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所谓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类似于企业经营的营业执照,按照投资规模来划分的。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根据你的投资额来确定你的经营范围,投资额越高的获得业务范围越高。
(1)私募基金管理人嵌套原因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
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别有三种还是四种
是五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
1、私募证券基金 (自主发行)
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
2、私募证券基金 (顾问管理)
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
3、私募股权基金
分为100亿元以上、50-100亿元、20-50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4、创业投资基金
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5、其他私募基金
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2)私募基金管理人嵌套原因扩展阅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㈢ 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伙型基金投资拟IPO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核查
2015年以来新三板基金伴随新三板的热度,募集发行数量突增,并呈现出期限短、结构化、契约型基金应用广泛等特点,本文来看看新三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应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1、新三板基金的基本概况
据悉,截至2015年7月初,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挂牌公司”)约2,670家;已经提交挂牌申请、正在审核中的拟挂牌公司约714家。
伴随着新三板市场日渐明朗的发展前景,新三板基金的数量亦增势明显。目前参与掘金新三板的基金,主要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产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
据今年4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有43家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行新三板专户产品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约92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达到105只;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也不在少数。
2、新三板基金的主要特点
(一)结构化分层基金产品较多
传统投资于Pre-IPO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多采用平层结构,不进行结构分层,各个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目前的新三板基金,尤其是投资于挂牌公司的产品,采用优先、劣后或者优先、中间、劣后进行结构化分层设计的较多,各个投资者在基金中处于不同的风险地位,因此所享有的投资收益亦有所区别。在采用优先、劣后分级的结构化产品中,通常约定优先、劣后级投资者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在收益分配、亏损承担方面,如果产生超额收益,由优先级与劣后级投资者按照约定比例分享;若发生投资亏损,先行以劣后级投资者本金承担,适度降低优先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例如财通基金发行的“佰睿吉新三板分级1号”专户产品中,分级比例为5:1,亏损在16.7%以内,先亏B级,直到B级全部亏空;但是收益率向B级倾斜:低于20%(含),A级B级按出资额分配收益;收益率20%-50%(含),B级提取40%,A级提取60%;收益率50%以上,B级提取60%,A级提取40%;超额收益累进提取。
(二)契约型基金越来越普遍
在私募基金领域,出于税负、登记公示等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较多。但是,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直接发行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市场上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与普遍。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产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产品,本身亦属于广义的契约型基金。而在主板IPO市场上,以契约型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案例尚未出现。
(三)既可是标准化产品也可为非标产品
依据被投资公司是否完成挂牌为时点划分,新三板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投资于挂牌前公司,类似于传统投资Pre-IPO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可称为Pre-挂牌公司;二是投资于已挂牌公司,新三板基金多通过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对挂牌公司进行投资。
新三板基金投资Pre-挂牌公司,与投资Pre-IPO企业类似,在开展投资前,一般都需要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果令基金认可后,再起草、商定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各金融机构的产品体系中属于非标准化业务。
而基金投资于挂牌公司则有所不同,由于挂牌公司本身的业务、财务等信息均会定期公开披露,投资方能够较为便捷地获悉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投资流程更为简便和标准化,在各金融机构的产品体系中属于标准化业务。
(四)基金投资期限通常较短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新三板基金产品,如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证券公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多投资于挂牌公司,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由于定增取得的挂牌公司股票,相比于挂牌前公司股权,流动性较高,退出方式更为灵活,因此基金产品的期限一般较短。例如前文所述的财通基金“佰睿吉新三板分级1号”专户产品,产品期限为1+1年。
如果基金既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亦有意于投资挂牌前公司股权的,基金投资期限通常则会较长。这主要考虑基金投资的Pre-挂牌公司,进行改制、挂牌或者被收购,实施过程均需要一段时间。基金期限如果过于短暂,可能难以等到基金退出的最佳估值期。例如笔者参与设立的“东方嘉实新三板基金”,设置了3年的投资期与2年的退出期。基金主要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增;如果遇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挂牌前公司,亦会进行挂牌前股权投资。
3、新三板基金常见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契约型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是否有障碍?
