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样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第一, 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在美国,对投资人的要求是必须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或者年收入20万美元、或者夫妻俩加起来30万美元。而中国因为没有很好的财产登记制度,很难界定家庭的财产,所以金融界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最低认购100万。) 所以但凡不考虑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第二, 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第三, 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 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第四, 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⑵ 如何挑选合法靠谱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因为信息不公开透明,在买私募基金前应该先了解一下几点。
基金是有金额的限制的,金额限制多少就看你自己的能力了。钱多的就可以多买点钱少就要少买点,不管是那种,在买的同时一定要记住不能在销售环节违规。接触私募的第一步就是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为正规机构。一个比较权威的确认方法就是看其是否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看好一个公司首先要了解,它们的历史业绩怎么样等等。不同私募产品策略纷繁复杂,量化策略、宏观对冲、股票多头、FOF策略等各不相同,只有全方位的了解产品的历史投资业绩,清楚产品的特征,所使用的策略,在哪些市场环境中,在同类基金中表现好或不好,其目的在于从众多产品中筛选出较为出色的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
最后在认购私募基金之前,还有研读合同这一关键环节。记者建议,不求看懂合同上每一句话,但对费用、申赎限制、投资范围、预警线和止损线、是否加杠杆、业绩报酬计提办法等几个关键信息要把握清楚。
总结
我认为投资有风险的,所以一定要仔细的看好每一步等等的问题。
⑶ 如何知道一家公司做私募基金和股权是否合法有资格
在工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公司注册信息,在基金业协会可以查询到企业的备案信息,有这两个手续就可以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没有办法直接查到他是否有私募牌照。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国家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判断合法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和股权公司式组织形式: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
5、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⑷ 如何知道私募基金是否合法合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也必须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可以去私募直营店了解。
⑸ 如何辨别私募基金是否正规,滨利投资我有几个圈内人一直在说,我想先查询一下
判断是否正规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备案,或者下载私募汇也可以查到,有备案和有托管的就是正规,滨利投资没啥问题,在18年的时候跟他们合作过一年,运作人梁先生非常专业~
⑹ 如何辨别私募基金的合法合规性
你好,建议您在投资购买私募基金之前,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该款私募基金是否已经备案,然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核实该私募基金是否依法合规,做到谨慎投资。
⑺ 如何判断私募基金是否合法合规
我国对私募基金目前采取备案制管理方式。私募基金必须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发行产品进行备案。
可以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看机构发行产品是否有正规的托管机构。
不过,私募机构数量庞大,登记和发行都是合法合规的也并不能保证私募基金操作水平。对于业绩和管理能力需要投资者格外考察。
⑻ 如何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您好,
一、概念界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之规定,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而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投资人大多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实体企业,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于我国现行《刑法》第176条,具体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儿只能由银行来干,如果抢了银行的活,则可能会被冠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帽子。从概念上来看,合法私募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者本属于不同领域,但正是基于私募企业具备合法募集资金的行业功能,而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假借私募企业之名或者一些私募企业越规操作从而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
二、具体表现方式的区别
1、募集方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私募企业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第14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则惯常采用向社会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至于何谓“向社会公开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问题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1条列举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的公开宣传方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2条进一步指出“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这一概括性的描述实际上对“向社会公开宣传”采取了一定的开放性态度。
2、募集对象与投资额最低标准 私募企业募集方式的非公开性决定了其只能面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人才能成为合法私募的投资人。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决定了其面向的是社会公众,且往往都不设投资门槛,来者不拒。至于何为“社会公众”,《若干解释》第1条将其界定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同时指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若干意见》又该“特定对象”做出了例外解释,其第3条指出“(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风险承担方式 在合法私募中,基金的募集人与投资人是利益风险共同体,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募集人往往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提示,向投资人许诺或者与其签订协议,许以到期还本并附带高额利息、固定收益回报,以诱使投资人出资,投资人至少在名义上是不需要承担风险的。 4、投资者人数 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不应超过50人,合法私募的投资者人数亦不得超过上述公司制与合伙制的人数限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者人数往往没有上限,行为人追求的是“多多益善”的效果,如上文提到的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投资者人数达40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8亿元。
三、常见的私募违规行为及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合法私募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要实施募集资金的行为,两者的界限关键要看行为方式和程度是否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禁止。常见的容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主要包括募集过程中宣传范围与宣传对象失控、一名股东或合伙人持有多人资金的代持股行为、变相允诺给付回报等几种情形。
(一)宣传范围与对象扩大而转化为公开宣传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为方式中,实践中多存在私募经理或营销人员采用网络宣传、亲友互传、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从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很难完全掌控宣传范围和对象,一旦失去控制并符合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行为特征,就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代持股或“母基金套子基金”中实际投资人数超限 代持股是指为了规避公司制与合伙制的人数限制或者为了达到最低出资标准,一名投资者集合多个投资人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私募的情形。“母基金套子基金”的形式一般是指基金管理人先设立一项基金公司或合伙企业(母基金)吸收资金,同时为了规避公司制与合伙制的人数限制,再成立其他若干基金公司或合伙企业(子基金)吸收资金,在表面上看,母基金与子基金从个体上看均没有突破人数限制,但总的投资人数已经超过上限。上述两种形式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也因此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三)变相允诺给付固定回报 承诺给付固定回报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备条件之一。实践中,有些私募发起人在融资难的背景下为了扩充资本,往往会大打擦边球,在固定回报上做文章,具体表现为虽然不明确约定给予固定回报,但向投资人展示基金的过往回报业绩进行暗示,或者在用词上使用“预期收益”等字眼,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是重实质而轻形式,一旦承诺给付固定回报的变相做法被证实,也极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合法私募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基于刑罚谦抑性的原则,《若干解释》第3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20万以上,涉及人数3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涉及人数15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上述追诉标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处罚措施,这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
⑼ 私募基金违法吗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不违法。财浪投资教你如何辨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1、根据募资方式判断:通常而言,非法集资是面向社会大众,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体。2、根据资金所有权关系判断:如果是非法集资,在办理委托手续时,资金的所有权会发生转变,因此大家要注意,如果发生资金从投资者账户转移到集资方账户,且出现所有权的转移,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⑽ 如何辨别私募基金是否正规
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备案,或者下载私募汇也可以查到,有备案 有托管就还正规,前提是该基金公司有正规的资质和足够的专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