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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派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10-20 01:20:55

㈠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规范要点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备案核查及规范关键要点
(一)高管基金从业资格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类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高管如何认定
1、公司制基金,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高管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担任副总)为公司高管,执行董事(董事长)参照高管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合伙制基金,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高管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风控负责人应当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伙或者创始合伙人等从事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是否为基金高管。
3、监事不得担任高管。
4、高管履历及身份信息应当详细披露不能隐去关键信息。
5、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3个月的“静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资经理兼职问题
1、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不得内部兼职)
2、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财务、行政的应当可以,但是比例应当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兼职不超过1/3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员、证券投资人员不宜在申请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应当规避利益冲突问题。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实缴问题
无论是公司制基金还是合伙制基金,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开展经营所需资金不多,不建议将股本设置很大,三到五百万为宜,实缴比例在25%-50%以上。对于那些股本设置很大,但是缴纳比例很低的,应当核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
(五)关于基金外包服务
主要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
(1)股权类私募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包服务机构,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2)证券类私募基金,原则上应当聘请外包服务机构,未聘请外包服务机构的,应当说明自身具备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的业务能力,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六)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很多基金都有这个问题,如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税收优惠等,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律师核查主要是核查实际办公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原因即可。
(七)专业化经营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以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有其他经营范围的应当变更,突出专业化经营。投资咨询因为是卖方业务,且在证券领域是需要有牌照的,应当变更,实践中也有承诺变更的。
核查财务报表以及业务合同,落实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八)需要提交重大变更法律意见的情形
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主要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基金业协议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变更的法律意见。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
与法律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建议律师单独就该问题进行逐一说明,并发表法律意见。律师应当在基金管理公司现场登录逐一比对,或者自己登录进行核查,确保法律意见与登记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说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披露到什么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当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应当详细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一年(日历年非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公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东问题
一般的穿透核查较为容易,按照工商档案信息核查,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核查其最新的股东名册,如上市公司是间接的参股公司,原则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报核查十大股东情况。上市公司股东众多,除了十大股东外无法按照股东名册核查股东国籍信息。
(十三)律师核查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有效执行
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1、该问题重点关注制度是否已经有权机关审议通过;
2、相关制度由那些部门落实执行,是否有执行的记录,如会议纪要,决议等;
3、管理人是否设置了相关岗位,相关岗位是否可以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十四)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的说明
1、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申请机构是否有真实的办公地,及办公场所是否能够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需要。除查验租赁合同外,应当至办公地实地核查,检验办公场基本设施及相关费用清单。
2、投资决策流程需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详细披露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2)详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3)详细披露公司岗位职责
(4)详细披露投资决策程序
(十五)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情况
申请机构如存在子公司/关联方,需说明申请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联情况(有无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经营范围有无重叠,实际经营业务有无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尤其对于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关联方,需要更为详细地描述业务关联情况,如存在关联业务或同类业务,又或因经营范围重叠而可能存在同类业务,建议进一步对防范利益冲突制度措施进行说明(如运营场所分离、人员各自独立等)。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六)关于双GP的问题
如果两个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记备案,基金只能登记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顾产品视为首只备案产品
已经在协会备案的投顾产品视为备案过首只产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十九)尽职调查的详细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资料,股东详细资料、出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资产明细、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高管征信报告,办公租赁合同等。
2、网络舆情信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查验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网络宣传推介行为进行查验。主要目的在于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负面新闻;通过核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贴吧、第三方网站、主流网络搜索引擎等的检索结果。
(二十)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㈡ 私募排排网: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派别

根据私募基金经理背景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十大门派,分别是券商派、公募派、私募派、其他金融机构(保险、期货、银行、信托等)、民间派、海外派、实业派、学者派、媒体派与其他。(摘自:私募排排网).

