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发行人在其私募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应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事项
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也就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
『贰』 债券私募特点是什么 债券私募有哪些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检测,同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这不意味着交易所对债券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等形成风险判断和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将采取严格的市场约束,同时,要求券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核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参照海外的经验,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司法解释中唯一可借鉴的是人民银行对民间信贷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在企业选择上,试点时期证监会将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等省市展开试点,但企业选择由券商来主导。各券商对此态度均较为积极,希望将此作为新业务增长点。
值得注意的是,债券承销中选择发行人是工作重心相比,受到投资人群体有限的影响,券商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时,首要工作或是培养客户资源。
好处
1.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
2.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
3.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基本要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加强了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具体的基本要素如下:
1. 审核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如接受备案,交易所将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券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后自动失效。
2. 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暂定在一年以上(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 发行人类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4. 投资者类型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投资者的数量有明确规定,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5. 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6. 担保和评级
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为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过:
(1)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2)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3)商业保险。
7. 发行利率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8. 募集资金用途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作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偏于灵活。可用来直接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不需要限定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 转让流通
非公开发行。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或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转让。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
根据《业务指南》私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01元。私募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私募债券当日收盘价为债券当日所有转让成交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优势
1. 降低融资成本
银行信贷规模进一步收紧,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综合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增加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在经济形势和自身情况未明时保持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2. 发行审批便捷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在发行条款设置上,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还可分期发行。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
3. 资金用途灵活
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
4. 提升市场影响
因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范围较广,包括理财产品、专户、证券公司都可以投资,因而债券发行期间的推介、公告与投资者的交流中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形象。债券的成功发行显示了发行人的整体实力,债券的挂牌转让交易也会进一步为发行人树立资本市场形象。私募债也有助于企业在监管部门处提前树立良好印象,为企业未来上市等其他融资安排创造条件。
『叁』 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大公募、小公募和私募公司债主要在发行对象、发行条件、交易转让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发行对象不同。大公募的发行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如果债券从大公募降为小公募,公众投资者不能再买入,但前期已持有的可以卖出;小公募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认购或投资的人数没有限制;私募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二)发行条件不同,《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的财务条件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大公募除了需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同时应满足:(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私募公司债在主体条件、发行条件、担保评级等方面不设硬性限制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是否同意为私募公司债安排挂牌转让服务,核对的关注点是信息披露完备性,并不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债券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债券存续期内不对定期报告和评级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要求,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与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自主约定,但约定形成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履行。
(三)发行准入管理不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其中小公募由沪深交易所进行上市预审核,沪深交易所预审核通过后,证监会以沪深交易所预审核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私募公司债由证券业协会统一实施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私募公司债拟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由沪深交易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且,私募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应不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列示的情形或不符合沪深交易所确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不同,大公募上市后,可以同时采取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方式(除此之外,在上交所交易的公司债,还可以采取报价和询价的交易方式),公众投资者可参与。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且不能达到下列任何一个条件的,采取协议交易方式(除此之外,在上交所交易的公司债券,还可以采取报价和询价的交易方式):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者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适用于多个主体以集合债形式发行债券的情形)不高于75%,或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集合债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加总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私募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仅可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且同期债券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五)交易场所不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截至目前,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开展公司债券业务。
『肆』 在天交所备案的20万起投的私募债安全吗
1、什么是私募债?
根据天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目前在天交所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基本都是政府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并要求有经四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为债券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债券备案发行支持文书。
2、私募债券特点列举:
① 私募债券采用备案制;
② 直接融资方式;
③ 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④ 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资者提供10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
⑤ 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
⑥ 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⑦ 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新措施;
⑧ 债券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交易功能: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天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⑩ 私募债券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
3、天交所是什么单位,在私募债中担当什么角色?
① 天交所为私募债券的备案机构;
② 私募债券发行完成后,需在天交所登记托管,投资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③ 私募债券需通过天交所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
④ 督导发行人按时兑付本息。
4、谁是私募债券的管理人,谁在跟进融资方的还款计划?
私募债券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5、若融资方违约,债权人如何维权?
如融资方违约,担保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如有)进行偿付。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及备案机构天交所,会协助债券投资人向债券发行人维权。
私募债的本息兑付,由受托管理人跟进执行,备案机构天交所会督导。
6、私募债与信托、资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私募债:与国债、城投债一样,都是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发行人(融资主体),去中介,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私募债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债券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信托计划:(1)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性的普遍认同,都基于信托公司默认的刚性兑付承诺;
(2)由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以及信托规模的日渐扩大,风险逐渐累积,矿产信托已打破刚性兑付,地产信托频临打破,政府平台融资信托表现良好。
资管计划:(1)被宣传为类信托,但是实际仍然属于间接融资,风险承担主体为资管公司;(2)资管计划在投资者中的信用认可度低于信托,主要是因为资管公司资产规模远比信托公司小;(3)资管公司无刚性对付能力。
7、私募债的风险解析:
(1)私募债是债券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人(融资主体)(2)私募债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人的资信(3)区别于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普遍风险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资者购买。
(4)私募债的发行人主体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的,安全性等同于政府平台融资信托。
『伍』 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有什么区别
公募债券是私募债券的对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包销或代销。包销是指由承销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债券全部销售完,未售完部分由承销人自行认购;代销是由代销人尽力销售,但销售人并不保证将债券全部售完,到约定期满时,代销人将未售出的债券退回发行人。发行公募债券时必须做到:遵循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关部门(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经过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资信级别,资信级别不同,债券的发行条件也不同。在欧洲,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的区别不明显,但在美国和日本则不然。在美国,发行公募债券时,必须根据《1933年证券法》向证券委员会呈报登记。在日本,发行公募债券时,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法提交有价证券呈报书。发行以后,每逢统计年度,提交证券报告书,向证券持有者提供有关有价证券情报资料,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日本证券法还规定,凡投资者超过50人的债券为公募债券,反之则为私募债券。发行公募债券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知名度。
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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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上市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对股票的影响
上市公司发行私募债券会传递出如下信号:1.公司目前缺少流动资金,通过私募募集债券能快速解决资金紧张问题,但是借债成本也相当高;2.公司可能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急需资金支持,而且因为投资需求急迫,只能寻求耗时最短的借贷方式。这两种情况一好一坏,具体情况还要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所处行业信息联系起来。
『柒』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上交所备案和深交所备案有什么不同
5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均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
(1)交易平台不同:债券发行后,上交所发行债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深交所则在其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2)在投资者范围方面,两所规则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个人投资者。
上交所允许的投资者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人应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捌』 请问各大券商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要求
除深交所及上交所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本规定外,有以下要求:1、 债券发行后企业资产负债率需小于75%;2、 发行规模需小于净资产的60%;3、 企业对外担保金额应小于净资产的30%;
『玖』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有什么不同
托管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转托管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
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
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
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
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
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
(9)上交所加强对私募债券信披监管扩展阅读:
一、深交所市场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
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
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
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2、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
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
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二、上交所组织结构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部(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与衍生品部;
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财务部、风控与内审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基建工作小组等二十三个部门;
以及三个下属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拾』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后可否在交易所交易
您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后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