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有托管账户,比如银行托管或者券商托管。而且要在基金业协会官网可查、投资门槛100万起才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②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开户多个公司银行账户吗
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准备开立一个证券账户,那您要好好听小编我唠叨一下哦!
自2016年5月3日起,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要填写新版《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话,那还需要注意您比其他机构投资者要多填写两项内容:“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具体填写内容如下:
(1)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则应在新版《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栏目中勾选“是”,并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
(2)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不好意思啦,需要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3)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请在《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栏目中应当勾选“否”,证券公司仍按照原有开户流程为您开立证券账户。
③ 私募基金不托管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开募集户
募集监督账户是必须要有的,否则无法备案
④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
可以不托管,但是强烈建议托管,因为现在不托管的话募集监督账户得自己去开,每个季度的信息披露信息自己算很麻烦的,另外就是托管费现在也没几个钱,而且都是从产品中扣除
⑤ 私募基金能同时开两个托管账户吗
不能,同一支私募基金只能开一个托管账户,因为开俩个账户的话,俩方面管理,很多东西不能共同,不利于管理,中间容易产生管理不到位,责任相互推托等问题。
如果有什么纰漏欢迎指正!
⑥ 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呢
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基金托管市场也逐渐火热。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审核流程》,其审核重点为申请人的结算模式、人员配备、部门设置、软硬件配置、托管业务系统等。
具体业务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但根据【2014】1172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部部函《关于做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及客户资金支付消费服务监管工作的函》,证监会以行政委托方式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⑦ 基金公司可以把两个或者以上不同的产品用一个托管账号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托管资产必须独立,因此不能共用、混用托管户
⑧ 私募基金设立多个账户合法吗有什么目的在不同地方设立
私募就是个人行为,合法是注册公司你们之间签订私募协议没有什么效益,最强返佣靠谱
⑨ 私募基金可否开立多个托管账户
是可以开立1个主托管账户加辅助托管账户的;关键是看你的产品规模和开户目的,因为开多个户需要耗费托管人大量的人力,且后期估值、转账时也比较麻烦
⑩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