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备案条件及流程
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管理的要求:
首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
另外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登记: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
2. 证监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干什么
证监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私募违法违规
“中逢昊未按规定登记备案,部分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合格投资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大量投资低于1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中逢昊在资金募集过程中还存在公开募集,夸大宣传嫌疑。此外,还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基金运作的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披露与项目公司的关联关系。
办案人员指出,由于中逢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无法真正、全面地了解公司项目运行的信息,风险积聚。投资者由于被虚假、夸大宣传所吸引,导致其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最终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调查期间,中逢昊时任总裁、拟认定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胡东旭突然失联。胡东旭自从与监管机构谈完话后就一直以生病为由没来上班,公司事务由副总裁何江风暂时负责。
2016年1月,中逢昊的兑付风险显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凸显,涉及的人数及资金量都非常巨大。同时,公安机关接到了群众举报中逢昊非法集资报案后,决定对中逢昊立案侦查,北京证监局立即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互相配合。
当时,中逢昊实际控制人曹津逢长期待在美国,经证监会工作人员反复劝说,曹津逢于2016年2月回国,前往监管机构汇报了公司目前的情况,并承诺要调配资金解决目前的兑付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中逢昊涉嫌非法集资,将曹津逢依法逮捕。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家私募涉嫌交易“燃控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则是交易所通过大数据系统对同一投资顾问(经理)名下的多只私募产品进行筛查,发现某投资经理实际控制两家私募机构,两家机构控制或决策的19只私募产品大笔买入单只股票,持股超过5%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案由青海证监局自立、自办、自审。
“本案共涉及19只私募产品,19个证券账户,数十个银行账户,9家信托公司和资管公司,业务面非常广泛。”办案人员表示,相关涉案单位和个人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昆明、哈尔滨、东莞、西安、深圳等多个城市,发现和查处难度都很大。
与如此巨大的工作量相比,只有4名可供调动的专职稽查干部显得捉襟见肘。面对种种困难,青海证监局充分发挥“全局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从人员也同样紧张的其他处室抽调精兵强将补充稽查力量,给调查组配备了法律、会计、金融、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专业干部,提高了调查组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案情,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
多个调查组分赴祖国大江南北进行调查取证,圆满完成案件调查工作。最终案件卷宗材料达55余卷,调查终结报告达104余页。不懈的努力和拼搏为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案件审理小组依法从快从严审结该案,对两个当事公司进行了处罚,积极回应了市场关切。
健全监管规则
“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识淡漠,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颁布实施、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仍无视法律法规。”证监会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的查处再次提醒,私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备案和报备义务,加强合规风控管理;私募机构管理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击旨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私募机构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规范业务行为。
李超表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坚决回归监管本位,着力健全机构监管的规则体系。同时,梳理、规范证券基金机构的业务体系,主动遏制行业盲目扩张、监管套利的倾向,促进行业回归本原、聚焦主业。全面强化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推动行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以后不能仅靠监管部门来收拾问题,机构自身要有加强内控和合规的动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秉持正确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李超强调,2017年在机构监管方面,要着力抓好这么几件事:一是全面落实合规风控的要求,练好内功、打好基础。二是以规范投行类业务为抓手,全面落实承销保荐责任,防止“病从口入”,着力提升中介机构自身质量,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三是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的类型,更好服务广大居民财富管理、养老保障的需求。同时,证监会将继续支持那些经营规范、能力突出、内控有力的行业机构,鼓励他们努力打造功能完备、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和现代资产管理机构。
3. 2017年证监会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2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随后上海、四川、江西、天津和陕西五地证监局相继启动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五地证监局此轮专项检查将涉及上百家私募机构。其实从2014年开始,证监会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私募基金现场检查活动。
今年私募机构应对专项检查,可参照往年的重点检查内容,如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但私募机构同时也需根据今年的新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实现合规。
4. 2016年5月国家加强监管私募基金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1.前中基协会长孙杰撰文正本清源
基金法颁布后,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设立是根据基金法的条款,正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字头机构审批在国务院,中国股权协会等都没有此程序)。中国证监会根据中编办文对协会进行了授权。协会章程是报证监会和民政部两个部委审批的。因此,协会的授权应无任何问题。协会根据授权和章程做的具体工作应该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其它不言自明。
2.五一后2000家私募将被清理 正在申请的可延期3个月
针对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产品的约2000家私募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记将于5月1日予以注销。同时,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产品备案申请的600余家。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若8月1日尚未完成也将注销。
3.证监会表明下一步私募监管计划
