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还要补签合同怎么办
可以的,去年7月,国家证监会已经开始颁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正规的私募基金的所有项目都需要国会审批才可以募集,因此受到严格监管,私募基金兑付出现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⑵ 私募基金怎样维权,合同是另外一个有职业资格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通常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本;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经过具有私下商量和依靠个人间信任等特征;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组织,通常都要求具有特定规模的财产;第五,私募基金通常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本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敏自由的运作空间;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⑶ 私募基金约好了,但没有签署订合同可以退吗
可以的,只要项目没有成立都是可以申请退款的,况且你现在合同都没有签订,款相信也没有打过去,这时候可以退的
⑷ 我买的私募基金合同丢了怎么办
登报挂失
和私募管理人说明重新签署补一份
⑸ 如何读懂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二级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已经完全纳入监管层范围,私募基金已经规范化,透明化,保证私募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有些大型有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发行基金后,按正常程序也要完成基金的托管。若是通过信托公司通道发行,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实际上与信托公司形成了买卖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
私募基金是信托产品的一种类型,属于“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并适当参与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
充分重视并理解基金合同的条款,是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必备环节。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认真审视基金合同。
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受益人
阳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单位净值的计算
目前私募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一个产品、同一个时间的净值,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差别点在于是否将相关的费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肯定是已经扣除了相关费用的可供交易的净值。
封闭期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是指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持有期限制。封闭期的长短,一般都在6个月或以上。在封闭期内,无论私募基金的业绩是大幅上涨、还是有所下跌,投资者都不能赎回。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赎回的费率也会在基金合同中注明。
巨额赎回
在私募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超过了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则会触发巨额赎回条款。这时,申请赎回恐怕就不能按时收到全部的赎回资金。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能赎回部分,由基金委托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是否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该条款实际是一个投资风险的提示条款。
投资运用的限制
该条款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约束,建议重点关注“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这个条款。这个比例一般为10%、20%和30%。10%意味着该基金最少要投资在10只股票中,30%意味着最少要投资在4只股票中。投资股票越集中,该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就越高。
费用
(1)认购费:购买私募基金通常需要缴纳1%的认购费,价外收取,即投资者认购100万元的私募基金,需要向银行账户汇入101万元。
(2)固定管理费用:私募基金每年需要缴纳1.5-2%的固定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运作中产生的费用。该费用通常按日计提,直接从信托总资产中扣除,投资者看到的基金净值已经扣除该费用。
(3)浮动管理费:按目前行业的俗成惯例,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收取20%的浮动管理费,该费用的提取方法是产品净值在创历史新高后,提取创新高部分的20%,作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激励,这部分费用从信托资产中直接扣除。
(4)赎回费:绝大多数私募基金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其中赎回封闭期一般为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准赎回封闭期一般为6-12个月,期间允许赎回,但通常需缴纳3%的赎回费,即赎回费=赎回资金×3%。投资者在封闭期和准封闭期之后,进行赎回一般是没有任何费用的。
产品分红
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大部分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将投资的风险进行列示。投资者应主要关注2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二是委托人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没有考虑好资金的整体安排而导致的风险。
⑹ 私募基金如何与其客户签订合同,至少要规定哪些条件
1、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应当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规定基金的募集期、规模、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
2、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3、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⑺ 我想请问下关于私募基金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应的问题。
合同法明文规定:内容违法的合同无效!!私募基金违法,因此无论怎么签订,合同都是无效的
⑻ 两个私募基金能直接签收益互换合同吗
收益互换目前需要找有场外经营牌照的券商来做中间人实现,如果不想支付通道费的话,可以直接做两次份额转让完成持有人身份变更,具体需要咨询托管人和管理人
⑼ 全套私募基金合同包含哪些小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