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要符合什么条件
1、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条件,可以参考《公司法》
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2. 私募基金对募集方式有什么要求
你好,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是什么啊有什么特点没有啊回答啊,老师出的题目~~~
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都说明私募股权基金需严格按照非公开途径募集资金,否则就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背道而驰。
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金过程中严格限定投资对象人数,超过法律规定人数,将被认定为公开募集,当然在如何认定募集对象人数上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是原则上限制于一定范围之内。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问题上无法进行太多的干预。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并未要求资金募金要一步到位,而是允许分步分阶段到位;《合伙企业法》允许资金募集实行承诺制,有限合伙设立时并未要求实际全部出资,而是要求投资者对于实际项目投资承诺出资,在项目实际需要投资时出资到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规定一定的出资时间,并未严格实行一次性到位。私募股权基金的目的在于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在正式投资之前其资金需求量并不大,因此为了避免资金闲置,法律允许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特点的。
4.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一)基金募集申请。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下;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 共募集经和私募基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最大的两个区别是在门槛和购买卖出上。其实像公募基金的话,它的这种买入门槛是非常低的。在一些第三方基金交易平台上,通常只需要10元或者100元就可以去购买这些公募基,金但是如果是放在私募基金来说的话,这些钱是不够的。私募基金最低的买入门槛是100万元,相较于公募基金的10块钱来说,显然是高的非常多。也就是这个门槛拦住了非常多想要去购买私募基金的人,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募基金来说会更加的安全一些,并且在收益上也会更高一些,只是它的这种价格确实也更贵,在买入门槛上就有着很大的这种区别。
6. 私募基金的融资对象是什么
一、政府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二、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三、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
四、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股权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网络、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五、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六、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7. 私募基金募集最低金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募集最低金额是100万元。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7)私募基金募集对象资金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8.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到资金的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
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9. 私募基金融资对象 私募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式
一、政府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二、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三、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
四、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股权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网络、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五、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六、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2、什么是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10.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要遵循哪些原则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要遵循哪些原则: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咨询: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
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
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并未要求资金募金要一步到位,而是允许分步分阶段到位;《合伙企业法》允许资金募集实行承诺制,有限合伙设立时并未要求实际全部出资,而是要求投资者对于实际项目投资承诺出资,在项目实际需要投资时出资到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规定一定的出资时间,并未严格实行一次性到位。私募股权基金的目的在于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在正式投资之前其资金需求量并不大,因此为了避免资金闲置,法律允许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