一是尽快推动私募基金条例;二是尽快修订并发布私募办法;三是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统计的风险监测体系;四是加强对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督促基金业协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六是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七是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4.证监会: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没有逆转 对308家私募专项检查
记者拿到的一份检查材料清单显示,监管部门要求被抽检私募在检查首日提交以下材料:一、私募投资基金基本信息表。二、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运行情况报告。三、管理人相关材料。四、基金相关材料。
5.多家上市公司因私募未备案 定增方案受影响
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赛富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两家私募是A股上市公司瀚蓝环境定增的认购方。其4月20日晚间公告称,因参与定增认购的两家私募基金尚未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决定中止本次9.3亿元定增事宜。
珠海中富经调整后的非公发行方案为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0896.9万股,发行对象七名,包括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财通基金资管、星星之火、正丰鼎盛、汉华同盟。据了解,除财通基金外的其他六名认购对象,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要求,且预期何时能完成登记或备案手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珠海中富发布《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东方日升去年11月在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金龙16号资管计划已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进行募集、设立,并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苏州北恒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但已出具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日升本次发行后、相关发行方案备案前”,按照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6.泽熙徐翔、中信程博明被正式批捕 同时公布批捕背后存悬疑
对于程博明的遭遇颇为蹊跷。警方首先调查的是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徐刚、葛小波和刘威等人,时间在去年8月底。直到去年9月中旬,程博明才被警方要求协助调查。不过,就在春节前夕,警方第一批调查的徐刚、葛小波和刘威陆续返回公司或家中,第二批调查的程博明,却依然身陷囹圄。
值得关注的是,徐翔和程博明双双被青岛警方批捕,且被同时公布批捕信息。社会各界人士纷纷猜测,两人所涉罪行是否存在关联。可能的关联是,徐翔、程博明、刘军和许骏分享了的一些内幕信息和资源,利用这些内幕信息操纵了一些上市公司股价。这些内幕信息可能包括维稳动向,这些资源可能包括国家的维稳资金。在审讯过程中,警方顺藤摸瓜,最终也可能牵出了其他案情。
当然,这些业界猜测和分析,并不一定是事实本身。最终的结果,尚待警方最后的通告。
7.一季报透露私募新动向:王亚伟大减仓 赵丹阳爱“喝酒”
相较2015年年报,王亚伟在今年一季度大幅减仓,对中天能源、皖通科技等6只个股进行了清仓,对一直深爱的三聚环保和深纺织A也进行了减持,谨慎情绪显而易见;而私募大佬赵丹阳则进行了相反操作,新进了山西汾酒、东阿阿胶和纽威股份,仓位较2015年底有所提高。另外,淡水泉旗下产品一季度对不少个股进行了增持,比如万华化学、烽火通信、复星医药、歌尔声学、江淮汽车、烽火通信、招商轮船等。
8.私募挂牌新三板相关制度正在完善
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此前证监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调研,对于25家已经挂牌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9家正在股转系统履行挂牌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梳理。证监会对于此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估值、信披、利益冲突防范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正在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9.机构调研股曝光 王亚伟现身一股
从调研机构家数看,蓝海华腾被调研机构多达81家,排名第一;万达院线、歌尔声学、荣信股份、一心堂、搜于特等均有超过50家机构调研。值得注意的是,调研智云股份的49家机构中,王亚伟执掌的千合资本位列其中。
5. 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官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
2015年证监会组织力量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乃至非法集资犯罪问题。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2、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二、违法问题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来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融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其运作应符合法律程序,否则,即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轻则违法赔偿重则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非法集资犯罪。
私募与非法集资在现实中由于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错误认识,进而使得原本进行私募的募集者变成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尽管如此,但二者并非不可区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二者进行识别。
1、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有可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2、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并进行注册备案,是其合法的关键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
三、违法问题之预防
201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该通告由证监会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会签,经证监会批准与北京局共同发布,虽然标题被冠为在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活动,但由于是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下发,实则是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私募的专项活动。
上文简单介绍了哪些行为属于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可见私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企业处于违法犯罪的行列。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等到出现了问题才进行管理治理而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预防。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
6. 资产新规什么时候开始
2017年2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随后上海、四川、江西、天津和陕西五地证监局相继启动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五地证监局此轮专项检查将涉及上百家私募机构。其实从2014年开始,证监会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私募基金现场检查活动。
今年私募机构应对专项检查,可参照往年的重点检查内容,如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但私募机构同时也需根据今年的新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实现合规。
