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式
一、政府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二、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三、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
四、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股权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网络、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五、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六、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2、什么是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㈡ 私募基金的融资对象是什么
一、政府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二、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三、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
四、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股权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网络、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五、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六、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㈢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到资金的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
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㈣ 私募基金是怎样募集资金的希望了解的同胞介绍一下。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什么是私募基金?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在我国,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优势:
1.产品更有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更容易风格化。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样充分发挥自身理念的优势,才能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来源:基金入门网:http://www.jijinjing8.cn)
3.更高的收益率。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共同基金之处。由于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尽职尽责,有更好的空间实践投资理念,同时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为有上述特点,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
私募基金的特征由此可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第十二,其他。
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私募基金的现状
正是因为有上述特点和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和国际金融“狙击手”。在国内,目前虽然还没有公开合法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从事的集合证券投资业务却早已显山露水,从一定程度上说,它们已经具备私募基金应有的特点和性质。据报道,国内现有私募基金性质的资金总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大多数已经运用美国相关的市场规定和管理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并且聚集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经济学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们只能默默无闻地生存在不见阳光的地下世界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基金市场的开放已为时不远,根据有关协议,5年后国外基金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未来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让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并不断创造和丰富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私募基金发展回顾:
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
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
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
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向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最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
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业务。此举,即是公募基金对私募基金的应对,也是公募基金向私募基金的渗透,也标志着私募基金开闸的脚步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私募基金的特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趋势的发展,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该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
与现存的公募基金和西方较规范的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特点:
1.针对性更强。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实现了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别化。如果说公募基金是面向大众的“大锅菜”,则私募基金就是针对少数富裕阶层和机构的“小炒”。目前市场上的公募基金特色不明显、收益不突出,对于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来说吸引力不大,追求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私募基金满足了他们的需求。从我国中产阶层崛起的趋势看,这种特殊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很大的。
2.灵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至少在目前实际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如对单一股票的投资占净值的比例没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灵活自由,投资更具有隐蔽性,投资组合随机应变,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更大。
3.激励性更好。表现在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方面,往往只给管理者很低的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其开支或者根本就没有管理费,其主要收入从基金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在风险方面,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发生亏损时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但国内大部分私募基金这一比例一般高达10%—20%。基金经理人自身承担较大风险保证了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高度一致,实现了二者之间的激励相容,这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严重弱化的弊端。
4.私募游资作为市场上嗅觉最灵敏的资金集团之一,在市场中拥有巨大的号召力。精准、暴利、神秘、是私募的代名词。
私募基金中国发展现状和特点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现对中国的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怎样选择好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对企业估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选择管理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基本程序以及如何筹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六大层面郑锦桥为您立体传授私募基金制胜之道!
㈤ 私募基金对募集方式有什么要求
你好,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㈥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一)基金募集申请。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下;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㈦ 共募集经和私募基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最大的两个区别是在门槛和购买卖出上。其实像公募基金的话,它的这种买入门槛是非常低的。在一些第三方基金交易平台上,通常只需要10元或者100元就可以去购买这些公募基,金但是如果是放在私募基金来说的话,这些钱是不够的。私募基金最低的买入门槛是100万元,相较于公募基金的10块钱来说,显然是高的非常多。也就是这个门槛拦住了非常多想要去购买私募基金的人,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募基金来说会更加的安全一些,并且在收益上也会更高一些,只是它的这种价格确实也更贵,在买入门槛上就有着很大的这种区别。
㈧ 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有哪些规则及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的集资方式来源主要是通过募集,也包括基金发展中根据项目以及基金发展来的。而且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都是不公开的,基金对象也有一定限制。当然也是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首先、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无论是《公司法》的发起设立中的特定对象募集,还是《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设立,以及信托集合资金的不得公开营销宣传,都说明私募股权基金需严格按照非公开途径募集资金,否则就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背道而驰。
其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公司法》明确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明确限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募金过程中严格限定投资对象人数,超过法律规定人数,将被认定为公开募集,当然在如何认定募集对象人数上存在着一定争议,但是原则上限制于一定范围之内。
然后、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除了对自然人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投资规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并未严格限定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这是符合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特点的,因为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了解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资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问题上无法进行太多的干预。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
再次,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但实际上,鉴于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有风险性,法律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资金时需要限定规模,并且对于自然人的资产状况做出了限定,这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