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行的,配资公司的资金是专款专用,不可以给基金配资使用。
B. 私募基金中杠杆份额配资过高还不了本有什么后果
杠杆这东西,你就记住,只要有杠杆,本金不保!没杠杆,本金还能保点!
C. 资管新规银行理财可以投私募基金么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银行会给私募基金做配资,这也是为什么银行理财的收益要低于私募基金
D. 以股票多头私募基金为例:私募FOF投资如何玩
1. 风格捕捉与投资决策
自2014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已经进入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如果说2014年~2015年是制度规则密集出台的“起步规范年”,那么2015年至今可谓风生水起的“FOF投资年”。据统计,2015年在上半年行情的推动下,私募FOF市场迎来大爆发,全年私募FOF产品发行数量达到836只,几乎是2014年的5倍。2016年,私募FOF发行数量增长趋势仍在延续,但增长通道趋于平稳。我们估算,当前市场上存续的私募FOF初始规模超1500亿元,FOF投资的方法论成为市场追捧热点。
私募FOF长期稳健的资本增值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有效的组合来实现,相对完整的路径是:大类资产配置——>类别资产的选择——>具体资产的挑选,同时还包括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的动态配置。风格捕捉在私募FOF投资链条上可充当多个角色:在类别资产选择阶段可以作为风格轮动策略具体实施的参考依据,在具体资产挑选阶段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价基金业绩,在动态配置阶段可以监测标的基金风格变动情况从而及时做出调整,有效降低了选择成本。
若抛开私募FOF复杂的流程形式不谈,对私募基金投资个体而言,风格捕捉在直观上也有助投资决策的确定。由于不同风格类型的标的基金在相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有差异,风险收益特征不同,因此对标的基金及时的风格捕捉有利于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与需求选择相应的标的基金。另外,在一定时间段业绩较好的基金,基本都是切合当下基础市场行情市场风格的产品,因此对全市场基金产品的风格捕捉或许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帮助判断当前市场风格走势。
本文对风格捕捉方法在投资决策上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感谢吴昱璐同学对本文的贡献。
其中,R_i表示私募基金i的收益率;因子F_i表示各种类别资产的收益率;其系数b_ij表示私募产品i的收益率对各风格资产j的敏感度,而ε_i代表私募基金i的非因子收益部分,包括了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alpha和残差项等在内。按照Sharpe的说法,模型表明基金收益率由风格收益和选择收益两个关键部分组成。
2.2 因子选取与风格界定
Sharpe资产分类因子模型要求类别资产(也即风格因子)满足三个条件:互斥性、全面性、收益差异性。具体而言,任何一个底层证券不应被同时纳入多个类别资产;应将尽可能多的证券纳入所选资产类别;类别资产间或是相关度较低,或是有不同的标准差。由于类别资产构成往往会更替,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私募基金收益率和风格收益率的偏差。
本文重点探讨风格研究以后的应用问题,因此选择最简单的规模维度做示例:大盘因子、中盘因子、小盘因子。具体应用中使用申万大盘指数、申万中盘指数、申万小盘指数分别作为大盘、中盘、小盘三种风格资产组合,这样的类别资产划分满足三条件的互斥性和收益差异性,但在全面性上存在一定缺陷。Sharpe在1992年的论文中采用了价值股票、成长股票、中等规模股票、小规模股票、欧洲股票、日本股票等12个类别资产做风格探讨。
本文以40天为一个回归周期,通过对回归后的风格因子系数设定一个阈值来判定基金在该段时间内的风格类型。在回归结果拟合度较高的基础上,若某一风格因子系数大于或等于0.5,则判定基金在该周期内为此类风格;若系数均小于0.5,则认为该基金无明显风格,较为均衡。
3. 数据选取与清洗
本文选取私募排排数据库内净值披露频率为天,且净值数据不少于41个的股票多头私募基金作为样本,共计937只。考察期为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31日,以40天为一个回归周期按天进行滚动回归,即每天都将得到一个风格判定。
数据清理过程中涉及以下几点:
