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全程指引的目录
推荐序/Ⅲ
第一篇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实务
第一章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式管理/3
第一节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中国式管理/3
第二节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与监管完善/19
第三节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27
第二章两种私募股权基金/33
第一节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亮点及现实问题/33
第二节拟订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59
第三节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及其现实问题/73
附件2-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86
附件2-2资金监管协议/95
附件2-3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109
附件2-4股权质押协议/117
第三章新模式与新渠道/120
第一节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行业融资新模式/120
第二节私募股权FOF——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新渠道/126
第二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实务
第四章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概述/135
附件4-1国际私募股权融资服务协议/149
附件4-2尽职调查保密协议/152
附件4-3股票期权协议书/154
附件4-4某公司第一轮融资出售可转换优先股条款清单/157
附件4-5国际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一)/161
附件4-6国际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二)/169
第五章投资前的尽职调查/172
第一节法律尽职调查操作实务/172
第二节知识产权调查/195
第三节往来账项尽职调查/201
附件5-1保密协议/204
附件5-2投资意向书/207
附件5-3尽职调查清单/209
附件5-4关于××公司××项目融资的法律意见书/213
附件5-5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219
第六章投资时涉及的法律条款/223
第一节国外风险投资法律条款及其在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实施/223
第二节风险投资清单条款之保护性条款:意义、范例、要点/236
第三节风险投资清单条款之董事会条款:意义、范例、要点/239
第四节风险投资清单条款之对赌条款:意义、范例、要点/241
第三篇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实务
第七章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及方式/249
第一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249
第二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256
第三节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锁定期/288
第八章私募股权基金上市退出实务/296
第一节房地产公司海外上市退出的法律方案分析/296
第二节矿业企业上市退出应注意把握的若干问题/305
第三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309
第九章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与上市规则/318
第一节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与香港创业板市场/318
第二节新加坡第一级股市与新加坡自动报价市场/321
第三节加拿大股票市场/324
第四节英国股票市场/333
附录/339
附录一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341
附录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345
附录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350
附录四商务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61
附录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374
附录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376
附录七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383
附录八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387
后记面对金融危机我们应当如何定位/391
……
⑵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何时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译过来的,只是翻译的不一样,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主要投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中后期成熟阶段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是venture capital翻译过来的,又翻译为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早期阶段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侧重投资于某一个产业的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早期企业,也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中后期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一般跟各地方刺激产业的招商引资政策相关,主要用于地方规划产业的企业的股权投资。
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操作指引
最近向很多前辈请教关于股权投资类的图书应该看哪一本比较好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大多都是《》这本书。在公司上市、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领域内,国内全面、系统的业务操作指导书不多,本书的出版对于完善相关领域的实务操作是一个建设性的贡献,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帮助。《》由隋平、赵方方所著,私募权益投资基金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中非常火热的资本运作活动,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推动下,给中国的金融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投资抄底的机会,中国出现了全民私募的热潮。最近,人民币国际化的起步和人民币海外直投试点的启动,给中国全民私募注入了新的动力。作为资本市场中一项复杂的业务,无疑,私募投资成为投资银行凭借其巨大人才智识优势可以获取利润来源的重要领域,因而也成为投资银行重要的新兴业务领域。上面的内容是本书封面上的简介,事实上,看完这本书之后,所得到的信心远不止这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看完这本书后再动手运用到实际案例中,一定会加深对这一方面知识的理解。另外,大家还可以通过阅读与此相关的其他书,加深印象,比如说《21世纪经济与管理精编教材·金融学系列:投资银行业务》等。
本书的出版对于完善相关领域的实务操作是一个建设性的贡献,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帮助
⑷ 私募股权基金,如何进行投后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如何进行投后管理?随着我国经济周期更进和宏观政策的不断完善,PE 行业得到持续的发展。我国股权投资投后管理起步晚: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远晚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一步提升,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使得中国证券市场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证券市场逐步繁荣起来。这一举措促进了股权投资的发展,为投资机构的投资退出提供了主要通道。
股权投后管理定义:投后管理不仅仅包括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股权投资后对被投企业的运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必要的风险监控,还包括通过股权投资机构的自身优势,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规划支持、专业人员及高管的引荐、后续融资支持、完善被投企业治理结构、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实施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以期将其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
一、投后管理的必要性
投后管理是整个股权投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投后监管和提供增值服务两部分。那么投后管理的价值究竟有多大?
1、把控风险
投后部门所需要把控的不仅包括了基金的经营风险,也涵盖了已投企业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大趋势不断变化下,周遭各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此时投后管理,可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试错成本,尽量少走弯路,从而缩短完成初设目标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业朝更合适的目标奋进。
2、增强企业软实力
深耕投后管理,也可以成为增强投资机构软实力的一种方式。据统计,截止到 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数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10,348 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6万亿人民币。随着资本市场大体量地增长,但优质的项目毕竟是少数。虽说好的项目靠养,但投前部门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孵化成本。
3、反哺投前
a、检验投资逻辑
这一点承载了投前投后互相辅佐的价值。在投前部门短期内完成企业投资后,投后人员通过长期的跟进回访,甚至于纠错打磨后,对当初投资人员的投资逻辑进行检验。
b、调整投资布局
多数投资机构在设立基金时,都会设定好投资的领域和轮次范围,但随着市场红利爆发,很容易引起某一领域的项目扎堆,比如 2014年-2015年 的互联网金融等各种 “互联网 +” 的产品。那么投后部门在这个时候就要严格把控每个领域的占比和项目质量。
二、投后管理的内容
1、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目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加速风险资本的增值过程,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为了达到总体目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根据已投资企业情况制定各个投资后管理阶段的可操作性强、易于监控的目标。
分时期来看,投资后管理前期的目标应是深入了解被投资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专家建立相互之间的默契,尽可能地达成一致的经营管理思路及企业管理形式,完成企业的蜕变,达到企业规范管理的目标。投资后管理中期的目标则是通过不断地帮助被投资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控制风险,推动被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具体怎样操作的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⑹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⑺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全程指引的作者简介
李磊,法学硕士,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资深法律专家,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负责人,人民网招商频道专家顾问。李律师是最先将有限合伙制度引入中国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开拓者之一,是最先提供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设立、运营管理、投资退出全程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
李律师擅长在中国特色的投融资法律规制环境中,为基金组建及私人股权投资活动设计高效、务实的商业及法律架构。李律师在公司的并购重组、国际私募、基础设施间接性融资、融资租赁、境内外上市法律事务方面拥有十年的执业履历,曾被评选为“2008年中国私募投融资优秀法律顾问”。
作为知名的专家学者型律师,李律师多次受邀在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香港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及政府机构主讲私募股权投融资实务,先后接受包括CCTV及《凤凰周刊》在内的多家财经媒体的专题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