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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私募基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1-08-14 11:12:45

㈠ 新加坡的《WHC白宫资本》在中国是合法融资的PE(私募股权投资)吗

你去打听一下吧,都是干直销的、电子商务的一帮人在做的,给洗脑、说能暴富。
糊弄不懂的人,经侦的朋友说,出了事,他们没法管,公司在国外,钱也打在国外。无法追回。

莫参与!安安稳稳过日子吧

天上不会掉馅饼!

㈡ 新加坡区块链基金会MAS报备

新加坡区块链基金会MAS报备
新加坡作为亚洲最大的金融中心,对区块链和虚拟币高度开明的政策,俨然成了目前世界上最热门的区块链ICO项目落户地。
新加坡基金会做区块链有什么独特的优势
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呢,那么他们有时候注册怎样的公司来做区块链的呢。首先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为公众公司,公司性质是: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CLG。和普通公司是不一样的,是非盈利性质,无股权划分。属于公众担保型。我们一般口头上称它为非营利基金会。大部分人取名会用 FUND或者是FOUNDATION 来结尾,也就是基金和基金会的意思。结尾会变成这样:FOUNDATION LTD./FUND LTD.
说到这里基本上也了解了为什么不注册国内公司而注册海外公司。那我们为什么选择新加坡注册其他地方呢?像马耳他,美国等。其实新加坡有其独特的优势:
第一、离我国近,有什么事情也方便操作。
第二、政府支持区块链的发展,很多知名区块链公司注册在这里,莱特币。量子链等等。
第三、市场成熟,后期服务完善。第四、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新加坡区块链基金会注册和ICO合规
新加坡公司或者非营利组织都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发展局(ACRA)登记管理,其中非盈利性基金会类别为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中文直译公开担保有限公司)。

流程是这样:
1:区块链基金会的名称注意这里不是普通的公司普通公司以(PTE LTD 私人有限公司)公众非盈利基金会为

(FOUNDATION LTD)
2:提供至少3位成员,其中一人为新加坡籍(我司可提供)
3:非盈利机构注册资金1新币 无股份比例(后期授权谁为法定代表即可)
4:注册地址
5:新方律师审计师担保
6:新方秘书
7:新方挂名成员
注册时间
15-20工作日(如名字太敏感时间会稍长)
注册区块链基金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的最重要的就是合规了。
交易所需要用到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其实是一个统称,这其中包含比较多着重讲一下白皮书和token报备,私

募合规等
白皮书也就相当于我们平常的商业计划书,写好后是需要专业的新加坡律师来修改的,让他符合新加坡的法律法规。
我们写白皮书主要有三个作用。

第一:向新加坡MAS报备,以后不怕被查。

第二:说服投资者,这家公司是合法合规,让投资者安心。

第三:上交易所需要用到。

还有TOKEN报备(非证券化证明备案),新加坡律师制作防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核查

㈢ 区块链为什么要在新加坡注册基金会

由于比特币的空前火爆,引起了互联网大佬们对区块链技‌‌术的高度重视,开始纷纷布局自己的区块链项目,其中区块链项目由于存在投资趋势,在国内受到严格的监管,而相反,新加坡对区块链ICO持开放的政策,并且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国家发展目标,所以使得新加坡是当前国际上炙手可热的区块链项目选择地。
新加坡以稳定而健全的法律、金融环境著称,在这里注册基金是安全与便捷的不二选择。由此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新加坡成立非盈利公司,目前中国流行的区块链,业务就很适合在基金会性质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平台上操作。同时新加坡政府不仅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同时还规定区块链基金会可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发展局(ACRA)登记管理获得合法发行项目,这也是为什么要注册新加坡基金会的原因之一

㈣ 新加坡有哪些基金公司

1、新加坡的基金公司有: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新加坡UOB基金、新加坡绿量基金、新加坡大华基金等。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新加坡私募基金监管扩展阅读:

