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私募基金的认购门槛:现在私募基金的普遍认购门槛是100万起认购,个别私募基金可以降低门槛至50万起认购。
㈡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流程百度知道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流程?
1,首先,需要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主要有两种手段,第一是通过私募公司注册的方式,第二是通过私募公司购买的方式。由于现在投资类的公司注册难度比较大,私募基金公司成立门槛很高,而且全国工商局对于金融行业处于严管的阶段。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第二种方式来收购一个干净的私募公司。当然,这只是私募基金成立条件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签订转让收购合同,让律师事务所出具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然后到工商局完成法人信息变更。
2,接下来,要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这一环节,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但是同样是基金成立条件中必不可少的。需要准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材料有: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高管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场地图片等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是私募基金成立比较复杂的一个环节。建议更加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更详细的了解,以便更新对于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和流程的最新资讯,最及时的备案申请动态。
㈢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条件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流程要求
简单介绍一下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一些条件:
1:主体公司
(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资咨询”
(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
(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
(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
(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
(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
2:人员
(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
(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
(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
(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3:场地
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4:制度性文
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5:牌照类型:
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6:基金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9类:
1)权益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3)混合类基金
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并购基金
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6)房地产基金
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7)基础设施基金
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
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
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
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
7:法律意见书:
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㈣ 私募基金是如何参与并购的
多数情况是,
一级市场
的并购将很快在
二级市场
反映出来,便可以从中
套现
。这是
私募基金
在并购界参与并购的潜规则。
㈤ 私募基金收购企业的程序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类:
1、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
根据收购所要达到的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强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控股收购是指为达到目标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购入其一定数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标公司相对优势的股票权的行为。兼并收购是指为达到兼并目标公司的目的,购入足以控制目标公司的绝对多数乃至全部股份,从而持有目标公司绝对优势的股票权的行为。
2、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
根据收购要约中对收购所要达到的持股总数有无要求,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全面收购的收购要约中没有持股总量的要求;部分收购的收购要约中有持股总数的要求,并对受要约人的应约股份按比例接纳。
3、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
根据收购是否为法律强制性义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自愿收购是要约人按照自己的收购意愿发出收购要约,并按照在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格购入应约人的股份。强制收购是因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在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增持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负有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依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价格,收购应约人股份的义务。
4、场内收购和场外收购
根据收购是否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场内收购和场外收购。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目标公司的收购,称为场内收购;反之,则称为场外收购。场外收购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特别批准方可进行。
此外,根据收购者发出收购要约前是否与目标公司沟通,可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根据收购所要控制的目标和采取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根据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收购、公开收购和自由竞价收购;根据收购的代价不同,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权交换。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
(一)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人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必须事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转让股权的协议。
(二)持股披露规则
我国《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也借鉴了各国立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体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关于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具体内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称、住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③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强制要约规则
我国《证券法》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规定了强制要约规则。当进行收购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我国《证券法》对收购的强制性要约规定仅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不属强制性要约的规定的范围,这主要是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定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股票绝大多数都存有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而且这些非流通的比例往往大于流通股,尽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同权,但由于不能流通的缘故,国家股、法人股的实际市场转让价格往往要大大低于其流通股的价格。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又多限于国家股、法人股间的转让,其转让的方式往往是以协议转让或国家股的直接划拨为主,若没有此项规定,投资者一旦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包括非流通股),这就必须向包括持有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这不仅增加了收购成本,使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的资产重组难以实现,而且即使发出了收购要约,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实际价格的巨大差异,也无实际操作意义。
㈥ 收购一家私募基金公司要多少费用
直接收购一家有私募牌照的公司,这个时候也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收购一家有私募牌照,但没发行过产品的公司,目前市场价一般也是32万起的样子。
第二种就是收购一家发行过产品的有公司,当然肯定是有私募牌照的了。这种目前是有市无价,但也有,价格直接是100万以上。
当然每个地方价格不同,以上是上海价格!
㈦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
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 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其它要求可以具体查看证券投资基金法。
㈧ 想收购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怎么做
找到愿意转让的进行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