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是什么
第三方指的是既不是基金公司本身(直销),又不是其他金融机构(证券银行都称为代销),进行基金销售的公司。这个机构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才可以销售。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需具备条件 :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贰』 第三方财富公司做私募基金的销售需要私募基金销售牌照么哪里可以查哪些三方公司获得了私募基金销售牌照
需要的,新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基金需要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才可以,证监会网站上都会公布已经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名单,下载就可以查看了。银行合作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只要股东条件具备就可以提出申请。
『叁』 证监会公布可以代销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财机构,急!大家知道几家说几家就行~
截至目前,证监会一共批准14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获得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排队申请的据媒体报道有上百家
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凤凰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肆』 你好,请问下证监会公布的基金代销的19家第三方理财机构都有哪些呢
截至目前,证监会一共批准14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获得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排队申请的据媒体报道有上百家.公司网址不便贴出,怕不能通过,请自行搜索
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凤凰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伍』 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这么多,在哪一家买比较靠谱
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基金代销牌照才可以进行公募基金销售,所以只要有代销牌照就是正规的销售机构,靠谱程度是一样的。目前国内比较大的,做的时间比较长的有天天基金,数米基金,好买基金等。都是很靠谱的代销机构。
但是只要是代销机构,都不具备直销机构的三个最大优势,第一就是货币基金实时赎回到账,第二就是全面的基金转换功能,第三是特殊的定投形式。
『陆』 哪个第三方基金销售比较有名
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里面,天天基金网和好买基金网比较有名,天天基金网是东方财富网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开的基金销量最大,其推出的活期宝产品(由多个货币基金组成)支持快速取现,且可以用来申购其他基金,便利性不错。天天基金网也有销售券商和基金专户产品(高端理财产品,起点金额较高)
好买基金网获得联想和腾讯战略投资,现在和腾讯网和凤凰网也有合作,不过好买基金网除了代销公募基金以外,重点在于高端理财产品的销售,如私募基金,信托产品,PE产品等 。
『柒』 基金,天天基金这几个第三方代销平台哪个好
天天基金是证监会在2012年2月批准的首批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目前也是国内规模比较大的用户群体较多的独立销售机构。
天天基金总体还是不错的。
『捌』 通过第三方机构投资私募基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们在工作中常常发现一些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违规销售私募产品,常见的方式有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进行变相私募拆分等行为。这类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真的能够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一、哪些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推介主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销售牌照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这两个主体,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同时也明确指出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因此,若机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这两方主体,即使借助有私募基金资格的机构,仍不能进行相关的推介行为。
二、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
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上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首先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推介私募产品符合第一个要件。其次若有拆分私募产品销售的行为,则是向非合格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符合第四个要件。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违规推介私募产品的机构往往很符合第二个和第三个要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的金额或人数标准时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标准请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若机构以诈骗的方式来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
三、机构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是否可行?
不可行。机构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机构推介的基金属于私募拆分行为,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若投资者直接私下达成代持协议,而募集机构也进行了合理的审核义务后(募集机构应当有一套合格投资者的审核程序),但事后证明投资者并非合格投资者,那么募集者需证明自己确不知情或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
『玖』 证券类私募基金给第三方代销一般怎么合作什么价格
这个都是很好去合作的,但是前提这样的标的是比较好才可以的啊
『拾』 第三方基金交易机构有哪些
天天基金网、诺亚正行、好买基金、基金买卖网、数米基金网、同花顺、上海长量这些。 最近有批了些投资咨询机构可以销售基金的,如金昌、展恒、和讯等