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河北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比例是多少谢谢
河北省计提比例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各级政府具体分成比例由市、县财政部门商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Ⅱ 土地出让金返还中扣除四项费用。收益基金、农发基金、廉租房基金、出让管理费各为多少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5%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2.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0%计提,主要用于补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按宗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不再计提。
3.土地出让业务费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2%计提,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逐宗地按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实行分帐核算,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Ⅲ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了哪些专项资金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Ⅳ 土地出让金的四项基金在国家的哪个条例或法规中具体规定
岂止四项基金!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Ⅳ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安排)了哪些专项资金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Ⅵ 石家庄市政府2015年关于土地出让计提九项基金的文件
石家庄政府2011年8月24日出的财政局文件,但不可以公开,抱歉,你可以去行政大厅窗口问问上述日期的文件试试
Ⅶ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6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政府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余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将其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土地出让收支资金(包括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 68号)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
严禁坐支土地出让收入行为,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
Ⅷ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让的“四项基金”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的一种,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5%)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种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财政拨款。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Ⅸ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从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
一般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比例执行。
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