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2.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认证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简称私募备案),你必须要有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能太少,还要有两名在金融行业从事三年以上高管人员、公司相关证件、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在备案之前需要入会。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办下来之后能从事私募证券投资(需要其中一名资格认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
3. 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条件是什么
私募牌照申请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4.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所谓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类似于企业经营的营业执照,按照投资规模来划分的。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根据你的投资额来确定你的经营范围,投资额越高的获得业务范围越高。
(4)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资格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
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5. 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2、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5)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资格扩展阅读: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6. 私募基金管理管理人需要符合什么资质
私募基金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7.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简单说就是有个主体可做备案的公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都可以
2.注册资金最好1000万以上。最少实缴25%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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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资金1000万,没有牌照前不能发基金,只能证监会报备肯定不能转让与购买
详情参见
【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9.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满足哪些资质
登记基金备案项目过程中应确保以下内容符合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更高效的通过协会备案。
(一)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
1.基金业协会允许私募机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但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2.办公场所应具备独立性,写字楼外观照和前台照片应上传基金业协会。
(二)企业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1.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实缴比例应当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25%,且实缴出资额建议应当大于申请机构6个月的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四)企业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
1.出资人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2.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3.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
4.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
5.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6.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不应存在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
8.应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
(五)高级管理人员
1.应当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保;
3.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