㈢ 请高手做一下私募基金整体情况介绍

"近几年私募基金获得爆发式增长。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07年以前成立的阳光私募仅有11只,而在07年成立的就有近80只,即使是遭遇罕见熊市的08年,私募产品的成立数量也在90只以上。09年私募基金更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09年底总数已超过300只,有多家私募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了20亿元,有些私募产品的首发规模超过了10亿元,已堪比公募。
私募基金经理人按其从业经历大体可分为三类:公募派、券商派和民间派。近年来包括公募基金经理在内的投资明星纷纷加盟私募,私募业内明星璀璨,这是私募基金取得良好业绩及获得爆发式增长的主要原因。"

㈣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兼营民间借贷怎么办

律所应出具法律意见的事项、应核查的材料及手段

(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2.核查要点
2.1经营期限。对于已超出经营期限及即将到期的,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
2.2登记状态。对于非显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的,包括注销、吊销等,均应出否认意见。
2.3是否属于境内机构。对于境外机构应出否认意见。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二)关于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

1.应核查的材料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核查要点
2.1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不含的应特别提示,同时建议申请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2.2登记的其他业务。登记的其他业务是否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比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登记资料。
3.2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进行书面核查。

(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1.应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2.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3.公司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2.核查要点
2.1主营收入。对于主营收入非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应特别提示。
2.2兼营收入。兼营业务是否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是否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是否其他非金融业务。比如: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对于可能存在冲突的,应特别提示。

3.核查手段
3.1申请人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律师进行书面核查。
3.2对于财务数据有异议的,与审计机构当面核对,与财务人员面谈,并制作面谈记录。

(四)关于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

1.应核查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1.2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3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1.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说明),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1.5公司中有境外投资股东的,应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投资机构的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等。
1.6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对于存在前述情形的,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2.核查要点
2.1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如有境外股东应特别提示。
2.2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于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49%的,应特别提示。
2.3对于设立在自贸区的,应以自贸区相应负面清单进行核查。

3.核查手段

3.1律师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调取境内法人股东的登记资料。
3.2律师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证系统核查身份证的真实有效性。
3.3律师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书面审查经公证的材料,以及相关批准、批复文件。

(五)关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1.应核查的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1.2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3公司各股东应就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如存在的,应核查相关协议、资料。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
1.5公司自然人股东的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
1.6公司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图,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1.7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的征信报告。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是否有实际控制人。
2.2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以及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2.3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流程

3.核查手段
3.1律师对申请机构提交的工商登记资料、身份资料等进行核查分析。
3.2对于因协议协议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对协议各方进行访谈并制作访谈笔录。
3.3应付申请机构经营现场,与其工作人员面谈。

(六)关于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1.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
1.3申请机构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表。
1.4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承诺书。
1.5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承诺书。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股权投资的记载。
2.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否有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记载。
2.3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报表是否有股权投资的记载。
2.4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是否有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的记载。
2.5申请机构的持股子公司情况,特别要关注,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
2.6申请机构的关联方情况,特别要关注,是否存在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关联方。
2.7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记的,应审查登记资料。

3.核查手段
3.1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书面核查。
3.2根据子公司、关联方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倒查”股东情况。
3.3依据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关联方的名称,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查询是否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关于申请机构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1.核查材料
1.1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部门、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证件类型及号码、工资、入职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情况(协议名称、起止年月)、缴纳五险一金情况(缴纳险种、未缴纳险种及情况说明)。

1.2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
1.3从业人员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1.4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名单,以及调查表。高管人员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

1.5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

1.6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7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核查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核查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1.8申请机构缴纳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

2.核查要点
2.1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2.2是否有相应的营业场所。
2.3是否有相应的资本金。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和从业人员会谈、核对身份的真实性。
3.3和高管一对一访谈,核查相关基本信息。
3.4到申请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以核实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3.5到基金业协会核实从业人员、高管所持从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是否经过年检。
3.6赴基金业协会官网基金从业人员查询栏查询。

(八)关于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的说明。
1.2申请机构的相关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1.3申请机构的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2.核查要点
是否建立相应制度。

