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目前只能设立私募基金,公募搞不来的。
如果是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联系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他们清楚的很。
如果是私募股权基金,联系地方的招商部门和金融办,他们也很欢迎。
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间的关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基金的管理。在公司的组织下可以设立多支基金。基金为有限合伙形式,由普通合伙人(一般为基金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一般为基金出资人)构成。
管理公司不能募集资金,只能是基金公司募集!
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基金是投资主体,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作人和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这是两个独立的机构,又相互有着联系。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理N只基金,这一点与公募基金类似。
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2、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将基金投资于若干企业的股权,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资本利得。
(3)香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扩展阅读
公司设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基金型: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无论是投资证券还是投资股权,私募基金都是100w起的。契约基金和有限合伙都是私募基金的一种形式,也必须是100w起。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发行的契约基金是100w起,但有限合伙则起点不定可以低至10万5万,并不是因为有限合伙可以打破起投下限,而是一般采用契约基金形式的都会去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果有低于100w的投资人则通不过备案,而有限合伙形式大都为了资金使用更方便,没有银行资金托管,也不去基金业歇会备案,反正就是没打算做成标准化的合规产品,所以也不会去遵守100w起的规则。但是并不能就此确定起点低的有限合伙一定会有问题。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会采用有限合伙形式以在资金注入标的的时候顺利取得股东地位,这点比契约基金有优势。目前私募监管正在趋严,合规的公司做的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也是100w起投并会去基金业歇会备案。至于说10w起投的股权,除了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外,其他的形式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里面去。
⑸ 在香港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简言之,尽职调查的任务就是
“
发现价值、发现问题
”
。
2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
1
)、
财务尽职调查
1
、目标公司概况,包括:
u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框架图;
u
公司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企业的性质、主营业务;
u
公司历史沿革(大记事);
u
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作适当的了解;
u
对目标公司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
2
、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
²
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例如收入确认政策、截止性政策;
²
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
3
、损益表分析:
u
产品结构;
u
销售收入及成本、毛利、折旧的变化趋势;
u
公司的主要客户;
u
期间费用,如人工成本、折旧等;
u
非经常性损益,例如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情况;
u
对未来损益影响因素的判断。
4
、资产负债表分析:
²
货币资金分析;
²
应收账款分析;
²
存货分析;
²
在建工程分析;
²
无形资产等其他项目分析。
5
、现金流量表分析
6
、其他表外项目分析,如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诉讼等。
(
2
)、
税务尽职调查
²
目标公司的集团结构、运作结构;
²
目标公司的国家及地方税务证、税务账目的明细账、税务机关的税务审查报告、税收减免或是
优惠的相关证明;
²
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的申报及缴纳
情况;
²
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文件
(3)
、
法律尽职调查重点问题
Ø
目标公司签署的合同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Ø
目标公司拥有的权利、资质凭证是否完备、是否已经过期;
Ø
目标公司雇员的社保资金的缴付比例与实际缴付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是否签署非竞争
条款;
Ø
目标企业可能存在的诉讼。
(
4
)、
商业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²
市场环境分析、
²
竞争环境分析、
²
目标公司分析、
²
商业计划分析,包括评估目标公司制定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机会与风险等方面。
(
5
)、
环境尽职调查
在中国,环境保护立法日臻完善,环境保护执法日趋严格,那种
“
先污染、后治理
”
的环境掠夺式
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取而代之的是
“
环境友好型
”
发展路径。
二
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
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
(一)、谈判签约
1.
剥离附属业务与高风险资产
谈判签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交易标的,很多时候处于收购后实施集中战略或是规避风险的考
虑,
PE
会在谈判过程中要求目标公司的企业主将某些与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无关的业务部门从总交
易标的中剔除,而目标公司具体实施
“
剔除
”
的过程被称之为剥离,剥离是指公司将其子公司、业
务部门或是某些资产出售的活动。
剥离存在价值争议的资产即是高风险资产,也是
PE
在收购中国企业是经常提出的要求,最为典
型的是应收账款,按照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按应收账款总额的
0.3%
计提坏账备抵。
2.
