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被公安立案调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影响和法律后果
可能会造成管理人后续无法继续管理基金
根据我的经验,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应当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违约兑付或者停止兑付了
㈡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营店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可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吗
可以。进入登记系统,在(三)管理人信息那个表的“控股类型”这个表格处的下拉菜单,有五种选择,分别是:国有控股、社团集体控股、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营企业控股、外商控股、其他(控股主体性质不明或无控股主体);所以,是可以无实际控制人的。
㈣ 私募基金备案的实际控制人必须填写吗
股东的资料必须填写。如果你是实际控制人,又出现在股东名册里,就只能通过代持股份的方式来实现了。
㈤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风控负责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风控负责人变更也需要出具专项?根据协会公告,不是只有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这三项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么?
㈥ 私募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重大变更吗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告中指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所以私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范畴的。
㈦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了什么需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告》中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大事项时才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时,暂无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