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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双gp模式浅析

发布时间:2021-10-26 04:09:45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模式有哪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月7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无需借助信托账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在登记备案后将“正规化”,可吸引社保等机构资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基金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协会将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等。

2. 设立一只基金,单GP和双GP模式有何不同

一、《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3. 私募股权基金中GP和LP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中GP和LP的区别主要是:

1、概念不同。LP是指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是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资金的,即出资人;GP是指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是负责运营、管理基金的,包括寻找投资机会、管理投资组合公司、设计和实施退出方案等。

2、出资额度不同。LP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在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当中,LP的出资比例一般为99%;GP的的出资比例为1%。

3、承担的责任不同。LP以出资额为上限对投资公司和企业承担有限责任;GP则对投资公司的选择和管理负有无限的责任。

(3)私募股权基金双gp模式浅析扩展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中,LP和GP之间的关系是:

首先是合作伙伴关系。大多数正常的情况下,LP和GP是相互绑定在一起的,需要共同面对投资流动性的问题。

其次,LP主要是激励GP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当中;GP是按照尽可能最好的估计对公司进行估值。

参考资料

网络:私募股权基金

网络:有限合伙人

网络::普通合伙人

4. 私募基金里的双gp基金收益高吗

私募基金收益,与单GP或双GP没有必然联系,核心在于操盘团队的盈利能力

5. 私募投资基金双GP要求都取得基金协会备案吗

以下内容从网络转的,说的确实比较客观准确,供参考了。

一、双GP模式法律允许,且客观存在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尽管“双GP”不是投资界主流,但它确实客观存在。

领信股份(831129)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关于与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天星领信新三板投资基金由天星资本与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采用双GP合作模式,根据市场情况,LP选择采用平层化或结构化的设计,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与劣后级资金的比重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确定。

根据我们观察,在实践中,部分LP想与GP商讨共同管理基金事项,除参与投资、募资外,还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组成所谓的“双GP模式”。还有部分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会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合作设立双GP模式的并购基金或是产业基金。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GP1和GP2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在实践中,一般是由GP1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GP2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监督GP1的投资管理。

双GP模式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两家GP可在管理架构、对外投资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取长补短。但与之同时,双GP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是效率低下,两家GP也许会在部分问题上争吵不休。因此,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合伙协议确定两家GP的分工、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三、双GP模式的登记备案

与法律结构问题一样,双GP模式的备案流程与单GP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目前对于产品的备案,中基协正在开发相应的登记系统,目前只能进行单GP的登记;对于双GP的产品,只有等新的系统上线后再作修改。

6.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7.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私募股权市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在监管部门和基金本身两者的努力下,私募股权基金正朝着规模化、正规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衍生出了多种运作模式。我所知道就有6种,比如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 有限合伙”模式,“公司 信托”模式 ,母基金(FOF) 。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跟私募基金的区别?

不法分子通过在企业协会登记并备案少量的产品宣传时呢,虚增基金产品或者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以此为幌子,向投资者误推,属于持牌的金融机构,机构项目,骗取投资者大量募集资金后呢聚醚及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我们要提醒各位投资者公开宣传推广私募基金在一小时承诺本金不受损。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企业协会的官网查询信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信息。

8. 在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营过程中,LP、GP、投资项目之间是什么关系

LP是有限合伙人,一般是投资者,出资方。他们以出资额对股权负责,享有回报的权利,不负责具体事务。GP是普通合伙人,一般就是投资机构,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他们也需要出一定资金,主要负责投资管理和运营。投资项目我们可以看作是LP与GP这对“CP”的结晶升级,通常情况下,GP对于项目普遍是遵循2/20收费结构——即为2%的管理费以及20%的额外收益费。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以专业管理人视角甄选全市场优质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稀缺投资机会,重点把握新文化、新消费、新技术的发展大势,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深度投研,挖掘稀缺资产,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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