交易价格与交易框架
谈判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收购价格与交易架构,收购价格的磋商早在
PE
与企业主接触时就开始
了,如果双方已经签署条款清单,则主合同条款已基本确定下来。
交易构架的设计是
PE
的重要工作,包括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或
股权互换)、支付时间、股权结构(离岸或是境内、股权比例)、融资结构、风险分配、违约责
任等方面的安排。
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
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
助。当交易双方就全部的细节达成共识后,会委托律师起草各项法律文件,最主要的是收购协议、
股东协议、注册权协议。
双方签署了法律上的协议并不等于交易结束,收购协议往往附有成交条件条款,即只有在所有的
成交条件被满足了之后收购协议才告知生效,签约人才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
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
策、进行战略指导等。
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
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
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二)过渡阶段
是指从签署协议至交割结束交易的时间阶段,在此阶段,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仍然是原企业主,但
是为了防止目标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层在过渡阶段进行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购买或对外担保等活
动,从而引起现实的或是潜在的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重大变化,并最终因此导致交易标的发生实质
性改变而引致收购协议无效,
PE
通常会委派监察专员进驻企业。
通常,
PE
会在收购协议签署后才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来指导和执行过渡阶段的任务,
时间表、
关键
路径、
里程碑时间与负责人等要素都会被详细的计划,
为避免前功尽弃,
PE
项目小组会集中精力
来保证收购交易的实现。
(三)交易结束
交易结束可以被表述为收购交易双方完成了交割,交割是指卖方即企业主向买方即
PE
实质转让
了交易标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价款(现金、股票或其他)。
三
退出
---- PE
收购交易的最后环节
交易完成只是
“
故事
”
的开始,而不是结束,收购的成功并不等同于成功的收购,交易结束、双方
交割完毕即意味着
PE
收购目标公司的成功,
成功的收购是指
PE
以
“
满意
”
的价格退出被收购公司。
要获得满意的退出价格,必须在收购目标公司后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加,也就是
PE
的价值创造过
程。
常见的
PE
退出策略包括:
²
出售:被其他公司合并或是收购
²
IPO:
被收购公司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向公众发行股票;
²
第二次收购:将被收购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
PE
或机构投资者;
²
清算:即破产清算。
关于退出的前期安排
1
、交易结构中的退出安排
PE
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通常会有脸控股公司的结构设计,且很多时候会考虑两层离岸控股结
构,例如,在
Cayman
注册离岸控股公司,并由后者在香港等离岸中心设立次级离岸控股结构。
离岸公司设立地点的选择既要考虑税收问题,包括:投资东道国对离岸地的预提税、离岸地的公
司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投资母国的预提税、投资母国的
个人所得税等,也考虑法律问题。
在
PE
以非控股方式投资目标公司的案例中,通常
PE
会选择持有离岸控股公司的优先股,如果
目标公司经营不成功并最终导致破产清算,优先股会赋予
PE
以优先清偿的权利,尽管清算是很
不理想的退出方式。
2
、在最初的投资法律文件中都要包括一些条款以保证
PE
能按其意愿方式退出。
3
、关于退出战略的前期思考
²
某种退出战略是否适应公司最初在商业计划书中制定的目标
²
公司是一种强势姿态还是弱势姿态出现?企业通过上市等获得远远超出原企业的经营规模还是
市场环境恶化从而使得企业被其他公司收购是保护企业生存的一种选择?
²
寻求某种退出方式背后的财务动机是什么?一个成功的退出战略需要平衡一对矛盾,即企业发
展对更多资金的需求,与早期投资者在投资数年后需要通过分红来获得流动性的矛盾;
²
在整个退出过程中能否保持公司的良好管理?执行一项退出战略,特别是
IPO
过程,通常需要
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现这一退出计划?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
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格来统帅这一过程?
²
资本市场的情况如何?资本市场是不稳定的,一个成功的退出战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时机
的选择,在资本市场不利的情况下,
IPO
的成本将会很高。
²
公司的组织体系与控制成本体系如何?是否已经做好准备接受关于公司管理与运营状况的监
督?
²
什么决定能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PE
、
管理层与董事会要评估最佳的退出时机
-------
是否继续
努力提高公司竞争力从而在未来获得更高的价格
,
还是现在就是最佳的退出时机?
⑹ 香港人可以买大陆的私募股权基金吗
作为一个私募人,我可以很明确的和你说,香港人可以在内地买基金, 手续和内地人的是一样的。如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