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收益是免税的,同时月收入超出个调税部分的缴纳商业保险可以抵充的,现上海正试点中,月抵扣500元个人所得税!
㈡ 为什么保险分红收益不用交税
通常情况下,保险的分红具体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少赔了钱。例如原先预计一万个人里有三个人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三份钱,结果到真赔钱的时候却只死亡了一个人,有两份钱就没有赔出去。没赔出去的钱,就成为了部分的分红。
二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少花了费用。例如保险公司预计给员工的奖励要花费两个亿,结果只花费了一亿八千万,没花出去的钱,成为部分的分红。
三是来源于保险公司“多”获得了投资收益。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不可能马上都赔付给保险消费者,总有许多保险费长期放在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会用这些钱进行投资,使钱通过时间再生钱。保险公司要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给回消费者。当给回消费者的钱没有浮动时一般是无分红的保险,有一定浮动时经常是分红保险,浮动出的部分就是所谓的分红。
在上述三项中的头两项中,由于其中保险公司赔给人们的钱多数是从没有被赔的人那里收来的,而保险公司的花费也是直接收的消费者的钱,所以保险由此产生的分红显然是保险公司还给消费者多交的保险费。既然分红是消费者从保险公司拿回自己多交的钱,当然就不应当交税了。至于第三项的投资收益,则有一定的相对性。相对性表现在它确实来源于投资,但却非目的于投资,它是服务于保险的。由于投资服务于保险,所以站在保险的角度讲,这种保险的投资收益所产生的分红,也同样会被认为是一种多交保险费的返还,最终也就不用交税了。
对策:在现实情况中,分红保险有时几乎没什么保险的分担、共济等功能,分红保险确实就是投资。例如我们在银行柜台可以买到的某些保险,这些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很低,低到保险几乎不再有保险的意义,其提供得更多的,则是保底的低“利息”和可能有的投资收益,所以此时,这些保险无论内部结构怎样,从外在结果上就基本不再是保险,而真是披着保险外衣的投资了。
对于分红会被认为是返还给消费者多交的保险费的保险,我们可以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
㈢ 保险赔款法定受益人需要交个税么,或其他税么
法定受益人,保险理赔款将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因此,如果继承保险赔款,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该赔款需要偿还了债务之后,剩下的才是属于法定受益人的。
㈣ 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收入缴税吗
1、不需要缴税。
2、根据个人所有税法相关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有税。
㈤ 保险公司收入如何交税
根据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了应税劳务且取得报酬的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保险行业营销员取得报酬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公司除了代扣个人所得税外,还要扣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因为保险公司都是企业性质的,它的营业税目前一般都要员工来分担。您的那部分应该是企业的营业税(根据每个月的企业收入来定)。
㈥ 终身寿险收益上税吗
目前保险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理赔款),都是免税的。
㈦ 保险受益人需不需交税
一般情况来说
保险的投保人是父母
被保险人是子女
父母是保单的身故受益人
而子女是满期生存受益人
不论是哪个受益人
从保险那里得到的钱都是免税的
这个就是很多有钱人为什么要做保险的原因,可以合法方便的规避掉遗产税!
给自己添份保单,身故受益人写上子女的名字也是一个方法!
㈧ 什么是保险收益需交税吗
就是你所得的利益,不用交税,还可以合理避税
㈨ 企业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税,缴什么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3、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