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备案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1)涉诉是否可担任私募基金经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贰』 私募基金经理任职要求
任职资格:
1、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金融行业相关者优先;
2、具备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管理经验;
3、具有3年及以上证券私募投资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担任过基金经理,投资业绩优秀,并拥有工作证明、基金合同等证明文件;
4、良好的文案撰写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及风险管理意识;
5、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叁』 信用记录会不会影响担任私募基金公司总经理资格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各类投资项目层出不穷,导致风险不断被放大。为了改变此前行业部门对基金业的事中与事后监管所积累的弊端,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显著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其中特别要求申请机构应当提交由中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我们,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将通过本文对公告要求的法律意见书进行解读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归纳与梳理。
一、公告出台的源起
近年以来,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滥竽充数,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了私募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
为此,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时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1、需要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在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在首次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时。
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况要求补交。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如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2、高管的从业资格
法律意见书中需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发表意见。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确保其高管人员在申请备案前取得必要的从业资格。如尚未取得的,需妥善安排和考虑高管参加相关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与备案时间的关系。高管的从业资格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二);
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科目一;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科目一。
三、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覆盖管理人的诸多事项,包括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肆』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伍』 私募基金经理可以兼任证券经纪人吗
完全可以啊,很多私募都这么操作,通过经纪人翻佣,而且还有人有自己一波粉丝,赚粉丝的佣金也是可以的,要不要考虑来我们这做经纪人 朋友
『陆』 私募基金经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规定合格投资者条件: ()单私募基金投资者数累计超《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等律规定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受让应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投资者数应符合本规定 其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私募基金投资者数超50其私募基金投资者数超二00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私募基金金额低于一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低于一000万元投资者金融资产低于三00万元或者近三均收入低于50万元其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列四类投资者视合格投资者: 一.社保障基金、企业金等养基金慈善基金等社公益基金; 二.依设立并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备案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及其业员; 四.证监规定其投资者 (四)合伙企业、契约等非形式通汇集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穿透核查终投资者否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
『柒』 私募登记 基金经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吗
可以担任,基金经理、风控总监等都需要各项人员担任,并且需要两名以上高管人员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捌』 律师可以担任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吗
1-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即律师可以兼职做法定代表人 。
2-根据司法部2008年颁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0条第2款: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办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3-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该办法也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
4-2012年修正的《律师法》第 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律师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加以规定。
『玖』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9)涉诉是否可担任私募基金经理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