3.核查手段
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九)关于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情况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的承诺书。
1.2对于已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核查基金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外包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请机构对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2.核查要点
2.1是否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2.2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重点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在基金行协会备案,是否是基金行协会会员,外包前申请机构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外包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建立的相关制度,外包机构的业务人员情况等。
2.3基金外包服务协议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到外包机构实地查看,与相关人员面谈,以确认外包协议的真实、合法性。
3.3通过基金业协会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核查外包机构是否具有外包资格。

(十)关于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置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图,以及任命文件。
1.2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设置的岗位是否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2.2申请机构高管是否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通过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年检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yearcheck/yearcheck-publicity.html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registration/amac-publicity-report.html中查询,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一)关于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所受各种各类处罚和信用记录情况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承诺函。
1.2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的承诺函。
1.3受到各类各种处罚的,应提交相关刑事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罚款缴纳凭证等。
1.4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被审计、税务、金融、工商、海关、行业和其它监管机构调查或询问(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的承诺书。被询问的,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

2.核查要点
2.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2.2申请机构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3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2.4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2.5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2.7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核查手段
3.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询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3.2通过证监会网站行政处罚决定栏目、市场禁入决定栏目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查询受申请机构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3.3通过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http://www.amac.org.cn/xxgs/jlcf/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3.4通过中国证券会网站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getObjListByCo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3.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赴申请机构,与其法务、合规人员访谈,了解其高管受处罚的情况。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关于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的承诺。
1.2对于存在诉讼及仲裁等案件的,应核查资料包括: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双方证据、代理意见、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对诉讼或诉求结果的预计(包括预期所需的时间等)、索赔金额、采取措施的详细说明。

2.核查要点
2.1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基本情况。
2.2涉及诉讼或仲裁对申请机构申请登记以及基金备案的实质性影响。

3.核查手段
3.1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3.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法院网法院公告栏目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shtml查询申请机构的涉诉和仲裁情况。
3.3通过全国法院被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xing.court.gov.cn/search/查询申请机构的涉诉和仲裁情况。
3.4对公司合规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当面进行访谈,以了解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

(十三)关于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核查材料
1.1申请机构的报送材料清单,包括:申请机构基本资料;会员代表信息;相关外包业务机构信息表;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股东基本信息表;合伙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正在运作的基金基本信息;正在运作的基金基金信息表。
1.2申请机构出具的对其所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函。

2.核查要点
2.1所报材料在形式上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所需的材料清单。
2.2材料所填写内容,是否与尽调内容相一致,是否真实、准确。

3.核查手段
根据已核查的内容,以及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进行书面核查。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主要针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基金业协会关注或注意的问题。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出具否认意见,不属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㈤ 谁可以提供一些私募基金的技巧和方法

重点介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基金经理,包括他的从业经历和过往业绩。私募基金的繁荣发展,衍生出了各种派别,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间高手派等等。有没有过正规的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和业内的人脉关系如何,过往业绩是否稳定,有无大起大落,尤其关注行情不好时的投资策略及业绩。

第二,投资风格,这种风格是否适合客户的要求,符合客户的风险偏好。分析客户的投资偏好。由于目前还没有监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的投资没有限制,可以很灵活,不仅投资股票,还可能包括期货、外汇、黄金等,投资人需要在合同中确定投资品种。同时,对于证券投资,也可以参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对基金经理有个约束,比如多长时间内波动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市盈率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或者是哪个行业的股票不能买,极端情况下采取的投资方式等等。

第三,基金规模和进入门槛。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规模,这与其投资计划相关。同时,私募基金还有一个门槛问题,一般门槛较高。私募相对是一个高风险同时也是高收益的投资方式,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门槛很低,那说明基金公司在这方面考虑不够。另外,比较负责任的私募基金会规定投资人所投资的金额占投资人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过高。

第四,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投资人都是股东,有的是合伙制,目前刚刚开始,还有目前比较多的信托式,这是在目前法律环境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模式。由于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那么相对来说,道德风险低一些。

第五,公司管理是否规范。有严格的风控制度的公司,相对比管理简单的公司或者单靠一个明星基金经理的公司安全一些,客户也会更放心。

第六,分成方式。一般会在一个保底的预期收益率上,约定分成比例。随着收益率的提高,从二八分成直至倒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对自己能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报酬有清楚的认识。

