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有哪些
(一)估值责任人
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负有复核责任。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闭市后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潜在估值调整影响在0.25%以上的,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
(3)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私募债券,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
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的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错误率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率达到 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估值责任人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是 QDII 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托管人负有复核责任。
(二)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
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标的有什么要求
近两年以来,中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从初期的规模增长转向深度挖掘投资价值以及多元化布局的阶段。那么当我们在谈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顾名思义是指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股权资本,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收益。
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
二、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
三、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发展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
从国际来看,私募股权基金采取的组织管理形式有传统的公司制、契约制和新型的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刚刚我们在定义里说了,私募股权投资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这就要求PE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价值并创造价值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标的物必须选择具有成长潜力或是被低估的企业,投资之后还需要对标的物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投资策略等进行改善,待时机成熟再通过股权增值和退出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所以下面我们就要简述一下PE这个发现和创造价值的运作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募集资金、选择标的企业、投资与管理、退出、分配五个环节。
一、募集资金:PE的资金源头有政府、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外国投资者,来源广泛,且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为防止这种现象,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选择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选择上,不同投资机构有不同的方法和标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该企业必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企业,比如拥有良好的行业竞争力、团队基础、技术水平、产品特色、商业模式等等。 在决定投资前,投资经理们都会做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个调查程序往往极其严格,根据这个数据结果,再结合其他考量,才能得出最终的投资策略。
三、投资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创业类投资和并购类投资两大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通过创业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的收益。并购类的投资基金要求对目标企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目标企业一般处于成熟期,遭遇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PE投资专家通过自身的知识、经验、交际和管理人员的挑选,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组或是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改变不利的局面,重新获得发展的动力。并购类基金的操作比创业类基金的操作程序复杂,难度较高,要求更高的投资艺术。
四、退出: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IPO,这通常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比较严格,且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因此,IPO渠道目前在我国并不畅通。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美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股权转让在我国占有很大的比重,股权转让方式中占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和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清算。当企业经营不善,问题无法解决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虽然清算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改变时,如果进行清算后企业的资产比继续经营价值更高,说明企业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
五、分配: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以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个运作过程,可以看出其复杂程度,也可以推算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丰厚收益。当然,对于投资企业来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也是有好处的啦!比如说,在选择标的企业时,基金管理人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些调查能够使得投资更为安全,也能帮助被投资的企业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再比如说,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协调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股东和管理层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成长;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更注重标的企业的远期价值和成长性,会为企业制定出详细全面的长期发展规划,采取各种奖惩手段来确保投资计划的实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能避免标的公司因为短期盈利而放弃实现长期经营目标。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时,对其持股数量是否有限制具体限制百分比是多少
这个没有限制。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它的投资上限,但实际投资中,PE基金的股权大部分是小股权,只有很少的案例投资比例会达到40%以上。并购基金除外。
4. 私募股权融资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多少人
你说的应该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融资。
私募基金有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或者想知道这个方法应该看什么书
私募股权基金如果有托管的话一般是按照成本法来估值的,除非其投资标的上市了按照市值法
6. 私募股权的价值评估有什么风险-私募排排网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差、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规则、投资成本高以及未来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风险之一。
7.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要求及条件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1、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也不能有投资咨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2位高管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管可以不是股东(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的也可以)。
3、注册资金要求:实缴比例大于25%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成立超过一年的企业要出审计报告。
5、出具2位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规定扩展阅读: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9. 私募基金估值方法有哪些
私募股权基金如果有托管的话一般是按照成本法来估值的,除非其投资标的上市了按照市值法
成本法就是估值按照投资时的价值来算,不考虑投资标的在未变现时期的净值波动情况。比如你1亿元投资了一揽子公司的股权,直到你退出前都是资产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