(1)考虑到存在数据缺失问题,在提取初始数据时,若该工作日无数据,则选取前10日内最靠近该日的净值数据作为该日数据,若前10日内均无数据,则标记为无数据。
(2)对于每只基金,回归将从考察期内净值披露的首日后40日算起,该日前所有日期标记为无风格数据。
(3)若40天的回归期内有超过5天无净值数据,则不进行回归,即无风格数据。若符合回归要求,则对缺失数据进行插值处理。
4. 股票多头私募全貌:持续显著个体不及一成
本文对符合条件的937只股票多头私募基金在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31日内的日收益率进行以40天为周期的滚动回归,每只基金共计264次回归。经过检验后,据上述风格界定方法判断基金每日相对应风格类型。
在所有937只基金中,共有310只产品有至少一次拟合度符合条件的回归结果,约占所有基金的33.1%。在这310只产品中,符合拟合度要求的回归结果占比低于50%的有252只基金,约占81.3%;符合拟合度要求的显著回归结果占比高于50%的有58只,约占18.7%,其中有两只基金的所有回归结果均符合拟合度要求。
结果表明,多数股票多头私募基金的风格特征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我们理解原因主要有:
一是私募基金仓位设定灵活,在建仓期、风险规避期、策略调整期、多策略分散期、人员调整期都有可能低仓位运行,而产品的存续期限往往是1年~3年,因此在较长的时期(如40个交易日内)持续八成仓位及以上的情况较少,影响了模型的有效性。
二是私募基金投资风格多变,除了少数持续深耕优势行业的私募基金以外,多数私募基金从历史投资周期看均经历过全市场、全行业的投资,随风而动与守株待兔型的风格切换实属常态。另外,如果基金经理在行业和市值风格上持续保持分散,也会导致风格判定的失败。
三是量化交易理念的普及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私募基金选股的风格面,其中择时模型和行业轮动模型往往会提升私募基金换手率,加速私募基金仓位和选股的切换。量化交易信号往往随市而动,会减少持续的风格暴露。
由于未通过检验的分析结果不具备统计意义,我们重点探讨如何利用显著性的风格结果辅助私募基金FOF投资。
5. 玩转风格捕捉,辅助私募FOF投资
5.1. 单产品风格漂移监测
风格漂移是私募FOF投资关切的重点之一,高低风险品种的切换、策略重心和集中度的改变等都会造成私募实盘中的风格漂移。对于股票多头私募基金的投资而言,在无法获得高频持仓信息的情况下(往往是投前,投后也常如此),基于净值的风格监测记录了产品的投资轨迹、可作为投资经理所宣称策略的重要印证。对于同一公司管理的多个股票多头产品,风格监测可侧面反映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会是否有效达成了一致结论、产品间是否有效控制了差异度。某种程度上,后者也反映了私募是否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从单产品来看,回归结果最直观显示的是该产品在观察期内的风格变化情况,从而能够对产品风格漂移进行监测,反映该产品是否有投资策略的变化。
在通过显著性检验的观察样本中,我们发现某私募基金公司旗下几乎所有的股票多头产品都表现出了相似的风格轨迹:2016年7月份以前,该私募旗下股票多头产品明显偏向大盘风格,而2016年8月份以后,旗下股票多头产品风格逐步向中小盘倾斜,2017年初以来,大市值偏好再度提升。
我们认为,同策略产品净值走势的趋同、风格轨迹的趋同可帮助私募FOF在投资中有效识别纯平台型或投资管理不集中的私募基金,当然,若产品处于截然不同的投资周期例外。
5.2. 从产品风格统计看市场风格倾向
从全市场基金产品的维度看,通过对当前有明显风格表现的基金数量分别进行统计,可以判断当前市场风格倾向。
理论上,全市场股票多头私募基金的风格倾向表明了其当前的配置情况,进一步,隐含了私募基金对市场的看法与预期。作为二级市场的重量级参与者,这种风格倾向或将为投资提供一定参考。然而,如前所述,2016年以来,绝大多数股票多头私募基金的市值风格并不明显,仅基于显著小群体的风格统计极有可能偏离行业的真实看法。
由于经过回归后显著表现出风格属性的私募基金产品个数有限,我们仅陈述结果,而不讨论意义。从百分比堆积图看,2016年以来,显著样本对市场的风格倾向逐步由大盘转向中小盘。
5.3. 寻找风格胜率较高的单产品
传统上,我们以各类绩效指标衡量私募基金的业绩表现,典型的如收益率、最大回撤、波动率、夏普比率等。对于股票多头而言,风格的成功切换可侧面验证择时择股逻辑的有效性,可考虑成为绩效评价的维度之一。
风格胜率指在一定观察期内产品风格与市场风格相符的比例。
大多数产品的风格胜率在10%以下,胜率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有95只,另外有16只基金产品风格胜率大于30%,最高达40.53%。当然,我们此处统计考虑的是基于历史数据计算的风格与当前风格资产表现之间的关系,更为合理的做法可能是基于历史数据计算风格与未来一段时间风格资产表现计算胜率。
5.4. 配置风格资产可以获得预期效果吗?
