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今年资管新规出台,做私募基金的门槛又提高了,做一个私募基金先要去申请“私募基金”的牌照。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Ⅱ 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都是归集别人的钱来做投资,区别就在于这个活是由谁来干,所谓资管计划就是由资管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来干,基金产品、私募基金这些就是由基金公司来干,就这么简单。
Ⅲ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两者区别:本质上两者应当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信托基金。由于法律上的规定,金融业不能够混业经营,因此要借道银行信托做理财产品。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契约型基金,来代客投资,以获取收益。
1、契约型私募基金:
知识点拓展:
资管产品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Ⅳ 私募直营店:私募基金有哪些分类呢
私募投资基金的分类为: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证券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4、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5、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6、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7、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8、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Ⅳ 您好,请问资管的集合计划可以购买私募基金吗
主要是看集合资管计划中的投资范围里是否包含私募基金,如果含有就行;不过从实际业务的角度来看,集合资管投资管一般是为了规避投资顾问资格的
Ⅵ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有3点不同:
一、四者的实质不同:
1、信托的实质: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资管计划的实质: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3、基金的实质: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4、私募基金的实质: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托的定位: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资管计划的定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三、四者的投资风险不同:
1、信托的投资风险:风险低,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2、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风险较低,因为资管计划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资风险:投资对冲基金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投资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敞口。对冲基金经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为的就是降低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这与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对冲基金获得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相对无关。虽然“对冲”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资一样,对冲基金无法完全避免风险。
4、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管直投公司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