㈥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五大区别!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㈦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为准。
1、注册资本1000万
2、分类为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需要从业人员有证券从业资格
3、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流程操作
4、最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补充: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的种类,如主要管理证券投资的,就要有从业资格等要求。

㈧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笼罩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在中国股市翻云覆雨。大浪淘沙下来的都是身经百战的英雄。既造就了徐翔、常士杉、王涛等一批草根英雄,也产生了以李旭利为代表的悲剧人物。

通过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目前将国内私募基金经理人按照出身划分为四大派别,为“公募派”、“券商派”、“媒体派”和“民间派”四类。

公募派——曾经沧海难为水

创立自己的私募基金品牌是很多公募基金从业者的梦想。很多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人不甘于公募基金的束缚,选择创立或加入私募基金。

公募派私募基金掌门人中,从业最资深的当属柏坊资产龙小波,其曾任大鹏证券副总裁和大成基金的首任总经理。不过,柏坊资产旗下产品在A股市场中表现平平。此外,莫泰山和余路明也是为数不多的转做私募的基金公司老总,“私奔”之前两人分别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和华商基金的总经理。

2012年成立千合资本的王亚伟是公募派中最大牌的基金经理,此前被称为公募基金经理中的“一哥”。

公募派的优势在于其经历过正规军的磨砺,熟悉公募的投研体系以及渠道关系。不过,这同时也成为了少数公募派基金经理的制肘。“曾经沧海难为水”,失去了公募基金强大的投研平台,不少基金经理业绩大失水准。

券商派——横看成岭侧成峰

券商出身的私募基金经理风格差异较大,但普遍比较灵活,且注重实战,交易型选手较多。目前分为“大鹏系”、“蔚深系”、“君安系”等门派。

“大鹏系”以金中和投资的曾军、万利富达的胡伟涛为代表;“蔚深系”以龙腾资产的吴险峰、开宝资产的李艾峻、景良资产的廖黎辉为代表;“君安系”则以天马资产的康晓阳、东方港湾的但斌、尚诚资产的肖华等。可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总体来看,券商出身的私募基金数量较多,虽然目前整体缺少超大规模的私募基金,但其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中大型私募基金数量较多。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活跃度,其影响力并不逊色于公募派。

媒体派——莫谓书生空议论

媒体派私募也是近些年崛起的一股新势力。媒体派私募基金经理的代表人物有龙赢富泽的童第轶、财富成长的唐雪来、彤源投资的李威等。

尽管和公募派、券商派相比,媒体派私募的整体实力还比较弱小,但不可否认与民间派相比,媒体派私募也具有自己的优势。某种意义上来说,以媒体的角度审视上市公司可能发现普通的研究员所无法发现的机会或者风险。此外,由于证券类媒体常年和上市公司打交道,财经记者大都和企业高管私交颇深,这为其转型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行业背景。

民间派——英雄不问出处

私募基金行业另一股重要的力量是民间派私募,这也是私募基金行业中最为鱼龙混杂的群体。其中,既有像泽熙投资徐翔这样的行业翘楚,也有净值多年徘徊在3毛钱之下的“民间股神”。既有世通资产常士杉这样的“黑马”,也有林园这样爱出风头的“另类”。

其实,私募基金行业正是这样的一个江湖,只有你有才华、有能力,都可以在这样的舞台上表演一番。大浪淘少、横刀立马,是金子总会闪光。

最执著的私募基金经理——但斌

“是你让我看透生命这东西,四个字坚持到底……”东方港湾的掌门人但斌可谓是最执著的私募基金经理,长期以来对茅台的不离不弃,即使在白酒行业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也不断发微博力挺茅台。看来,但斌既是最执著的私募基金经理,也是最喜欢做“股评”的基金经理。不过,面对“说的不做、做的不说”的行规,但斌应该思考一下自己的真正定位。