在对产品以及市场风格进行观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可以在选取当前市场中符合投资者风格偏好的产品以后,观测未来产品的表现是否与市场风格走势一致。但是由于基金产品风格切换频率较高或持仓变化较快,我们认为该模型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准确判断产品未来风格走势。
我们发现,对不同的考察期运用该模型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本文选取风格资产组合走势同向和分化阶段两种典型情况分别观察,走势分化阶段以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日为例。走势同向阶段以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为例。
在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日阶段,大盘与中小盘指数走势出现明显分化,大盘指数持续走高,中小盘指数基本持平。统计该阶段显示为大盘和小盘风格的产品收益率,大盘风格收益率从普遍高于小盘风格收益率,且小盘风格产品收益率均小于零,与指数走势一致。
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7日阶段,大盘与中小盘指数走势基本相同,小盘指数收益率相对最高,大盘指数收益率相对最低。统计该阶段显示为大盘和小盘风格的产品收益率,发现大盘风格产品收益率普遍高于小盘风格产品收益率,与市场风格走势相悖。
5.5观测单产品的风格追踪误差
Sharpe曾提出,在尽可能描绘基金的风格全貌以后,可以考虑搭建一条模拟的风格基准,观测产品未来表现相对风格基准的偏离。但我们认为,私募基金追求的是更为宽泛的投资理念与绝对收益的实现,本身极少考虑对模拟的风格基准的追踪问题,因此我们此处不讨论这一话题,仅作为开阔思路提出。
6.总结
综上所述,将Sharpe资产分类因子模型应用于股票多头私募基金、辅助FOF投资,目前较为可行的用法是监测单产品风格漂移,在观测市场风格倾向方面面临可用样本占比过低的问题、在寻找风格胜率较高的产品方面可能面临方法缺陷对结果的扰动、在配置风格资产方面可能面临追踪误差较大的风险。我们将持续关注完善基于风格捕捉的私募FOF投资改进。
此外,就数量模型本身而言,由于R^2仅能反映模型对整个回归周期的拟合度,而无法显示周期内模型估计值偏离程度的走势,因此当回归周期末模型估计值偏离程度较高时,对未来风格趋势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
E. 谁想做私募基金
我想
F. 什么是场外配资场外配资有哪几种玩法
场外资本配置是证券市场以外的资本配置行为。许多非法机构将资金分配给股票投资者,让借钱炒股。在融资业务中,股东将符合证券公司要求的股票抵押给证券公司,股东向证券公司借款后购买股票。资本配置等于杠杆。如果扩大资本,收入确实会成倍增长。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无论你在什么时候或做什么样的投资,记住你要用闲钱。资本配置机构不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合法机构。他们没有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督。它们是脱离法律监督灰色地带的非法机构。场外资金配置主要来自中小投资者。当数量小且分散时,难以形成规模,对市场波动的影响有限;如果场外配置具有高杠杆和大量进入,将会增加市场波动性,甚至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G. 什么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么回事。求解。谢谢!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北京专业代办,不懂请追问
H. 资金经过信托公司配资后,比如按照1:2的比例。然后由私募公司进行股票买卖。私募以投顾的身份出现
您好,冲天牛很高兴为您解答。
投顾的身份是对的,说明了就是代客理财,不同的产品性质不同对应的投顾身份的变化。这种就是所谓的基金产品。
I. 私募基金的配资比例为什么可以配到1:9
你好,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天使基金或是VC的早期.其特点是,投资阶段比较早,金额一般比较小.项目成功率小,回报率大.资金的话,一般为自有资金和募集两部分资金所组成.
J. 7月已有7地20家私募被处罚,私募基金违规有哪些
说些最新的吧 分别涉及违规经营、利益输送、操纵市场、老鼠仓等四类。
一是资金募集环节问题集中。表现为不设投资门槛,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甚至提供保底承诺等;
二是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存在利用港股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借用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配资账户筹集巨量资金操纵多只股票,甚至存在混同固有资产和基金资产,挪用近亿元基金财产用于其他业务支出等;
三是利益输送手法新。存在通过大宗交易将所管理的产品所持有的股票低价转让给其他私募产品,进行利益输送;在所管理的产品之间以约定价格对倒交易,虚增自身产品业绩;个别私募基金实控人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利用他人账户高杠杆谋取“跟仓”收益,非法获利上千万等。
四是登记备案不规范。部分机构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产品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产品比例高达70%,违规开展私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