设立原则: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㈤ 私募基金是不是骗人的,是否合法

呵呵,私募基金是合法的
当然现下市场上骗人的也不少

请看以下文章
或直接访问 参考资料

定义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1][2][3][4]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编辑本段]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第十二,其他。
[编辑本段]优势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编辑本段]特点
1.产品更有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更容易风格化。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样充分发挥自身理念的优势,才能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
3.更高的收益率。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共同基金之处。由于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尽职尽责,有更好的空间实践投资理念,同时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为有上述特点,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
[编辑本段]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编辑本段]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编辑本段]历史发展
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
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
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
2004年,私募基金开始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资计划,标志着私募基金正式开始阳光化运作。
2006年,证监会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最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业务。
2007年,《合伙法》颁布,私募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
[编辑本段]现状
正是因为有上述特点和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和国际金融“狙击手”。在国内,目前虽然还没有公开合法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从事的集合证券投资业务却早已显山露水,从一定程度上说,它们已经具备私募基金应有的特点和性质。据报道,国内现有私募基金性质的资金总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大多数已经运用美国相关的市场规定和管理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并且聚集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经济学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们只能默默无闻地生存在不见阳光的地下世界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基金市场的开放已为时不远,根据有关协议,5年后国外基金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未来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让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并不断创造和丰富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编辑本段]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据估计,我国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人民币,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约2-3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以及外资背景的投资机构的竞争,我国私募基金也面临着结构性变动。以上提到的三种基金模式将是我国私募基金结构性变动的方向。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标。改革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将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也将比全流通之前简单得多。敌意收购(hostile acquisition)的压力也将迫使现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加密切地与股东合作,以避免被收购的被动局面出现。此外,股票全流通后,为达到产业扩张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收购也将变得容易且更有经济效率改善的意义。
通常上市公司不论何种形式的收购,都会给其财务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并导致股票价格有所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带来变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专注于这样的业务,由目前的普遍投机性私募基金转变为专业化从事上市公司并购甚至产业并购的合作伙伴性基金(M&A Fund)。这种收购基金正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为数庞大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种。以近年来在我国多有斩获的美国凯雷集团为例,该公司自有资金约为80亿美元,而投资带动的资金可达800亿美元,比我国A股市场全部私募基金的总数还要多。强大的资金优势、政治优势和全球资本上谙熟的人脉关系,对一些并购项目基本上可以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式的操作,即整体收购,不用十分费力地拿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超过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来在内地非常活跃的房地产投资商凯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则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产商嘉德置地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这些国际投资机构,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来看待机会,巧妙地组合资产,进行跨国金融市场套利。
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迅速发展的状况下,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的政策限制,将逐渐变得宽松。以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3亿元左右人民币自有资产的私募基金可以向这个方向摸索,通过3倍的杠杆比例,带动10亿元左右的投资。此外还要深入研究国际并购基金的商业模式,争取寻找跨国金融市场套利的机会。
二、纯投机型的私募基金将向对冲基金的方向转变
随着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实现,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将增加数倍,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加上证券监管严格程度的增加,单个的机构投资者很难像以前一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获取超额的利润。此外,由于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步被人们认识,通过合谋锁定股票数量,从而推高股价的操作方式变得越来越多风险。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加,以及单一机构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约收购披露义务,使得单一股票中的投资者呈现一种类似于垄断竞争或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单一的机构很难具有绝对优势。最后,将来股票市场有了做空机制以后,股票价格更具有易变性,方向更难确定。因此,单纯的锁定价格并且推动价格上涨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写。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对于单纯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机构,只能遵循有效市场理论的指导,对价格的瞬时偏离进行适当的投机。然而,在一个逐渐成熟的二级市场上,价格非理性波动所出现的套利机会时间十分短暂,并且股票数量的增加和持仓品种的增加,私募基金经理通过个人盯盘的方式也将变得不适用。因为基金经理受个人体能和智力的影响,在瞬时的价格波动中,难以很快判断投资机会。因此,通过编制计算机模型和程序,并且将交易指令嵌入到这种程序中,成为私募基金管理资产的最佳方式。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时,基金经理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预期收益率和与其风险承担系数。当基金管理人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的风险偏好有完全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投资策略时,市场机制的最佳配置资源的功能才得以体现。这种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场投资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其用途逐渐成熟。比如最近上市的宝钢权证,就完全可以用计算机设定的模型进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风险的能力远远高于交易员(操盘手)的瞬时决策。
这种私募基金实际上最后将演变成为比较典型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目前国内已经有声称为对冲基金的投资机构,但是其网站显示,其设计的产品还显得偏于狭窄,难以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相匹配。从事对冲投资的机构,对资产的规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开发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
三、具有创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转型为风险投资基金
上个世纪末,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引下,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当时纯粹意义的风险投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场火爆,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将一部分投资转向二级市场的股票,有的后来变成了主要在二级市场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随着我国证券主板市场逐步完善,以及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成功的示范效应,这些机构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参与风险投资的兴趣。同时,由于其有参与二级市场的经验,其投资的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主业很有可能是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而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须实实在在考虑其并购的项目能够为其经营业绩加分,而不同于过去市场中单纯的为制造题材的收购。这种条件下,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被投资项目的创业者、以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可能得到多赢局面。虽然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现行国内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空间,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这种投资模式,可以成为一部分有创业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讨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我国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是风险投资机构掘金的领域。据安永公司的统计,2004年,我国完成的风险投资金额已经达到12.7亿美元,而在2002年,这个数据只有4.18亿美元。其中外资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比较而言,外资在项目选择和退出机制上更具有优势。比如高盛对蒙牛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对携程网的投资。这样的盈利模式是我国具有风险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须关注的。一般从事该类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有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通过制定合理的资产组合,从事跨市场套利。
[编辑本段]误区
我国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巨大,发展迅猛,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应有作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对它的认识,应当重新梳理。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风险大的误区。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第二,私募基金的风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误区。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从而造成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的认识误区。实际上,私募基金灵活的操作风格,极易调动市场的投资热情,更易产生赚钱效应。
第三,私募基金股东不稳定的误区。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但因没有管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运作中的谨慎行为。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回避风险,减少外界监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环境限制的误区。由于私募基金从成立、管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但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来看,私募基金的发展规模远大于公募基金,足以说明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景和潜力。
第五,管理滞后的误区。由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和运作组织结构表现得相对较简单,经营机制也会更加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的自由度也相对较高。从这个方面来讲,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基金的做法更值得肯定。
[编辑本段]私募基金的金融监管和经济风险
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体系。
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㈥ 有私募基金 物业并购基金的渠道吗