如同前文所述,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市场上越来越被广泛使用,主要的基金模式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或嵌套有限合伙、公募基金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管计划、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的资管计划。受限于目前工商登记的规定,契约型基金都必须由管理人,也即受托人代为持有挂牌前公司的股权,故均存在一定的信托架构。在目前IPO的企业中,尚未发现有契约型基金作为投资人参与Pre-IPO而顺利过会的案例,因此,契约型基金能否投资挂牌前公司时,不少专业人士存在疑虑。
笔者认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信托计划往往意味着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披露委托人的身份,无法进行信托公示或信托登记程序,这与IPO的严格核查到最终一层自然人或投资主体存在明显冲突,故长期以来信托计划不能参与Pre-IPO的投资。与信托计划一样,所有的其他类的契约型私募基金都缺乏一个公示的机构可以将投资人的投资关系进行固化或披露,公司的实际股权持有人就无法得到最终的确认,使得IPO的核查处于不确定状态。
自《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证监会旗下无论是体制内的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还是体制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均被统一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其中备案的内容之一就是需要披露投资人的姓名、投资额度等基本信息。而且,自2015年3月以来,无论是新三板的挂牌、增发或并购,还是主板的增发、并购等事项,均已要求律师就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从这一点而言,证监会对于其辖下监管的各类契约型基金,是存在一定掌控能力的。而且,这些契约型基金尚不存在不允许披露委托人的法律限制。笔者以为,伴随契约型基金登记备案机构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等待未来IPO过会案例的佐证,并且契约型私募基金在主板增发与并购领域运作已放开的基础上,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契约型私募基金走向Pre-IPO领域的投资。
在目前尚未明朗的阶段,笔者建议基金管理人暂时可以采用契约型基金嵌套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新三板企业的投资,在未来新三板企业走向IPO时,所嵌套的契约型基金可以进行置换,将最终投资人落地到有限合伙中,既可以享受目前契约型基金所带来的便利,又保持了一定的灵活度。
(二)证券公司集合计划能否投资新三板企业?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在证券期货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或者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按照现有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计划仅能投资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不能直接投资挂牌前公司的股权。如果要投资挂牌前公司,需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间接实现投资目的。
例如,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华融金三板掘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投资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产品为平层单一级别,不进行分级。
(三)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投资新三板?
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新三板市场,主要是通过发行“专户”产品或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施。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因此,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以“专户”的方式投资上述(一)约定的范围,通过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上述约定的全部范围。
通常而言,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股权被视为上述(一)约定的范围中的“股票”,而未挂牌公司的股权视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所以,“专户”仅可以投资于挂牌公司,不能直接投资挂牌前公司的股权。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既可以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也可以投资挂牌前公司股权。
在实践操作中,宝盈中证新三板(1期)资产管理计划是首只以宝盈基金公司子公司中铁宝盈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新三板投资产品,标志着传统二级市场的投资机构进军新三板。
另外,财通基金已经在其公募基金母公司平台上发行了多个新三板专户产品,锁定一揽子低估值高成长的新三板股票,充分期待新三板估值提升、交易机制完善、转板制度升级带来的投资机遇。
(四)公募基金能否投资新三板企业?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发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公募产品)能否投资挂牌公司定增,目前尚有争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募产品一般只能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虽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否属于公募产品的投资范围,尚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五)哪一类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新三板基金?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填报的申请业务类型,有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基金;并且可以进行多选。有部分管理人出于便捷考虑,往往会选择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笔者办理的多只新三板基金登记备案经历,以及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管理人管理的新三板基金,如果仅投资于挂牌前公司,只需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即可;但是如果要投资挂牌公司,必须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否则届时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时亦会遇到障碍。
因此,如果尚未办理管理人登记的公司,笔者建议直接申请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如果已经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则建议通过登记备案系统中的“管理人重大事项更新——主要投资基金类型及相关业务变更”,申请管理业务的变更登记,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说明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必须加入基金业协会;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方面,亦严于其他类型投资基金。
(六)基金管理人含外资成分对新三板基金的投资限制
正如前文所言,目前越来越多的契约型新三板基金投资Pre-挂牌公司。而受限于工商主管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目前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均无法直接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仅能以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登记。
如果Pre-挂牌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外商限制性或禁止性行业,基金管理人含有外资成分,依据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关系, Pre-挂牌公司将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外商股东或外国投资方,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或限制。
