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而私募基金经理的收益除了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有业绩提成费用。如果基金经理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就会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
4、流动性风险
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公募基金风险】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相比,风险较低,但是风险依旧存在,且不同的公募基金类型所面临的风险也不一样。下面就以公募基金的不同类型来判定风险。
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如下:
① 低风险(1级):货币市场基金;
② 中等偏低风险 (2级):债券型基金+债券型QDII基金;
③ 中风险 (3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QDII基金+混合型QDII基金;
④ 中等偏高风险(4级):商品类基金、商品类QDII基金等流动性相对好的另类投资基金;
⑤ 高风险 (5级):定增类基金2、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3等流动性相对差的另类投资基金。
不同的公募基金类型面临不同的风险:
1、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至少80%以上,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相比,股票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特点, 比较适合没有股票投资经验,但愿意分享股票收益的长期投资者,和追求高收益的积极型投资者。
2、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另外,根据股票、债券投资比例以及投资策略的不同,混合型基金又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配置型基金等多种类型。混合型基 金既然是属于股票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综合体,这也就决定了其风险和收益介于三者之间,即风险及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是一种风险及收益比较适中的 理财产品。
3、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是指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80%以上的基金。因此,债券型基金的波动性通常要小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可以说它是一种风险与收益水平适中的投资理财工具,适合风险偏好适中、 追求资产稳健增值以及有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整体风险愿望的投资者。
4、货币市场基金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货币基金收益率一般要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适合于厌恶风险、对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 。因为具备申赎便捷、到账时间短、交易费用低廉的特点,货币市场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活期存款。
公募基金的特点是:四权分立,信息透明,风险分担,因此造就了公募基金较为稳定的收益状态。虽然共募基金一直存在流动性风险高,投资品种受局限,基金产品缺乏创意等问题,但是风险基本稳定。
2. 求论文一篇《从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道德风险的角度谈投资者保护问题》
公开。。。。。。。太公开了
胆子好大啊。
我就是你老师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道德风险的案例,人才缺乏的案例,退出不健全的案例。
一、亚洲互动传媒东交所摘牌 红杉资本退出无门
二、上海世纪创投SPAC未成惨遭封盘
三、三山、集富亚洲、凯鹏华盈等投资PPG
四、太子奶资金链断裂 投资方履行对赌协议
五、江西博雅卷入命案 高特佳亿元资金或打水漂
。。。。。
2013年的;公开资料显示,中华英才网最早由今日资本创始人徐新投资,徐新亦担任公司董事长。2005年,美国招聘网站巨头Monster向中华英才网注资5000万美元,占股40%。2006年初,Monster再度出手,以1990万美元收购了中华英才网5%的股权,并签署了三年内上市的对赌协议。后来,由于对赌失败,2008年Monster再次收购中华英才网剩余55%股份。
网上可以收集到很多这方面资料
4. 如何防范私募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投资私募基金占该私募基金总资产10%的比重,而且有私募的业绩提成激励机制,使得私募投资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样的。
5. 私募基金的风险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6. 试分析基金管理者在基金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可能有哪些
(1)净值操控;(2)操纵市场;(3)关联交易;(4)内幕交易;(5)群体决策。
7. 有谁对博弈论在道德风险中的应用有心得的可以帮帮小弟的吗
可以用囚徒的困境反映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个体效用最大化并不能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当合作的时候达到社会福利最大话的时候,个体有面临着巨大的背叛的诱惑。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在哪个领域中的道德风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们需要创建一中机制,提高背叛的成本,鼓励合作,因为我们知道,人是利己的,在利己的驱动下,可以做出有利社会的事,也有可能作出有害社会的事,所以利己并没有错,这就需要我们用制度引导人们的行为
引用囚徒的困境模型,设出双方合作背叛两中情况(概率,比如P和Q),以及双方合作和背叛的所得,进行预期效用分析(用所得*概率),可以得到双方最有策略
如果你直接看博弈论的有关著作有困难的话,可以找一些更加通俗的介绍博弈论的书籍和文章。我看过的觉得比较好懂的有《囚徒的困境》还有张维迎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产权 激励与公司治理》有一些关于博弈论的介绍和分析,比较好懂,我对这个也比较感兴趣,如果你觉得我的意见可以借鉴我们还可以继续交流 我的QQ 40364296
8. 什么是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一词是源于研究保险合同时提出的一个概念。简单地说,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带来更大风险的情形称为道德风险。
理论上讲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它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 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显而易见,这个定义包括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或者,均衡状态即使存在,也是没有效率的(Y科托威茨Y.kotouitz)。如果从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出发,“道德风险(MoralHazard)是指契约的甲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的(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获利的可能性”。