如果以2010年为元年开始算起的话,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已经进入了第五年,尽管期间金融环境以及政策空间存在诸多限制,但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已经的确开始倔强成长。有了领先国内近20年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参照,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的未来其实并不模糊,但是由于金融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的成长脚步还不太让人看得清,至少在中短期内,国内地产基金产品仍将落后国际不小的差距。但是积极的因素在于,在近短短四年中,我国地产基金已经开始自我反省、学习和变革,发展的模式也开始百花齐放,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在中期内,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存在着乐观的变因,而这些变化将引领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的周期。投退渠道多元化
从投资业态角度来看,住宅机会型基金依然当道,但地产基金对于不同地产业态的兴趣正在萌芽,主要可分为三类:1、商业地产: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写字楼仍处于租金和出租率上升周期,尤其受到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偏爱,专业化的基金团队得以迅速成长并品牌化;2、养老地产: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不少房地产公司开始战略转型涉足养老地产,作为融资工具,不少地产基金已经在养老地产尤其是以养老公寓为主的模式中开始显露身影;3、产业地产:在海外市场,近半地产投资规模都投向产业地产,美国REITs产品市场份额中产业地产占据重要权重,国内产业升级所带来的产业园区需求使得基金多了一个新兴投资领域,目前除了国际机构普洛斯、嘉民集团等,部分本土基金也开始涉足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投资。我们认为其中写字楼、产业地产的投资基金在未来将最有望迎来发展先机,借由REITs实现资本市场对接。

从退出渠道来看,美国、新加坡等资产证券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私募房地产基金最好的退出渠道即在于REITs、CMBS等产品,通过将物业打包上市,在进入证券市场流通,凯德置地的地产开发模式即是最好的示范。当前中国的私募房地产基金退出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是通过大股东回购、项目清算等退出,在面临市场调整去化率下降时,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都只能素手无策。而近期以来,国内资产证券化开始起步,海印股份等多个地产公司开始尝试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虽然目前国内正在尝试的资产证券化离国际上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有较大差距,但相信未来借助国内资产证券化等渠道的兴起,国内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将迎来更多元化的退出渠道以及流通活力。
股权,夹层投资成主流
目前市场上多数股权投资实质上都是一种夹层投资或者股权与债权结合的过渡模式。夹层投资满足房企项目公司短期资金需求,融资成本高,偿还期限短,需要企业抵押物担保;同时兼有股权的性质,但不以获取分红和股东权益为目的,又被业界称之为债权形式的“高利贷”。在股权与债权结合的投资方式中,股权投资仅占项目公司全部所需融资额的少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债权方式投入,以确保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率相对稳定,投资期限通常超过过桥投资。而纯粹的股权投资注重被投资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资本增值,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投资期长,借助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由于期间委托成本高,市场风险难以把握,退出难度较大,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受欢迎。

