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所得税和营业税
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如何做分录所得的收益要不要缴税
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且与企业签订有自动划款协议,就可以列: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财务费用
要交企业所得税。
㈢ 购买理财产品,企业要缴所得税,分录如何做,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每次收到收益,是不是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㈣ 理财产品如何税务处理
目前个人理财产品基本包括储蓄,贷款,投资,股票,期货,保险,信托,债券,基金。从事以上内容买卖的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营业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并不是所有个人理财产品收入均可免征营业税,如从事贷款业务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就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只有理财产品属于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在实务中,对个人从事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入,除有文件明确可免税的外,其他都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掌握相关免税规定,在此列出现行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我们认为个人从事理财产品所得,除可以免税项目外,其他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是否需要被代扣,如没有特殊规定,应按《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第八条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㈤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投资收益。
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成本
贷:银行存款
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收到的利息,亏损时余额在借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成本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
(2)关于该账户的明细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5)理财产品收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㈥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收入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你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一年之内,属于短期债权投资,一年以上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冲减原投资分录,利息在投资收益科目列支,计缴所得税。
会计分录
购买时
借:短期债权投资---理财产品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如满意请采纳!
㈦ 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分录
银行理财,一般是保本收益,收益也不高,可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存出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本金和收益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红字
贷:其他货币资金
希望能帮助到您!
㈧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会计上如何处理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2、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4、 投资收益:
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投资活动也可能遭受损失,如投资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转让所得款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
5、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㈨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都需要缴纳什么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如何计缴营业税,目前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对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商品买卖,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