业监管,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尚未明确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有限合伙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资产由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签订合伙协议,是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
公司型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签订公司章程。
契约型基金:以签订基金合同为表现形式,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
3、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主要向出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发行产品,但不仅限于这种发行方式。此外,两种投资理财方式都存在风险等级,在购买前,都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在确保自己备用资金流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选择。
【几何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