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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中的释义

发布时间:2021-10-10 09:34:36

私募基金合同要点有哪些

明明白白看费用
大多数私募产品的认购起点,即最低认购额为100万,偶尔也有50万的认购起点(如朱雀5),部分私募的认购起点超过100万,如200万(汇利优选、从容优势等)、300万(如尚雅1,博颐精选等)。其实,超过300万目前已经不算在信托50个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万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点了。
投资人来说,由于私募单只产品金额较大,手中如果没有200、300万的金融资产,并不适合购买私募。另外,在选择产品时,如果有300万准备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对某家私募有特别的偏好,相对于购买一个300万门槛的基金,不如拆开来投两三家私募会比较好,这样相对来说可以分散风险
私募的认购费基本为1%,是价外收取。以100万的认购额为例,投资者需要支付101万,其中的1万就是认购费。也有些产品没有认购费(如混沌一号、扬子二号等)。私募还有另两块费用: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浮动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费)。前者加总一般在1.5%-2%之间,后者各私募产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比较简单,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业绩报酬费的收取,却比较复杂。比方说,其具体收取水平和收取频率是有关系的。频率越高,对投资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频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业绩的动力和生存的基础(总是提不到业绩报酬,团队很难发展壮大)。就目前来说,私募业绩报酬征收的频率从每周到每年或到产品时间期结束后才收取都有。
费用能便宜些,对投资人当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费用超过了合理水平,投资人是应该慎重考虑的,毕竟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大发展,私募产品目前也比较丰富了。不过,对投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选择合适自己的私募产品,而不要过于看重费用。事实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倾向于收取一个市场化的费用的。
看清流动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远不如公募,首先是绝大多数私募都有1个至少6月的封闭期,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免赎回费。例如,星石3在认购后6个月内不可赎回,认购后6个月至一年为过渡期,赎回费率3%,一年封闭期结束后无赎回费;还有些私募基金依据时间来确定,如合志同方,赎回费在自信托计划成立后2年内为1.5%,2年后为零;少数私募产品不收取赎回费,如新价值1。
此外,结束了封闭期,可以开始赎回后,私募也不是每天都能赎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赎回日才可办理,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动性上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对需要较强流动性的资金来说并不合适。
投资范围与限制
从投资范围来看,私募规定的都较为宽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围内许可的股票、债券、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但一些设计较激进的产品还留下融资融券、投资权证的口子,如从容较激进的从容成长系列等。
关于投资限制,一般会从ST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这几个维度来确定。限制较严的不允许投资ST股票,两个持有比例会限制的较低,如5%或10%。而较为宽松的则可以投资于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两个持有比例较高,一般为20%或30%。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上的规定,可以帮助投资人了解产品的激进程度和风格,有利于投资人更好地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比如说,希望买稳健一点的产品的投资人,可以选择不做融资融券,不做权证,以及限制较严的产品。而激进的投资人,可以选择一只合适的产品,尽情享受私募在投资上的灵活性:各种金融产品均可涉猎,可以集中一个行业,集中4只个股,这在公募中,是不可想象的。

Ⅱ 如何读懂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二级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已经完全纳入监管层范围,私募基金已经规范化,透明化,保证私募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有些大型有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发行基金后,按正常程序也要完成基金的托管。若是通过信托公司通道发行,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实际上与信托公司形成了买卖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
私募基金是信托产品的一种类型,属于“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并适当参与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
充分重视并理解基金合同的条款,是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必备环节。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认真审视基金合同。

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受益人

阳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单位净值的计算

目前私募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一个产品、同一个时间的净值,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差别点在于是否将相关的费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肯定是已经扣除了相关费用的可供交易的净值。

封闭期

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是指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持有期限制。封闭期的长短,一般都在6个月或以上。在封闭期内,无论私募基金的业绩是大幅上涨、还是有所下跌,投资者都不能赎回。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赎回的费率也会在基金合同中注明。

巨额赎回

在私募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超过了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则会触发巨额赎回条款。这时,申请赎回恐怕就不能按时收到全部的赎回资金。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委托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能赎回部分,由基金委托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是否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该条款实际是一个投资风险的提示条款。

投资运用的限制

该条款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约束,建议重点关注“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这个条款。这个比例一般为10%、20%和30%。10%意味着该基金最少要投资在10只股票中,30%意味着最少要投资在4只股票中。投资股票越集中,该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就越高。

