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2. 私募股权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优点
1、资金稳定
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只增加所有者权益,不增加债务,不可随意从企业撤资。因此不会形成企业的债务压力,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不要求企业支付利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负担。
2、能帮助企业成长
私募股权投资者一般都是资深企业家和投资专家,其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及广泛的商业网络能帮助企业成长。
3、成本控制
企业财务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是设计最优的企业资本结构,从而降低财务成本。获得私股权基金投资后的企业会有更强的资产负债表和融资能力。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缺点
1、股权纠纷
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
公司发展问题。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
2、战略发展问题
投资者往往希望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可能不像企业创业者那样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可能改变企业发展战略以实现短期内的收益。
3、流动性差
市场上没有及时存在的股权转让上市机构,所以很难出现和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的情况,一般只能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来获得的股权转让和IPO,才能完全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能够从不同角度给公司提供一些建议,最主要的就是公司管理体制和股权架构的设置,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决定了未来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如果不能够看到以后一个股权架构提供的法律保障获得足够回报的时候,就可能退出或者重新去做自己能够控制的架构。
3. 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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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察对方的: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向。是TMT,医疗还是行业不限,是 初创期企业还是成熟期企业。
管理人的前期经验,人脉及储备,有无成功案例,以及管理人的投资理念
基金规模大小,太小的投向企业不多,风险偏高,规模过大,投不出去就会降低收益
需要考虑自己的
风险承受能力
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自己的资金安排
4. 资管新规对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影响
首先,从资金端来看,资管新规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资者。
新规中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其次,资管新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产品设计和交易结构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新规中规定,“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等。而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将被禁止。
第三,资管新规向下穿透了底层资产,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池运作被禁止。
资管新规明确“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第四,相关产业基金或将迎来发展机会。
资管新规中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5. 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需要关注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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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需要投资者在组建私募股权基金时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税负不同、治理结构不同等因素。具体而言,需要关注的因素有:
一、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
基金资金募集的难易程度会影响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专业信托公司推介和募集资金,其募集渠道比较成熟,投资者对信托公司也相对信任,因此,信托制比较容易募集资金。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缺点是其发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进入门槛较高,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机构难易介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起设立和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则主要依靠普通合伙人过往的业绩和品牌,有时候也借助第三方专业基金的力量进行募集资金,如普通合伙人缺乏业绩和品牌,其首次在市场上募集资金将比较困难。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往往是先有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在确定组织形式,故一般不存在募资问题。因此,如果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人是缺乏资金但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基金管理者或者及机构,一般建议选择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或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二、资金的利用效率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对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最低,因为其资金要求一次性到位,容易形成资金闲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在出资时采用的是承诺出资制,不会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利用效率最高。
三、基金管理人的责、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责、权、利具体来说指的是法律责任、权限范围以及投资收益提成。
首先说法律责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需就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运作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各种基金组织形式中其法律责任最大。而采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即信托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较低,其无需对信托运作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由其委托的投资顾问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信托公司或投资顾问在投资过程中在信托计划规定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错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者通常是投资人自身仅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是权限范围。这里所说的权限主要是指投资决策权,就这一权限而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权限最大,通常情况下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决策权仅属于普通合伙人。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约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决策委员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虽然主要由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参与其中,但也允许部分投资人参与决策。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则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其他高管仅有权提供决策建议。
最后是关于投资收益提成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收益提成问题上基本一样,一般都按照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同时,还可以约定每季度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层存在激励不充分的情况,需要公司股东对管理层进行一定的倾斜安排。
四、IPO退出的难易程度
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成功投入运作后,需要选择最便利,同时盈利幅度大的方式退出以获取投资收益。就目前而言,选择IPO方式退出是最理想的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如果采用IPO方式退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具备最便利的条件,其法律环境也最稳定;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改后才哦你个IPO方式退出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碍。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在采用IPO退出时则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障碍,在所投资公司IPO之前,需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及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持,可能导致其投资收益大打折扣或引发双重税收及遭遇其他法律困境。
五、税收成本
单纯从税收种类角度分析,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成本最高,不仅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投资者分配投资收益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存在双重缴税问题。对于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来说不存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就是该类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在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时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
六、法律监管
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下,采用信托制和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的监管相对更为严格。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桌啊受到我国信托制度法律规范和银监会的行业监管,例如强制性要求资金托管,故采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在基金运作的各个方面相对比较规范。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不但受制于《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高管“诚信”、“善管”等义务的法律约束,而且还需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规章作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对各合伙人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约定。通过对三种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目前还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的监管最为宽松。
6.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面临着哪些障碍
随着私募股权(PE)基金在世界的蓬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中基金(PEFOF)已成为世界PE基金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并取得巨大的成功。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吸引了世界顶尖PE基金的注意,并通过设立PEFOF来规避中国人民币基金的政策限制,推动了中国PE基金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PEFOF——政府引导基金也开始发展,但中国真正市场化的PEFOF还未起步,而且在发展PEFOF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腾讯众创空间为此,中国需采取适当措施以推进在PE基金产业链上具有重要作用的PEFOF发展。
7. 如何控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风险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往往是准备上市的企业或成熟期的企业,那么如何分析并控制风险投资,增加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往往有多种风险控制方法。私募基金管理小编给大家列举如下:
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
2、项目甄别。项目的成功率直接决定风险投资的收益。投资基金会经过仔细的技术分析并进行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商业模式论证等。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为保证投资的顺利收回,投资基金也十分重视投资的退出渠道,保证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期望的回报后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往往也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市场独占性、市场潜力等。
3、组合投资。由于风险投资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存在这风险,因此私募股权投资不会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资过大,每个项目投入的资金一般不会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这个比例会根据资金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资金总额越大,这个比例越低。所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只要能够保证一定的成功率,投资的平均收益就相当可观。
4、分类管理。由于风险投资的要求较高,所以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分成不同的小组,采取不同的措施,利用不同组别对不同项目的运作经验,实施最优的投资策略。
5、分段投入。私募基金对项目进行分阶段投入,第一阶段投入成功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话,则及时退出,以避免损失过大。
6、 特殊约定。投资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时,由于跟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在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条款,保证不会因为风险企业主要人员的主观原因而致使风险增大,而一些客观风险也会通过一定的附加条款加以约定。如附有回购权利、符合一定条件时投资可以提前收回等。
7、联合投资。对需要资金量比较大的项目,为避免一家基金承受过大的风险,会由几家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也可根据不同基金自身的特点,不同的阶段或者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基金进行,这样也能发挥合作基金各自的优势,减少或分散风险。
8、直接参与。投资基金经理人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源,很多情况下,投资经理人都通过参加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经营。
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穿透核查到底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你是说的哪块??是已经备案后的政策,还是备案以前的政策,如果只是业务层面的,你可以看下转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参考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9. 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原因是什么
尽管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风险及与公开市场的相关性的计算、分析存在诸多问题,仍然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其资产组合的一部分。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虽然公开的数据不准确,但仍然有参考价值。仅从经验判断,私募股权投资也仍然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类别,并由于其可增加企业价值的特性而与公开市场具有较低的相关性,可以为资产组合分散风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者和融资公司的数量在一定范围内都是有限的,而交易额又往往是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
许多人认为,正是在这种市场定价机制相对不完善的资产类别中,才有可能发现价值,创造价值,产生更多的投资机会。从整个经济环境来看,追求创新,政府监管的放松以及私有化的浪潮都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