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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土地收益基金

发布时间:2021-09-03 14:01:20

A.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计入哪一项财政收入,谢谢

计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上缴国家预算的资金。

如工交部门所属勘察设计机构取得的勘察设计收入、试验研究检验收入,农林部门所属水利机构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等。事业收入不同于实行证照管理取得的规费收入,主要为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艺性服务所形成。

(1)浙江省国家土地收益基金扩展阅读:

核算规则:

1、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2、事业单位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3、有些单位实行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除,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B. 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为财政性资金

可以计入的。

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C. 浙江省土地补贴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公益性原则、补偿原则和按法定程序进行是土地征用的三大要件,其中补偿原则是其核心。当前针对征地过程中存在补偿低等问题,许多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青浦: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经营,征地费用分期补偿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高速公路网入手,对准备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参照征用该土地应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确定土地使用价值,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参与项目合作。补偿标准参照当地从事农业生产平均收入水平,由项目公司每年支付土地合作的回报。

苏州:采用确定综合年产值,农民留地补偿的方法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发布的《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征地补偿的综合年产值。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所征用土地的不同类别(如耕地、鱼塘、养殖场、园地、林地、宅基地等)按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按市和县级市分别确定。市区每亩2000元,所属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新区每亩1200元。第二,留用地作为征地后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方式之一。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中,依照留用地所在地的土地级差收益和人均年收入1000元的标准,核发留用地指标,留用地可以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政府以文件形式,从位置安排、标准确定、权属管理、审批手续、开发经营、收益分配及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南京:以区位条件和建设项目类型作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测算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有所创新。一是以区位条件作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测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保养费的测算标准按地理位置分为三个层次,根据不同地类确定补偿标准。二是测算安置保养费时考虑区位条件和建设项目类型。首先,对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货币安置,分为安置和保养两类;其次,在确定安置保养费标准时考虑区位条件,即将全市分为主城范围以内、主城范围以外市区范围以内和五县范围3个层次区域;第三,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按市政和非市政建设两类,确定不同的安置费和保养费标准;第四,对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性别、年龄不同,分别予以安置或保养,并实行自谋职业、自行保养的原则。

温州、台州:按区位条件分类确定补偿安置标准,对安置留用地实行优惠政策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相应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征地的各项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对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地段(即区位条件)予以充分考虑。温州市统一全市的年产值,水田0.2万元,菜地0.3万元,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三类地区,分类确定不同的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一类为9倍、二类为8倍、三类为7倍,安置补助费一类为6倍、二类为5倍、三类为4倍,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是通过政府发布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了“鼓励和支持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原则,提出“安排一定的用地计划,优惠用于解决被征地单位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用地”的措施,其优惠用地指标按人均占地面积计算,在留用地指标中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用地按照不同的地段划分比例。台州市在对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为主的同时,在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留出征地面积5%-10%的土地,用于被征地村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产业。

三是对公益性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作出特别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市政道路、非经营性交通道路和绿化用地、学校、公园、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D. 土地出让金的四项基金在国家的哪个条例或法规中具体规定

岂止四项基金!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E. 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时缴纳的农业开发资金和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基金应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与取得土地相关的支出,包括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均作为土地入账价值,你说的开发资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质一致,作为无形资产

F.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G.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如何计算出来的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

(7)浙江省国家土地收益基金扩展阅读: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出让金

H.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让的“四项基金”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各省里的规定;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省都制定有《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还有土地征管业务费、规划修编费等。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属政府性基金的一种,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5%)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种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财政拨款。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I. 拍卖土地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一条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J.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6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政府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余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将其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于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土地出让收支资金(包括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10)浙江省国家土地收益基金扩展阅读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 68号)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严格按预算用于城市建设。

严禁坐支土地出让收入行为,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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