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超额收益是指什么
1. 超额收益是基金的收益减去无风险投资收益(在中国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
2. 可以用来计算阿尔法系数:
阿尔法系数(α)是基金的实际收益和按照贝塔系数(β)计算的期望收益之间的差额。其计算方法如下:超额收益是基金的收益减去无风险投资收益(在中国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期望收益是β系数和市场收益的乘积,反映基金由于市场整体变动而获得的收益;超额收益和期望收益的差额即α系数。
2. 基金如何进行收益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台湾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通常能使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比股票低)获得较高的收益(比债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证的。事实上,某些基金由于管理人运作不成功,也会发生收益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3. 求基金收益的案例和分析
在2010年软银成立30周年股东大会上,孙正义再次给世人描绘出一个新的软银30年愿景,并于2016年10月抛出千亿愿景基金,目的简单直白:纯粹通过大规模资金投入释放一个新的创新时代,从而重塑全球科技业版图。目前,愿景基金已在各个前沿领域广泛布局,包括芯片、卫星、自动驾驶、虚拟现实、癌症检测和基因诊断、人工智能等。
在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等各方面都非常"落后"的日本,软银董事长兼CEO孙正义绝对是一个特殊的存在;1994年带领软银成功上市后,便走上一条狂热的投资收购之路。截至目前,软银已投资逾520家企业。
毫无疑问,软银愿景基金(SoftBank Vision Fund)已成为史上规模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乃至最大的并购基金。其成立之日就备受科技圈和投资圈瞩目,不仅因为其1000亿美元的庞大规模,还因为其包括两大中东的主权财富基金,并且,一众科技巨头——苹果、高通、夏普等也在其LP之列。
孙正义表示,“物联网将会引领下一轮技术爆炸,正如在地球演变历史上寒武纪爆发形成了无数新物种一样,用不了多久,联网的物联网设备数量将会达到1万亿。”我们梳理愿景基金现有投资组合后发现,正是基于这一趋势将形成奇点的判断,愿景基金的投资方向与软银集团总体战略高度一致:
一方面,其对半导体芯片、无人驾驶、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卫星通讯、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保持着较大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共享出行、生态农业、电子商务等依托大数据的消费领域也保持持续投资;此外,斥巨资收购芯片巨头ARM、NVIDIA则体现了它在基础技术与硬件领域的大胆布局。
在一个潜力巨大的领域选定最具前景的公司,进而大笔投资,再基于互惠互利将这些公司带到更高水平,愿景基金用这种Kingmaker(拥王)式投资策略做特定行业的最大参与者——这对国内一些PE、产业基金和战略投资者有着重要启发。与此同时,不论国内还是国外,资本集中化已成市场显著特征之一,资本向后期轮次和行业头部项目高度集中,马太效应正不断加剧这一过程。随着巨额基金出现,独角兽企业因不缺资金追捧,便可选择长时间停留在一级市场——那些有幸投中的早期基金,或许需要考虑灵活多变的退出策略,比如,驱使独角兽踏上合并之路……
4. 基金收益的基金分配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基金面值;
(5)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分配应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6)单个基金账户中不得对同一基金同时选取两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部分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基金收益一般应作如下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台湾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通常能使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比股票低)获得较高的收益(比债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证的。事实上,某些基金由于管理人运作不成功,也会发生收益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5. 请问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是如何分配的啊
您好,我先给您解释几个概念,这几个概念你搞明白了,差不多就知道基金收益是如何分配的了
基金收益是指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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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是指基金收益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权益登记日
权益登记日是基金管理人进行红利分配时,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基金持有人可以参加分红,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除息日
除息日是权益登记日(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
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是指将投资者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这实际上是将应分配的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
所以这样你应该大概明白了吧,如果还是不很明白可以到金基网问基金分析师,祝您投资愉快!新年快乐!
6. 私募基金超额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1、资产配置超额收益
资产配置超额收益主要考察的是基金经理的择时能力,是指其在遵循契约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环境变化的判断,动态调整股票、债券、现金等各大类资产对基金净值所做的贡献。在实际投资中,有些偏股型基金经理始终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淡化择时,这类基金的风格较为激进,在市场上涨时往往会取得较好的超额收益,但在市场下跌时的损失也相对较重。有些基金习惯于保持较低的股票仓位,这类产品在熊市中往往具有很好的防御性,但在市场上涨时获得的收益也较为有限。
2、行业配置超额收益
从行业配置的方向上来看,各个行业在不同市场阶段受益于经济增长的程度有显著区别,因此,通过对景气行业的阶段性超配,完全有可能获得大幅跑赢市场平均水平的超额收益。 基金在某个行业上相对于同业基金平均配置比例的偏离值乘以该行业指数收益率, 即为行业配置的超额收益,代表基金经理在行业配置方面所进行的积极管理。举例来说,如果基金A今年三季度末对金融、文化传媒和电子信息的配置比例分别为:2%、5%和10%,同业配置比例分别为12%、2%和4%,三个行业三季度末至今的涨幅分别为-5.7%、-10.5%和-4.6%, 则该基金的行业配置超额收益分别:0.57%、-0.32%和-0.28%。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基金经理倾向于集中投资,将大部分股票仓位配置在少数几个较为熟悉且前景看好的行业中,超配这些行业可能会带来爆发性的增长,令短期超额收益得到提升,但也可能令基金的净值波动幅度加大;有的基金经理则采取均衡配置策略,对每个行业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这类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冲不同行业的基本面风险,业绩相对稳定,但同时也较难取得行业超额收益。
3、个股选择超额收益
选股超额收益则体现在基金经理对个股的深入研究和买卖时点的准确判断上。 在基金的总体超额收益中,将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超额收益剔除之后,即为基金的个股选择超额收益。在实际操作中,每位基金经理都有自己擅长的投资领域,如果不具备优秀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轮动把握能力,通过深挖个股,精选具有长期增长潜力,并通过买卖时点的准确判断获取个股超额收益,同样能够弥补其在其他两方面的不足,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私募基金超额收益分配方式可以按照性质不同划分为资产配置超额收益 、行业配置超额收益和个股选择超额收益。三种不同类型的超额收益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所以朋友们在接触私募基金的超额收益的分配这方面的问题是,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7.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的收益分配流程为:
1、分配LP本金
2、分配GP本金
3、分配LP优先回报
4、剩余超额收益部分GP分配20%,LP分配80%。
通常GP和LP会签订“优先收益条款”,当投资收益超过某一门槛收益率(有限合伙人应当获取的最低投资回报)后,基金管理人才能按照约定的附带权益条款从超额投资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确保了GP只有在基金投资表现优良之时才能从投资收益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报。
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收益分配时有限合伙企业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有货币形式的投资收益都汇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8.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分红,是指私募基金将收益(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私募基金投资人。
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分红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9.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怎么进行分配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可以去,成都赢在青年去,系,,,统
学,习一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10. 基金收益分配(分红)的原则和方式有哪些
基金分红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两种:
现金分红:非货币基金的默认方式,红利会直接划转至活期账户;
红利再投资:即直接增加为该基金份额,一般货币基金多默认此方式 ;
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为准;
单个账户中不得对同一支基金同时选取两种分红方式。
温馨提示:
基金分红一般默认为现金分红,分红方式可修改,具体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