结合前文判断,当LP构成趋于成熟、基金管理公司更加注重团队以及品牌的内生性建设,势必将带来整个基金行业投资策略的变革。私募房地产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参与房企项目运作,共担盈亏,为房地产市场注入长期发展资金。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战略投资,将是私募房地产基金未来发展趋势。事实上统计数据已经开始显示,私募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比例正逐步上升,“明股暗债”的阴影将逐步淡化,而部分国内基金如河山资本和盛世神州已开始尝试“去债权化”,朝完全股权投资模式演变。
大资管时代合作契机
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在这样的金融格局下,行业之间壁垒的减少为私募房地产基金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合作带来了可能性,在未来法律限制进一步放宽的假设前提下,险资、养老金、证券公司等都可以通过其资管业务投资私募房地产基金,未来房地产基金行业将存在庞大的潜在机构投资者以及通过各大资管平台间接投资的个人投资者。

通过合作,整个私募房地产基金行业的游戏玩法可能都发生变化,在募集阶段,房地产基金可以借由各种资管平台的产品设计不同的基金结构和募资方案,也可以为投资人打造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在投资阶段,各个资产管理机构除了能为地产基金管理机构带来充足流动性,还能通过各大资管机构的资源为基金项目池带来储备。在退出阶段,传统的回购和项目出售方式将被更为复杂的金融工具所代替,比如资产证券化和REITs。想的更远一点,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的兴起,未来私募房地产基金完全可能和这些渠道合作,产品的购买和兑付将更加便捷,而基金的门槛也可能因此下降,总而言之,技术驱动以及金融变革将为私募房地产基金带来新的生命力。
险资入注主导LP机构化
国际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来源于公共养老基金、企业养老基金、大学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其余来自于个人和基金合伙人,相形之下,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市场由于存在较多的限制,机构LP的参与度较低,而散户LP的占比很高。根据国际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经验以及结合投资人资产配置的实际因素,机构投资人成为人民币房地产基金未来主要资金来源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尤其是以养老金、险资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长期以来只能投资银行的存款,更需要多元化的投资窗口,近期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细则出台,为未来人民币房地产基金 LP市场带来了曙光,国寿、平安、生命、阳光等保险公司皆纷纷加强了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凸显险资和养老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入市预期临近,投资人结构的改变将主导整个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成熟。

管理重心向团队品牌变迁
前文已经提到,国内的房地产基金大多附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对外部项目采取审慎和逐步开放的态度,这与打造国外独立品牌的房地产基金完全不同,因此,房地产基金被仅仅理解为开发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并不为过,但这样的模式对于打造一个持久基金品牌并无益处,项目式的开发周期对基金的管理团队也会造成波动。过去两年房地产基金的爆发,可能更多地需要归因于国内房地产市场融资手段的转移而非独立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的崛起,在混乱的大环境下,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品牌与投资管理能力也就很难得到凸显。

从国际经验来看,基金管理人体现独特的专业投资与项目管理能力,并为投资人创造与风险相适应的回报,开始真正形成一批而非零星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是一个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先决条件,这点是和其他资本市场品种无异的。在美国,一个标准的房地产基金,可以同时持有多个项目,通过各个项目时间上的搭配,以及项目需求资金大小的配置,让各种规模、期限和收益率的项目合理搭配起来,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而基金管理人最核心的能力就是对投资品类进行合理组合,而这需要长期积累的专业判断。因此,一个基金经理曾经管理过的基金个数、基金规模以及收益率就成了投资人挑选基金的首要条件。根据Preqin统计,全球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管理人中,有三成以上的管理人有4个以上的基金管理经验,其中2%的管理人曾经管理过15个甚至更多的私募房地产基金。
监管制度趋于完善
相对于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百花争鸣,相关法律法规却相当滞后,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下,适用于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法律仅仅有《合伙企业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暂行办法》等较为宽泛的条款,而没有针对性的文件,导致对于私募房地产基金运营过程解释力度和约束性较差,经过近3年的快速发展,不少问题和风险已经开始暴露。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07号文即《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文件的公布意味着管理层对于当前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监管开始起步,有助于遏制当前地产基金市场较为扭曲的“明股实债”模式。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无序发展的状态不可持续,未来必将面临越来越严苛的监管制度。

