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能不能部分赎回
可以,但赎回后留存市值通常来说必须是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内要求的最低金额(通常为300万元,具体的金额要求以信托公司合同文本为准),否则必须全部赎回。
私募基金可以赎回。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投资私募基金是门学问,选择赎回时点也是一门学问。
与公募基金不一样,高门槛的私募基金流动性也要小很多。首先,绝大多数私募都有1个至少6个月的封闭期,这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封闭期结束后才免赎回费。
例如,深国投系列在认购后6个月内不可赎回,认购后6个月至一年为过渡期,赎回费率3%,一年封闭期结束后无赎回费。也有些私募基金依据时间来确定,赎回费在自信托计划成立后2年内为1.5%,2年后为零。在业内,仅少数私募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值得一提的是,产品过了封闭期也并不是每天都接受赎回,需要在指定的赎回日才可办理,一般是每周、双周或每月一次。
⑵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操作不规范、挪用资金等乱象,脱离托管机构运行、投向难以监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后民,在刑事程序没有结束前,投资者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要求偿还投资损失。在该种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以下路径追回投资损失:
1、要求销售方承担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等。销售机构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未能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投资人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销售机构存在具有重大过错,销售机构应对投资人受有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投资人和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署协议,约定担保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形式还有担保函、担保书、承诺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偿投资本息内容的书面文件的,投资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担上述清偿义务。
上述路径可有效避开先刑后民的程序障碍,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清偿责任,从而快速实现投资损失追回,当然最终追回的资金以第三方的清偿能力为限,一般的销售机构如银行和证券公司均不需考虑清偿能力。
⑶ 私募基金赎回的时候必须全部赎回吗能不能赎回部分
私募基金赎回时可以不必全部赎回。如进行部分赎回,赎回部分一般不小于10万,赎回后留存市值必须是私募基金要求的最低金额(通常为100万),否则必须全部赎回。
⑷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投资者怎样维权
向基金业协会举报 像证监部门投诉。 如果违约还可以提起诉讼
⑸ 追讨私募基金基金:部分基金到期但没兑现,尚有部分基金未到期,要赎回。该怎么办
基金不好做啊,前一段时间我也朋友被坑,北京做基金的 叫陈本东 是团队总监 坑了手下的提成,才几百块,都私吞,金融行业内的蛀虫!内部人员都坑,何况外面!
⑹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⑺ 私募基金到期钱能取出来吗
当然可以了,不然谁还投啊。不但要把本钱给你连利息分红都要给的。当然你买时一定要签能保证你利益的协议和合同,这样就算有意外也有法律保障。
⑻ 私募基金到期无法赎回怎么办
这个可能要联系基金公司了。。。看看是什么原因无法赎回,有的是基金封闭期间无法赎回,一般会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开放时候才可以申购或者赎回。还有一种就是产品亏空了(这项现象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