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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共赢股权投资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10-18 05:13:42

『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标的有什么要求

近两年以来,中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从初期的规模增长转向深度挖掘投资价值以及多元化布局的阶段。那么当我们在谈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顾名思义是指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股权资本,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收益

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

二、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

三、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发展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

从国际来看,私募股权基金采取的组织管理形式有传统的公司制、契约制和新型的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刚刚我们在定义里说了,私募股权投资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这就要求PE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价值并创造价值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标的物必须选择具有成长潜力或是被低估的企业,投资之后还需要对标的物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投资策略等进行改善,待时机成熟再通过股权增值和退出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所以下面我们就要简述一下PE这个发现和创造价值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募集资金、选择标的企业、投资与管理、退出、分配五个环节。

一、募集资金:PE的资金源头有政府、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外国投资者,来源广泛,且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为防止这种现象,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选择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选择上,不同投资机构有不同的方法和标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该企业必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企业,比如拥有良好的行业竞争力、团队基础、技术水平、产品特色、商业模式等等。 在决定投资前,投资经理们都会做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个调查程序往往极其严格,根据这个数据结果,再结合其他考量,才能得出最终的投资策略。

三、投资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创业类投资和并购类投资两大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通过创业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的收益。并购类的投资基金要求对目标企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目标企业一般处于成熟期,遭遇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PE投资专家通过自身的知识、经验、交际和管理人员的挑选,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组或是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改变不利的局面,重新获得发展的动力。并购类基金的操作比创业类基金的操作程序复杂,难度较高,要求更高的投资艺术。

四、退出: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IPO,这通常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比较严格,且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因此,IPO渠道目前在我国并不畅通。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美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股权转让在我国占有很大的比重,股权转让方式中占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和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清算。当企业经营不善,问题无法解决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虽然清算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改变时,如果进行清算后企业的资产比继续经营价值更高,说明企业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

五、分配: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以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个运作过程,可以看出其复杂程度,也可以推算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丰厚收益。当然,对于投资企业来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也是有好处的啦!比如说,在选择标的企业时,基金管理人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些调查能够使得投资更为安全,也能帮助被投资的企业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再比如说,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协调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股东和管理层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成长;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更注重标的企业的远期价值和成长性,会为企业制定出详细全面的长期发展规划,采取各种奖惩手段来确保投资计划的实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能避免标的公司因为短期盈利而放弃实现长期经营目标。

『贰』 如何识别私募股权基金的骗局

对此我写过一篇文章,这几年这种所谓的私募股权基金换汤不换药,各种名字来回变。但本质不变,就是金融传销。
我节选一些主要的内容:
股权投资,一般人无法参与的。都是机构行为,这几年不少出现说是可以个人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且收益很多,吹的很厉害,实际都是金融传销。通过拉下线来获得收益。
我曾经对此写过一篇文章,截取一段:

基本上来说,几点去问清楚他根本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回答也是指东打西,答非所问。
第一:这钱投资什么?每个投资产品必须让投资人了解投资标的,这是最起码的知情权和披露义务。
他反复说是PE,PE的概念谁都明白,问题是你们投资过什么公司,现在正在投资什么公司,有没有过往的披露信息,可信度是多少,其实这些都可以作假。公司每个年度都会有报告,但是这是第一个年度,所以没有报告。
第二:公司是不是合伙制?因为股权私募基金,特别是家族形式的私募基金,很多是合伙制,也就是说2人以上,50人以下。这种情况下还全球发行?不是骗子是什么。这个问题他并没有回答。回避了。
第三:向非定向人群的募集,是非法集资。说到这个问题,他也没有回答。
第四:1万元就可以参与股权私募基金?那卖菜的大妈也能玩了。那华尔街早就倒闭了。这个问题他也没有反驳。
第五:收益一年300%,别说300%,就是稳定在年30%,都不会带着中小投资者玩,肯定都是大户。并且如果真有这么好的投资项目,不是平常谁都能参与的。那干脆谁也不告诉,我借钱去投资都比叫上别人强。这一点他也没有反驳。
第六:说是有监管,但是类似FSA的监管机构,是监管和对本土客户负责的,中国的客户出了事,他们是不管的。对此他也没有反驳。
该种形式,就是你投资100快 你再拉个下线 反你50块 下线的下线投资100块 你再吃30块。。。就这么一轮一轮的,如果最终没有下线了,整条的资金链断裂,还不如传销,因为他连个产品都没有。有没有合约都没有用,因为注册个离岸的公司,骗了钱也不归大陆的法系管。其手段技术含量比麦道夫低级100倍。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暴富心态绝对不能有。给骗子可趁之机,有时是因为自身的贪婪。

『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功投资、退出的案例(中国本土,公开上市退出,收益较高的案例)

的确比较多,介绍几个典型案例:
1、PE投资无锡尚德,投资人获利50倍
2、机构投资者投资金凤科技,获利30倍
3、软银、高盛投资阿里巴巴获利34倍
4、凯雷投资携程收益14倍

『肆』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向其他基金进行投资

当然不会,但是我现在还不太理解,你说的“该基金”是指该基金管理公司,还是它旗下的基金?
不过不管哪个,都是可以允许的,至于需不需要重新备案,你得回答我刚刚的问题了,答主从事多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保壳服务,以及转让收购私募牌照服务,更多问题均可联系帮忙。

『伍』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陆』 在北京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必须是3000万吗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硬性要求吗

目前,在北京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方法没有差别,必须到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三楼专门的办公室办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设立基金不低于5亿元,首期到账1个亿,其余资金在五年内到位即可,且若为有限合伙制也需要验资,其他没有特别硬性的要求。

『柒』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时,对其持股数量是否有限制具体限制百分比是多少

这个没有限制。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它的投资上限,但实际投资中,PE基金的股权大部分是小股权,只有很少的案例投资比例会达到40%以上。并购基金除外。

『玖』 国内著名的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

“私募融资问答”专栏 答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三是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相关专题:私募基金频道私募基金2009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拾』 中筹华商(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筹华商(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中筹华商),注册资金5亿,总部位于北京CBD,全国拥有多家分公司,为从事于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中筹华商投资团队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具有敏锐的市场判断和国际视野,以良好的信誉和扎实的业务经验服务于投资者和被投企业。中筹华商致力于投资和培养细分行业龙头优势企业,专注投资于航天军工、健康医疗、新能源及消费服务等领域。中筹华商累计投资企业10余家。中筹华商管理团队均有有超过10年的投资和管理经验,充分了解基金的管理及运作模式,参与IPO及并购增发等项目逾20例。具有敏锐的市场判断和国际视野,以良好的信誉和扎实的业务经验服务于投资者和被投企业。中筹华商以企业价值长期增长为投资目标,协助被投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为企业提供专业增值服务,规范企业行为、协调政府关系、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企业持续高速增长,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中筹华商不追求受托基金规模,不追求投资项目数量,追求投资成功率和平均投资年回报率,致力成为中国优秀的多元化股权投资管理平台,为投资人创造超额回报。
法定代表人:张鹏
成立时间:2016-05-20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212857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17号3层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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