最遗憾的私募基金经理——王贵文

“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2008年,王贵文作别嘉实基金、投身私募。这位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可谓是“生不逢时”。尽管在2010年,王贵文旗下的产品还位居当年三甲,却难以改变最终清盘的命运。王贵文最终选择淡出私募行业,并称“此次别过,今世不再来”,内心的遗憾或许只有当事人心中才能体味。

最悲剧的私募基金经理——李旭利

“曾梦想仗剑走天涯,看一看世界的繁华……”少年得志的李旭利恐怕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落得身陷囫囵的结局。转投私募的李旭利原本想要大干一场。却因“老鼠仓”事件,不得不过早的终止了自己充满悲情的投资生涯。据说,在庭审时,李旭利依旧保持昔日的孤傲。面对法官,他说自己其实不太看得上其他基金经理的水平。

最大起大落的私募基金经理——罗伟广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私募基金经理罗伟广在2009年一战成名,新价值规模也迅速壮大。然而,此后罗伟广的投资旅程却始终不顺利。2012年,更是有多只产品排名靠后。面对这样的大起大落,这位明星私募基金经理难免会有英雄气短的感受。

最有哲理的私募基金经理——康晓阳

“我想我是一个哲学家,可以参透孤单的假相……”如果说哪位私募基金经理最喜欢在微博上为粉丝熬制“心灵鸡汤”,非康晓阳莫属。尽管业绩并不突出,但康晓阳大师一般的口吻的确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毕竟这是一位老牌私募基金经理了,听听他的话总会有些帮助的。

最神秘的私募基金经理——徐翔

“带着一丝丝神秘的你,可能想着同样的事情,背后的你是什么表情……”涨停敢死队出身的徐翔,通过成立泽熙投资实现了阳光化。然而,与其他私募基金经理相比,徐翔行事过于低调,却往往成为市场追逐的对象。对此,徐翔也感觉很冤枉。然而,从重庆啤酒到酒鬼酒,这些问题股中都不乏徐翔的身影,这又怪得了谁呢?
勤奋和专注是徐翔最大的特点,也是他成功的关键。
2015年11月1日,因涉嫌违法犯罪,徐翔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时令人唏嘘。

最受争议的私募基金经理——吕俊

“就算缘份到了尽头,无力再挽留,我们还可以是朋友……”私募基金合伙人不乏分家,但大多数会是和平分手,诸如但斌和钟兆民(专栏)。然而,像吕俊和姜广策这样闹得不可收拾的却很少出现。或许,是性格决定命运吧。即使在圈内,吕俊夫妇恐怕也是最受争议的私募基金经理了。

最大牌的私募基金经理——王亚伟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你对自由的向往……”对于王亚伟而言,这一天或许等待得已经太久了。曾经的公募基金经理“一哥”转投私募,无疑是最大牌的基金经理。产品募集金额之大、投资门槛之高都刷新私募基金行业记录。至于王亚伟的业绩是否还会像在华夏基金时候那般优异,只有时间能告诉我们答案。

最另类的私募基金经理——林园

“玩世不恭,也许有点与生俱来……”草根出身的林园是私募基金经理中的另类,不管是在台上还是台下,林园经常会露出那种玩世不恭的坏笑。林园爱出风头,经常上电视,从不讳言自己喜欢美女。和但斌一样,林园偏爱茅台,而他的业绩似乎也随着茅台的波动而波动。

最美丽的私募基金经理——杨玲

“你的美,无声无息,不知不觉让我追随……”一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被看作男性的天下,毕竟资本市场博弈的残酷不亚于战争。而黄明皓、杨玲等人的出现给这样一个行业带来了几许的亮色。江晖的搭档、星石投资总裁杨玲经常出席各大投资论坛,以其优雅的举止、流畅的演讲受到业界好评和关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不善言辞的江晖也是一个十分有益的补充。

㈨ 有一家私募基金合伙管理公司(有PE双牌照)向社会个人私下签订“委托投资股权协议书”,合法吗

只要牌照是真实有效的 就可信 但是敬告你一句 投资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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