7. 证监局启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私募机构应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时候,提交的那些材料的真实性都要存在,也不要有违法操作。
8. 证监会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是哪12家的最新微博结果
按照年初既定工作计划,2015年8月中旬,证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25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含相关子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及运行安全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机构落实《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不认真、不深入,存在前期自查中漏报涉嫌配资账户,或者部分产品下设子单元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等问题,严重违反证监会“了解你的客户”等监管规定。对此,证监会决定:拟对3家证券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另有1家基金公司、2家基金子公司遭到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9. 证监局启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私募机构应注意什么问题
去年出台了一系列私募监管新规,监管体系更为完备,私募机构若被抽中,应当尤其关注这些新的文件中的内容以及今年监管的重点趋势,例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私募基金“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相关工作》等文件提到的重点。
实践中,多地证监局表示,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基金也是检查的重点。各地证监局还提出要加强监测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证券类基金杠杆过度的监管,也有地区增加了关于关联机构之间的业务隔离、利益冲突和输送、结构化产品杠杆率、有无“资金池”等差异化重点检查内容。被抽中的私募机构可以注意这几方面的内容。
综上,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私募机构尤其应当注意树立自觉意识,重点关注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基金杠杆的问题也应特别重视。
10. 私募基金经理李旭利内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谢谢
一个月前突然辞职的公私募“双栖”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因为涉嫌内幕交易,他目前处于“被限制出境”的状态。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辞职确实有更深的幕后原因,证监会正在对其进行调查,但取证与认定较为艰难。
“再等一等吧,也许再过一两个月,旭利辞职的事件就会有说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东家——上海重阳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基金圈内传闻事件太多,而重阳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可能还没有媒体多。重阳目前依然为李旭利的辞职惋惜。
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内部人士已经证实,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称,证监会对李旭利进行的调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银施罗德和重阳投资任职期间的相关股票。该人士称,调查主要针对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时期发生的一些问题,还有在南方基金期间涉嫌帮其他基金“托盘”。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实,这位昔日市场领军人物很可能成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门联手打击内幕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终身市场禁入。上周五,国务院要求证监会等五个部门联手打击内幕交易,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以此震慑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阳投资突然对外公布,李旭利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安排于近期辞职。这时距他加入重阳投资仅15个月时间。此前,李旭利曾分别就职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间,他先后担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稳健的基金经理以及公司的投资总监。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产品始终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交银稳健基金和交银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后出任公司的投资总监。在任职期间,他的业绩突出,以擅长宏观研究和大趋势判断著称。去年7月,李旭利顶着公募明星的光环“华丽转身”,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的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一个新罪名,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纳入刑法进行调整,属于我国法律的首创。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检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追究基金“老鼠仓”的刑事责任从此有了法律依据,该罪名即被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也是基金业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据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额巨大,当时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报于去年11月曾独家报道《李旭利辞职真相:涉嫌老鼠仓已被边控》。李旭利当时即被边境控制。就在上个月,还有传言称,李旭利已经潜逃,但实际上就在当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经是投资界的宠儿,也是基金业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岁的李旭利,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毕业,加入了筹备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间,李旭利曾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先后担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稳健基金经理,这两个产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终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交银稳健基金和交银蓝筹基金经理,后出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任职公募期间,李旭利曾多次获得新财富、晨星、金牛基金经理等奖项,以擅长宏观研究和大趋势判断著称。
2009年7月,李旭利顶着公募明星的光环出任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私募界为之振奋。15个月后,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从重阳投资辞职。从此之后,李旭利参与老鼠仓的传闻就不绝于耳。
2010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监管层严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因涉嫌“老鼠仓”被依法查处,其中许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机关,黄林则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及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