9. 私募基金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在投资渠道上受到限制,且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可以对冲风险的避险工具。投资品种单一导致了基金整体的风险增大,近几年,私募基金之所以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这几年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私募基金因而取得了较高的收益,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还极其有限,股票市场只能做多。当市场盘整或下跌时,由于缺乏指数期货的避险工具,收益就很难保证,违约的情况就会出现,通过私募基金违规流入股市的银行资金不能收回,其基于财务杠杆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全国出现大的金融风险。另外在国内,由于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被限定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上,而目前市场上又尚缺乏指数期货、股票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因此很难抵抗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
我国目前迄今为止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正式承认私募基金的形式的法律此条文。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的综合调整。另外,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同一种证券委托投资类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章中按《信托法》予以约束,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中按《合同法》予以约束,使得法人机构无所适从,不知通过什么样的机构以何种形式设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设立以后,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还有,我国原有的法律体系不太适合私募基金的运作,相当多重要的、与私募基金运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尚未制定,一些私募基金运作所要求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体现。在海外,私募基金普遍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公司法》中,还没有将有限合伙制列为法律规范的内容。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等环节都没有获得法律的正式承认,我国私募基金在法律上是没有地位的。这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我国私募基金既不能以基金形式成立,而其他法律承认形式又不太适合其自身的发展,他们只能在法律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使得我国私募基金的形式千奇百怪,而蕴藏的风险却不小。
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处于灰色地带
目前管理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尚处于朦胧状态,其原因有的是对私募基金的生存状态还不了解,有的怕见过私募基金可能引发其他的金融风险,也有观点表明要先界定私募基金的概念,之后才能界定监管责任,毕竟目前就私募基金到底是归中央银行监管还是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仍然没有清晰的思路,而且监不监管也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且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没有解决,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则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于监管制度尚不明确,基金的披露制度也无从谈起。
我国私募基金内控机制不健全,控制乏力
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没有庞大的队伍和研究力担保,这时个人作用非常突出,虽然这一点可以形成个性化的投资决策,但同时,由于个人作用较明显,很容易滋生内部腐败以及私募基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而且目前,私募基金内部还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度量的措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风险的控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所以私募基金经理人的主观臆断很容易放大基金的风险,再者,缺乏必要的监察手段,目前国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技术还不发达,利用高科技技术对基金投资流程进行跟踪监察的手段还不到位。
我国私募基金畸形的利益分配机制
为了吸引客户,我国大多数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年终收益率等,这些承诺,构成了我国私募基金特有的分配机制,即“保底分成”这种畸形的利益分配机制。
众所周知,公募基金在2007年度都取得了骄人成绩,私募基金整体跑输了公募基金。但是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庞大的资金喜欢选择私募基金?理由可能有这么几种:第一,这些资金不能光明正大地进入股市;第二,这些资金希望寻求更高的收益率;第三,这些资金的可支配人(非所有人)希望得到额外的好处;第四,这些资金的操纵人可能利用这些资金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正因为这些形形色色的目的和动机,导致了私募基金畸形的分配机制。在我国,私募基金最多的利益分配方式投资者的“保底收益”,除了“保底收益”,还有比如管理人的高额分红,或者还有小部分人的巨额收益,这些畸形的分配机制导致了巨额资金对私募基金趋之若骛的壮观。甚至私募基金即使取得了很差的投资收益,也能大行其道。当然,这些约束也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畸形投资理念,为了兑现自身的承诺,私募基金机构不得不通过证券市场的短期炒作来获得超额收益,大的机构通过吸引中小机构接盘,让其为自己买单,而中小机构则把眼光转向比自己实力更弱的个人大户和中小散户,从而造成了一种“大鱼吃小鱼”的局面。私募基金的这种运作方式在证券市场繁荣时,可以实现预期的收益率,不会对自身造成多大的冲击;可是一旦证券市场受到经济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低迷时,众多中小散户就会撤离证券市场,当没有人在为私募机构买单时,就会形成风险倒逼机制,中小机构无法兑现向投资者承诺的收益率,违约的情况就会出现,基于财务杠杆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最终不得不中止自身的运转。大机构在失去中小机构后,也同样面临着相似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