从国外私募地产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法律法规都是随着行业的扩张而逐步健全,尤其是在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普遍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核心在于增加私募基金透明度以及控制发行风险,普遍做法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并且定期向受益人披露详尽投资信息。其中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最值得国内借鉴,2010年7月美国通过的Dodd-Frank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明确规定将私募基金纳入到法律监管范畴,同时法案第四部分专门针对私募基金规定了若干具体监管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SEC通过考试而通过注册。
行业整合并购大潮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历次行业周期波动时期,都是行业并购的窗口期,美国、日本以及香港市场,都在波动中成就了诸多伟大企业。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进入更加深化的调整周期,中小房企生存空间被逐渐压缩,转型和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决心和真实性更强,同时,由于土地成本的居高不下也使得房企股权的相对价值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2014年以来已宣布的地产并购交易总金额接近过去三年的总和,行业并购大潮已然来临。另一方面,当前行业融资渠道虽然有所拓宽,但整体资金状况仍不容乐观,再融资虽然开启但龙头企业仍然受限,银行贷款、信托等渠道也均受限于政策因素,短期内难以在并购市场上施展拳脚。而且传统融资渠道往往只有单一的融资功能,而并购基金则兼具融资和管理双重功能,拥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并购周期中,基金的引入是一种必然。

2012年是中国房地产并购基金发展的元年。2012年4月信达系试水组建百亿规模的房地产并购基金,收购标的集中于不良房地产信托产品。10月香港永信资本拟在西部地区设立200亿元规模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主要用于收购西部地区的房地产企业,同时投资四川的农业、旅游业和高科技产业。近期,德信资本与天朝集团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基金规模5000万元,专门用于深圳市横岗荷坳地铁口“水晶之城临街商铺”并购项目的实施。目前国内的并购基金多限于项目层面,主要为项目收购提供资金支持,未来类似于黑石的股权并购型基金或是大势所趋。
行业洗牌加速利率和理化
我国房地产基金过去赖以生存的宽松土壤也正发生变化,除了监管制度方面的趋严,另一挑战主要在于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的回归,上市公司再融资重新开放,优先股开始试点都意味着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化,导致房地产基金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行业内部的洗牌重构的信号已经开始显现,基金管理流程更完善、拥有更好的品牌背书,能通过产品结构设计拿到更便宜的钱的地产基金将具备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人认可,而项目型、关注于投机的地产基金将逐渐被边缘化。总体来看,在经历了3年的高增速以后,随着监管门槛的提升以及资金分流压力,地产基金扩张规模增速逐步下行是大趋势,而在房地产基金的品牌以及行业的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另一方面,地产基金生存环境的改变也将助推行业收益率合理化。从我国目前普遍发行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来看,总体成本保持在16%-20%以上,高利率一方面源于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狭窄,另一方面也由于当前开发商的高利润率足以支撑该成本。从美国地产基金历史来看,美国地产机会型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也一度高达20%左右,但随着行业规模扩张以及本土地产逐步复苏,收益率开始逐年下降。从宏观层面看,央行定向宽松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初见成效,社会融资成本的下行趋势已逐步确立,房地产行业也有望从中受益。从行业环境看,房企利润率下行趋势已现,可选择融资渠道也逐步回归。这些因素将共同助推国内地产基金收益率逐步下降,向合理水平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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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用BVI控股新加坡基金会发币信息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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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做区块链项目发币通常都是以注册新加坡非营利的基金会作为主体,因为非营利基金会的性质更符合区块链的精神。两个国家搭建不同组织,根据法律和政策行使不同的功能,也就称为双层架构,双层架构的蕞终目标是达成干净完整的国际间法律切割,在中国境内严厉打击区块链金融化的背景下,私募和公募以及所有ICO 相关法bi和bi币交易都被完全监管和禁止,致力于合法经营 ICO 和数字货币交易,我司极力推送BVI 和新加坡基金会所组成的双层架构设立。

架构优势:
1:BVI 公司可以完全保密,除了当事人和注册机构,没有第三方个人或者机构有权力查询 BVI 股东情况;
2: BVI 公司和新加坡基金会起到双重闭税效果,以此对冲新加坡税务政策变化对基金会的影响;
3:用 BVI 架构分别授权不同的新加坡基金会去管理不同币种的 ICO 项目,可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4:国内运营团队可以正常合法的经营项目技术研发和团队宣传推广,因为所有的 ICO 项目都已经切割到海外,国内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可以规避。
5:两个国家的基于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可以蕞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金管,宣传和隐私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BVI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名称:英文名称,可加中文,+2000.以Limited结尾。
法人信息:身份正和户照高清扫描件+手持牌照+个人履历表
注册时间:15工作日左右。

新加坡基金会注册条件公司名称:全英文大写,以FOUNDATION LTD结尾
法人信息:建议1人,提供身份正或户照,提供护照需提供地址正明
注册资金:1新币不建议太多
注册时间:15-20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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