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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发布时间:2021-09-23 01:59:50

⑴ 请问卖土地指标的收入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吗

是。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

⑵ 山西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守土尽责,依法管理,服务经济,面向基层”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年活动,全面完成了2005年的各项任务。

一、土地资源

山西省土地总面积(15.68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64%。土地资源的突出特点是山丘多、平川少,耕地质量差,生态环境脆弱,75%的县(市、区)、80%的乡镇分布在山地丘陵区。

1.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结果,到2005年底,山西省有农用地1 014.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6%;建设用地84.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未利用地468.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0%(图1)。与2004年同期相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加,未利用地面积减少。

图4 2005年山西省国土资源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

2005年参加学历教育的有740人(硕士1人,本科230人,大专509人),取得学位的有2人(硕士学位1人,学士学位1人);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国外及其他学习1 636人。随着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行政人员编制逐年有所下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有很大提高。

八、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继续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加强地质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头绪很多,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规划龙头,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2)严格耕地保护,大力造地改田,切实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作贡献。

(3)深化资源整合,推进有偿使用,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

(4)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力争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5)加强环境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6)保障重点项目,支持国企改革,继续推行上门服务跟踪督办。

(7)运用市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不断优化土地矿产资源配置。

(8)抓好基础建设,重视测绘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

(9)强化案件查处,维护合法权益,建立稳定规范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

(10)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全系统高效协调运转。

⑶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么意思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征收制度主要包括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序两个方面。使用制度是财政支出层面的制度,应当重点关注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主体问题。

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是实现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辅助性制度,可以纳入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制度的范畴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监督制度应当主要指向与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行政过程。

(3)山西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扩展阅读:

政府性基金设立程序的本质是立法程序,实现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化,需要同时依据合法性原则对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并规范现行的政府性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范围在形式层面上应当体现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等其他财政工具的功能界限,在实质层面上则应当体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必要分工,现行政府性基金设立范围有待予以相应完善。

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区别是:前者是指纯土地出让的收入,而后者是指出让土地所产生的全部利润部分。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⑸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如何计算出来的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

(5)山西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扩展阅读: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出让金

⑹ 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时缴纳的农业开发资金和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基金应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与取得土地相关的支出,包括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均作为土地入账价值,你说的开发资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质一致,作为无形资产

⑺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计入哪一项财政收入,谢谢

计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上缴国家预算的资金。

如工交部门所属勘察设计机构取得的勘察设计收入、试验研究检验收入,农林部门所属水利机构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等。事业收入不同于实行证照管理取得的规费收入,主要为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艺性服务所形成。

(7)山西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扩展阅读:

核算规则:

1、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2、事业单位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3、有些单位实行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除,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⑻ 拍卖土地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一条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⑼ 问题:1、国有土地收益是不是算在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里面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政府财政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这个是含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里面的。但实践中,很多地方把其列入非税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区别在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换句话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只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征收各类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及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⑽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让的“四项基金”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的一种,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5%)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种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财政拨款。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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