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拿客户钱来投资什么项目是投资股票还是投资公司实业
以股票投资居多,实业投资来钱毕竟没有这个来钱快,私募的收入来源就是赚钱的分成,所以哈当然是来钱快和多的更好哈
㈡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合法成立的要件,如何认定其合法能不能一个合伙企业里有多个基金项目
1、全部合伙人数量小于等于50人;
2、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基金募集过程是通过1对1或1对多的私募渠道进行,不得通过公开渠道募集;
4、全部合伙人出资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5、所有有限合伙人都签订一份《确认函》或《承诺函》之类的文件,确认自己已明确了解合伙企业运作当中的风险,并自愿承担;
6、《有限合伙协议》中不得有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条款
基本应该就是这些。
一般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基金,但可以投资多个不同的项目
如果想挂多个基金,你需要成立的是一个投资管理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以这个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做为普通合伙人,进行多只基金的募集,并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
参考:合伙企业法http://www.chinanews.com/other/news/2006/08-28/780384.shtml
㈢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五大区别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是否公开募集
二、是否注册备案
三、是否真实项目
四、是否人数众多
五、是否承诺收益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㈣ 政府基金项目就是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算是金融行业的吗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性质一样吗
政府基金只是政府拨款的项目,不算金融行业。
㈤ 私募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风险如何控制
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是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重点,如果每个投资项目的风险都控制住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投资风险也就能全部控制住了。
实践中,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投资资金的划拨要按照项目进程分阶段进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只有当前一阶段项目运作良好,达到预期目标以后,后续资金才可以适时跟进。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2、股份比例调整
在项目投资中,私募股权基金运用复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或其组合等,进行投资中的股份比例调整,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股份比例调整既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能分享企业的成长,还能调动发挥项目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公司的发展而获得更多股权。
3、合同制约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
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投资合同还可以设置条款保障投资者变现投资的权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追加投资的优先权,防止股份稀释等。
4、违约补救
一般来说,在项目投资初始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接受少数股权的地位,而项目公司管理层控制大多数股权,但投资方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份投票权协议,以保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特别投票权。
当项目公司管理层不能按照业务计划的各种目标经营企业时,例如发现管理层违反协议,提供的信息明显错误或发现大量负债等,项目公司要承担责任。
5、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和对赌协议
为了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设立一些条款,当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对管理层进行股权的奖励或者惩处。
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最常见的是对赌协议的约定与操作。
对赌协议也称为估值调整协议,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补充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融资双方可以行使某一种权利或义务,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融资双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或义务。
对赌协议也是投融资双方进行股份比例调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没有金融工具参与的直接的股份比例调整形式。
对赌协议似乎对于融资方有些不公平,但其实在法理上非常公平。对赌协议为投融资双方都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是股权最终价格和公司内在真实价值进行互动估值,实际上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尽可能按照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股权交易。
私募基金认购门槛高达百万,对许多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一切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风险出现的因素投资者都必须知道,并了解如何控制风险。
如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将手里的资金交给财富管理机构代为打理,以期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其实,私募投资也可选择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指导和配置。好的投资机构,都会有一套成熟的风控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安心服务.
㈥ 项目融资.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具体区别在那儿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而非法集资则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的集合。具体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等6个罪名。从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私募中较容易触犯的两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1)募集方式。
私募企业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推介。
而非法集资惯常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
(2)募集对象。
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
而非法集资主要面向社会公众。
(3)投资额最低标准。
我市明确规定了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数额最低标准,机构投资下限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资下限200万元人民币。
而非法集资不设投资门槛,所谓“来者不拒”。
(4)风险承担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人与投资人是利益风险共同体,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而非法集资的募集人往往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提示,向投资人许诺高额利息或固定收益回报以诱使投资人出资。
(5)投资人数。
股份制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公司制和合伙制不得超过50人。
而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人数没有上限,涉案人数达到数万人的不占少数。
㈦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㈧ 私募基金公司怎么开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①发放贷款;②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③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①发放贷款;②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③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④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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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㈨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设立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9)企业项目用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
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具体怎样操作的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