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排排网为您解答,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预期年化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私募债券是指专门投债券的私募基金。
B. 什么是基金、私募、债券
1.基金,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上这样解释:“为兴办、维持或发展某种事业而储备的资
金或专门拔款。”这类基金必须用于指定的用途,并单独进行核算,如扶贫基金,教育基金,见义勇为奖励基金,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等。
这里的基金与上述含意不同,是“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是一种投资理财工具。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专家理财 理财是人们当代代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抵御通货胀,使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应该和必须进行投资理财。但是作为普通散户,既缺乏足够的理财知识,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打理。投资基金就是花少量的费用,由基金公司的专家为你投资股票、债券和其它金融市场上可以投资的工具。
基金公司拥有一批既有较高学历、又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家。他们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及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料, 能对金融市场上各种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比较正确的预测,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投资成功率。对于那些没有时间,或者对市场不太熟悉,不可能专门研究投资决策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基金,实际上就可以获得专家们在市场信息、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从而尽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损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曾说“基金作为专家理财的机构投资者,行为比较理性,防范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强,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资本市场。散户通过购买基金,把钱交给基金管理人去替他运作,基金发挥出专家理财的优势,既可以减少散户的成本,又可以避免较大的风险。”因此,由基金公司的专家代为理财,在股市下跌时可以赔得少些,而在股市上涨时可以赚得多些。
2.集合投资 股市中有所谓“庄家”, 就是那些持有巨资的机构或大户, 具有直接或间接操纵市场的能力,庄家通过各种手段盈利,给某些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个人可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有限,金额较小,相对于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和腰缠万贯的大户,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容易受到伤害。基金投资进入门槛低,只要1000元就可购买,但是集中大量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基金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就处于强势相地位。
3.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公司的客户越多,代客理财的资金额越大,收入越多,经济效益就越好。因此一般正常情况下,基金公司必然会竭诚为客户盈利而精心操作,以提高信誉和知名度,增加客户,扩大资产总额。在基金盈利的情况下,收益共享,公司和客户两全其美,皆大欢喜。在基金亏损的情况下则风险共担。
4.基金是股票和债券的组合
基金的投资范围,概括起来是:股票、债券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工具,包括货币市场的生息工具如大额存款和央行票据等,而主要是股票和债券的组合。 “不能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是证券投资的箴言。但是,要实现投资资产的多样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对小额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在股票投资时只能限于少数几只股票,当股市下跌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本金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失,而基金则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解决这个困难。基金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以科学的投资组合把资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别投于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把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比单笔投资于某种股票的风险要小得多。
综观当前市场上的投资渠道有,股票、债券、基金、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收藏和权证等,其中除基金外,都需要有较深的知识和较丰富的操作经验,起点门槛要求较高,一般业余中小投资者难以介入。而基金则从以上内容和本手册其它章节的介绍,可以明显看出是适合大众投资的工具。
2.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其特点有∶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来资产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基金的特点,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募集对象上,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由于其非公开性,私募基金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最为隐秘的一股资本力量。
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具有协议性质。由基金发起人单方面确定有关事项,投资人被动接受。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
鉴于私募投资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代理风险等。此外,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证券一般数量不大,而且投资者的认同性、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4)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远高于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场所。
有一类私募基金称为阳光私募基金,系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
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仅指以“开放式”发行的私募基金。
3.所谓债券,是国家、地方政府、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债券的利息承诺是契约性的,不论债券人的财务状况如何,债券发行商均有义务于到期当日,交付本金与利息予债券持有人。不同债券的票面金额大小相差十分悬殊,但现在考虑到买卖和投资的方便,多趋向于发行小面额债券。债券价格是指债券发行时的价格。理论上,债券的面值就是它的价格。但实际上,由于发行者的种种考虑或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息率的变化,债券的市场价格常常偏离它的面值,有时高于面值,有时低于面值。也就是说,债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价格却是经常变化的。发行者计息还本,是以债券的面值为依据,而不是以其价格为依据的。债券利率是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债券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债券利率一般为年利率,面值与利率相乘可得出年利息。债券利率直接关系到债券的收益。影响债券利率的因素主要有银行利率水平、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债券的偿还期限和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等。债券还本期限是指从债券发行到归还本金之间的时间。债券还本期限长短不一,有的只有几个月,有的长达十几年。还本期限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发行者必须在债券到期日偿还本金。债券还本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发行者对资金需求的时限、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等因素。债券还本方式是指一次还本还是分期还本等,还本方式也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的利率通常高于存款利率。债券的收益率并不完全等同于债券的票面利率,而主要取决于债券的买卖价格。债券的安全性,表现在债券持有人到期能无条件地收回本金。债券的发行者都要经过严格审查,只有信誉较高的筹资人才被批准发行债券,而且公司发行债券大多需要担保。当发行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要优先偿还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因此,债券的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比其他的证券投资风险要小得多。
债券投资可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就可获取较大收益。投资于债券,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价差。上市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当债券持有人急需资金时,可以在交易市场随时卖出,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债券的流动性将会不断加强。因此,债券作为投资工具,最适合想获取固定收入,投资目标属长期的人。
C. 公募债券和公募基金,私募债券和私募基 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区别
首先给你说下公募和私募的区别。
公募就是公开募集,也就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谁都可以来买,对买的人几乎没有什么要求和限制。
私募就是私下、非公开的募集,或者是向特定的人群募集的方式。只有某些对这个东西比较了解或者有一定实力的人才能来参与,不能在公共场合大张旗鼓的宣传。
再给你说一下债券和基金的区别。
债券就是借钱,A机构发债券,就是说A机构要借钱,债券就是你借给它钱的凭证。你拿着债券,就可以在债券到期的时候跟A机构来索取你借给他的钱,和他承诺给你的利息。
基金是很多人把钱凑到一起,统一由专业的人去管理投资,然后大家一起享受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举个例子,你有50万,你存到银行里,银行只能给你规定的利息,挺低的;你做股票,又不会做;你买债券,可是很多债券老百姓根本买不到,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把钱放到基金里。如大家都把钱放到基金里,你五万我十万的,那基金的资金就会很多,5亿,10亿……专业的基金经理拿着这5亿或者10亿就可以去投资了。他可以拿到很高的银行存款利息,他可以坐庄炒股票,基金管理人做股票一般都比我们有经验,他还可以直接去买你买不到的债券……反正比你单独拿着50万能投资的范围就大多了,而且基金经理如果很专业的话,赚的钱也比你自己拿去投资赚得多。到时候再给你分红,你就会有一个收益。具体基金分类我就不说了,不同的基金收益不同,风险也不同。
所以你的问题中,基金、债券是指这种产品的性质,也就是说你的钱做什么去了。而公募、私募是指这个产品募集的方式。具体的组合意思我就不解释了,虽然你不是学金融的,理解起来应该不困难了吧?
D. 私募直营店:债券型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债券型私募基金就是私下协议的一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是有风险的没有保障的。
E. 私募直营店:债券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一般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私募的对象在数量上并不作明确的规定,但在日本则规定为不超过50家。这些专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债券及其发行者具有充分调查研究的能力,加上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没有公开展示的要求,即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金融资产而保留。日本对私募债券的转卖有一定的规定,即在发行后两年之内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也仅限于转让给同行业的投资者。
优点
1、发行成本低。
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缺点
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保和信用评级。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F. 债券私募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
私募债券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私募基金,当然,基金还可以投资可转债和股票,但是大部分都是买债券的。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G. 什么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么回事。求解。谢谢!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北京专业代办,不懂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