以TMT行业常见的增值电信业务为例,多数地方的电信主管部门答复,对于公司是否存在外国投资方的界定,一般均以投资方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不参考其他标准。如果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含有外资成分,将直接影响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资。
因此,如果新三板基金拟投资于外商限制性或禁止性行业的公司,需要格外关注各类契约性基金的管理人之中,是否存在含有外资成分的主体;如果存在类似情形,需要提前进行筹划与调整。
总之,新三板基金队伍伴随新三板的迅猛发展而快速扩容,专注于新三板领域的基金成员将大大丰富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的类型、数量和运作方式,投资人也可以借道新三板基金分享中国资本市场全面发展过程中的红利。作为长期关注资本市场和私募基金领域发展的律师,可以预见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新资本市场创建发展的过程中,将面临新一轮竞争的压力和弯道超车的机遇,也希望本文总结的这些法律问题能对从事新三板业务的私募管理人、新三板企业和投资人了解这个市场有所帮助和借鉴。
㈣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怎么理解
私募排排网为您解答: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㈤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一定要参与跟投吗
不一定。有关私募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要参与跟投。基金管理人参与跟投更多的是业内的一种通用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和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决心。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能够得到投资者的充分认可,跟投与否并不重要。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不能被认可,跟投再多,也是枉然。
㈥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有哪些风险呢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管理、运作基金资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整个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至始至终地恪尽职守,尽其所能经营、管理好基金资产。但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监督部门认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比较宽松的监管态度,这些因素容易造成基金管理人产生道德和法律风险。
㈦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穿透审查的问题
1、托管:(1)“登记后”(新基金)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有托管要求;若有托管,需要写明托管机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里要盖托管机构章;若无托管,必须在投资合同中有和投资者明确约定不需要托管的条款,合同中无明确说明的需要补充无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签字、管理人盖章。并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说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条哪款约定本基金不需托管”。(2)其他类型私募基金有同样的托管要求。
2、资金募集人:请将投资者列表及各自出资额放在基金合同所在文件最后面。写清合计投资者数量、合计金额,与网页上填写的相一致。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企业或集合投资计划需要穿透计算并列示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金额。确认都是合格投资者,即单个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普通投资者不得出现小于100万字样。但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金额不受限制:(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募资规模证明:需要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或者银行出具。基金名称要加双引号。上传图片不方便的话,可以放在基金合同的后面。并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说明。建议在合同中指定募集资金银行账号。(1)银行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能以基金名义开银行账户的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能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以管理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管理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先在银行以管理人名义开立一个管理人银行账户,用来募集资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备注“认购XX基金”,然后打印进账流水、加盖银行公章即是募资证明。(2)托管人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需要写清所托管基金的管理人全称、基金全称、托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进账信息(时间,金额),并加盖托管人公章。(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请参照托管人提供的要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投顾协议):(1)有托管的只需提供一份有投资者签字的合同扫描件,后附投资者列表。(2)有多个投资者且要求托管而没有托管的需要在一份有投资者签字的完整合同后面附加其他投资者签字页,后附投资者列表。(3)投资顾问不需要投资者列表。只需上传投资顾问协议。(4)扫描的都是合同原件。合同原件都要签字,盖章。合同原件里年月日都要填写完整。(5)投资者列表信息包括序号、姓名、号码(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金额、备注(GP或从业人员)等信息,200人以内最好写在一张A4纸上面,方便浏览。投资者列表最后汇总金额,该金额必须与实缴出资额一致。pdf最后一页应是而不是投资者列表的直接退回修改。
5、请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写明基金合同的摘要,格式如:基金全称:;资金募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参照证监会最新版的《基金托管人名录(2014年X月).xlsx》填写):;投资主要方向(20-100字,如:本基金投资于某某信托,此信托投资于某某行业):。本基金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不要多写,也不要少写,括号内文字起提示作用正文不保留)
6、基金编码不要自定义,要通过系统自助申请。填错后被退回无法修改的,请删除后重新自助申请。
7、基金成立时间早于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的是老基金,归为登记前补录类,在“基金补录”模块填写;基金成立时间晚于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的为新基金,归为登记后类,在“基金备案”模块填写。基金业协会暂不受理已经清盘的基金。如果贵单位基金已清盘,则不在受理范围,请主动删除基金备案信息。
8、初始单位净值统一按照1.00元计算;基金清算终止日应公布一次净值。
9、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审核通过后给开备案证明,一般备案通过后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寄送,会有专门工作人员主动与贵单位的本基金联系人(若有)或者会员代表联系。备案证明用于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10、“投资者信息”请填写所有投资者信息,自然人选“其他”。实缴出资额填写募集资金证明额。
11、请核实基金合同、募资规模证明和网页等处填写的基金全称完全一致,不一致直接退回修改。
㈧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什么要做备案
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备案的管理人那是非法集资,如果是自有资金话可以选择不备案,比较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