费用

(1)认购费:购买私募基金通常需要缴纳1%的认购费,价外收取,即投资者认购100万元的私募基金,需要向银行账户汇入101万元。
(2)固定管理费用:私募基金每年需要缴纳1.5-2%的固定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运作中产生的费用。该费用通常按日计提,直接从信托总资产中扣除,投资者看到的基金净值已经扣除该费用。
(3)浮动管理费:按目前行业的俗成惯例,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收取20%的浮动管理费,该费用的提取方法是产品净值在创历史新高后,提取创新高部分的20%,作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激励,这部分费用从信托资产中直接扣除。
(4)赎回费:绝大多数私募基金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其中赎回封闭期一般为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准赎回封闭期一般为6-12个月,期间允许赎回,但通常需缴纳3%的赎回费,即赎回费=赎回资金×3%。投资者在封闭期和准封闭期之后,进行赎回一般是没有任何费用的。

产品分红

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大部分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将投资的风险进行列示。投资者应主要关注2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二是委托人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没有考虑好资金的整体安排而导致的风险。

Ⅲ 怎样看懂私募信托合同

众所周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明显的区别,最典型的就是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广,投资限制较少以及20%的业绩报酬费的征取等。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私募内部不同产品之间还是有相当的差别,而这些在私募信托合同中都有比较明确的揭示。但由于信托合同往往长达好几十页,里面很多内容都是千篇一律,所以很多投资者没有兴趣将合同看完。

对投资者来说,信托合同中的一些内容是很重要的,应该加以关注,如费用情况、申赎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理念、投资限制(风控)等。方圆认为,投资者在签署信托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把握3个方面。

明明白白看费用

大多数私募产品的认购起点,即最低认购额为100万元,偶尔有50万元为认购起点的,但也有部分私募基金的认购起点为200万元或是300万元的。其实,超过300万元目前已经不算在信托50个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万元目前是私募基金的最高准入点了。对投资者来说,由于私募单只产品金额较大,手中如果没有200万、300万元的金融资产,并不适合购买私募基金。另外,在选择产品时,如果有300万元准备投入私募基金,如果不是对某家私募基金有特别的偏好,相对于购买一个300万元门槛的基金,不如拆开来投两三家私募基金会比较好,这样相对来说可以分散风险。

关注投资范围与限制

私募基金的认购费基本为1%,是价外收取。以100万元的认购额为例,投资者需要支付101万元,其中的1万元就是认购费。但也有些产品没有认购费。此外,私募基金还有两块费用,一是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二是浮动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费)。前者加起来一般在1.5%—2%之间,后者各私募产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比较简单,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业绩报酬费的收取却比较复杂。比方说,其具体收取水平和收取频率是有关系的。频率越高,对投资者越不利。但太低的频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业绩的动力和生存的基础,因为总是提不到业绩报酬,团队很难发展壮大。就目前来说,私募基金业绩报酬征收的频率从每周到每年或到产品时间期结束后才收取都有。

方圆认为,费用便宜当然好,但如果超过了合理水平,投资者应该慎重考虑,毕竟目前私募产品比较丰富。不过,对投资者来说,更重要的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私募产品,而不要过于看重费用。事实上,好的私募基金,一般也是倾向于收取一个市场化的费用的。

看清流动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远不如公募基金,首先是绝大多数私募基金都有1个月或至少6个月的封闭期,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免赎回费。例如,某产品在认购后6个月内不可赎回,认购后6个月至1年为过渡期,赎回费率3%,1年封闭期结束后无赎回费;还有些私募基金依据时间来确定,如某产品的赎回费在自信托计划成立后2年内为1.5%,2年后为零;但也有少数私募产品不收取赎回费。此外,结束了封闭期,可以开始赎回后,私募产品也不是每天都能赎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赎回日才可办理,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动性上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对需要较强流动性的资金来说并不合适。

从投资范围来看,私募基金规定的都较为宽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围内许可的股票、债券、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但一些设计较激进的产品还留下融资融券、投资权证的口子。关于投资限制,一般会从ST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这几个维度来确定。限制较严的不允许投资ST股票,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会限制较低,如5%或10%。而较为宽松的则可以投资于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持股额占信托资产比例及持股额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会限制较高,一般为20%或30%。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上的规定,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激进程度和风格,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比如说,希望买稳健一点的产品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做融资融券、不做权证,以及限制较严的产品。 方圆建议投资者,仔细看一下信托合同中的这几个方面,对私募基金多一分了解,就有更大机会选到合适的产品,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有关资料可以在“中国大额投资者家园”网站中的“私募信托”查看。

Ⅳ 私募基金的理解是否正确

假设您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啦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三呢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理论上比我还高点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将这种合伙投资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现在常见的基金。

Ⅳ 全套私募基金合同包含哪些小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Ⅵ 如何读懂阳光私募基金合同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实际上与信托公司形成了买卖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充分重视并理解信托合同的条款,是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必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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