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经理是要经过严格挑选招聘出来的,需要很好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文凭才可以应聘,兼职是做不了的。
② 私募基金法人或高管失信还可以担任高管吗
私募基金法人或高管失信还可以担任高管吗?在咱们国家这个法律规定上,他要是私募基金的法人是这个,或高管实行之后是不允许再担任高管的。
③ 挂靠私募基金的风控和高管在PE出事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签订了免责条约有用吗
看PE出的什么责任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亏损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是资金非法转移挪用或者利益输送,则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建议谨慎对待
④ 如何理解私募基金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
为了防止利益输送的行为发行,私募机构的高管不能在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私募机构兼职,做到专业经营的要求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职
您好,不能兼职的。因为在2016年11月23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明确表示,私募找外部人员“挂靠”的行为,违反了私募登记备案相关办法,一经查实,个人和私募管理人都将受到处分。同时,协会强调,已通过考试的人员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注册。此外,协会还表明,私募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对频繁变更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协会将重点关注。
⑥ 如何论述私募基金高管其他任职的合理性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⑦ 私募基金高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吗
公司触及到法律主要会针对法人及管理者,如果个人违法不用看是普通员工还是高管的,鑫风口回答
⑧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职是否可以兼职,一直是讨论热点,主要原因你懂的。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岗位好多种,本人认为,问题关键点不是是否可以兼职,而是该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安排,是否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该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建立的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满足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关系。
2.该工作关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应当损害基金管理人特别是不应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当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该高管原因遭受损失时,投资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责,不应当因为工作关系安排不当导致的追责障碍,或者最后获得的赔偿标准低于正常劳动合同关系赔偿标准。
4.该高管工作关系安排,及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触犯基金业协会监管规则时,协会可以有效监管并处罚。不会因为不当工作关系安排导致监管困难及追责困难。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关键点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职位是否可以兼职,如果是兼职,则劳动合同不是必须选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职是否可以兼职,一直是讨论热点。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岗位好多种,所以以下条件又成了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
该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建立的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满足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关系。
该工作关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应当损害基金管理人特别是不应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当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该高管原因遭受损失时,投资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责,不应当因为工作关系安排不当导致的追责障碍,或者最后获得的赔偿标准低于正常劳动合同关系赔偿标准。
该高管工作关系安排,及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触犯基金业协会监管规则时,协会可以有效监管并处罚。不会因为不当工作关系安排导致监管困难及追责困难。
如果以上各点均满足,那么必须要劳动合同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